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105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行”)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2 号文核准,
公司已公开发行 8,864,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8,64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64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字[2020]216Z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承诺使用募 累计使用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进度
号 集资金 集资金
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
计及投放项目
合计 88,648 88,648 62,250.16 70.22%
三、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近年来,共享出行行业受宏观经济及区域运营政策的影响,公司共享出行业务收入规模
有所下降,且共享出行车辆的投放亦受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公司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而放缓
部分城市投放计划,以及因涉及研发、硬件采购、跨区域投放及系统迭代等原因,进而导致
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结合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合作情况和政策变动预期等情况,公司深入
论证,考虑募集资金运用需兼具市场的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方可继续投入至募投项目。由
于上述前置准备环节较多,因此,公司近年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截止至前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2 年(即 2022 年 11 月),共享助力车项目投资进度不足
目投资进度远不如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在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共
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自前
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2 年(即 2022 年 11 月)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四、保障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相关措施
随着公司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技术升级以及部分城市需求的增加,公司将于 2025 年
至 2027 年在华北、华中、华南和华东城市新增或扩大共享助力自行车项目。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受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未来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
将积极推进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变化
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尽最大
商业努力推动募投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
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
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安行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
议。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