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承诺事项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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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
市”)。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2 月 5 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
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2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关
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
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人员入股的情况,不存在以下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况:
(1)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
(2)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
(3)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
(4)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
(5)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
准确、完整的资料,并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公司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少祥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