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利和兴 股票代码 30101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朝阳 方娜
电话 0755-28191082-8019 0755-28191082-8019
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 号汇德大厦 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 号汇德大厦
办公地址
电子信箱 ir@lihexing.com ir@lihexing.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6,701,093.08 269,718,669.13 -3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935,548.61 13,445,990.52 -38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8,594,767.63 11,431,983.96 -437.6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007,557.16 22,697,233.58 -179.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06 -3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06 -3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0% 1.59% -6.19%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65,538,595.91 1,530,123,755.79 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4,721,379.44 843,747,994.57 -5.81%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持有特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股
股东总数
(如有)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宜潘 境内自然人 23.45% 54,806,068.00 41,104,551.00 不适用 0
黄月明 境内自然人 1.68% 3,915,900.00 2,936,925.00 不适用 0
#陈春连 境内自然人 1.65% 3,850,000.00 0.00 不适用 0
利和兴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9% 2,778,978.00 0.00 不适用 0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鹏华碳
其他 1.14% 2,666,250.00 0.00 不适用 0
中和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苏珊 境内自然人 1.05% 2,459,464.00 0.00 不适用 0
黄禹岳 境内自然人 0.93% 2,171,076.00 0.00 不适用 0
#章保华 境内自然人 0.86% 2,005,350.00 0.00 不适用 0
#张萍 境内自然人 0.81% 1,901,700.00 0.00 不适用 0
#夏昌鹏 境内自然人 0.72% 1,672,700.00 0.0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女士,林宜潘、黄月明夫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明 2、黄禹岳先生为林宜潘先生之姐夫;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85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3,850,000 股;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002,65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005,350 股;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股东张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911,400 股,通过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90,3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901,700 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672,7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672,700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能源汽车行业某知名企业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其相关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为 1.23 亿元人民币
(不含税)。公司将按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中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安排等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截至本报告
披露日,公司收到前述中标项下的订单累计金额约为 2,757.30 万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