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5-3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税),现金分红金额约67.59亿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
配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471,951,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45.9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1.32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9.184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4.592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将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指挥中
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