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38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路”)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3月31
日公司总股本6,820,337,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7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4.17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享有分配权的股份为6,801,970,792股。因此,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836,421,820.27元。
则,实际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少,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股利应以0.4158770元计算(每股现金股利=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4158770元/股=2,836,421,820.27元
÷6,820,337,394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15877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股本若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17
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年度。
(二)发放范围:2025年7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
的股本总额6,801,970,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7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7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25年7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红利将于2025年7
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相关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18.10元/股(含)调整为17.6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股利=18.10元/股-0.4158770元/股≈17.6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高莹
咨询电话:010-56529088
传真电话:010-56529111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公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