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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07:19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5-06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9        -      2025/7/30    2025/7/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13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 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
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1,529,709,816 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 7,393,888 股后的股份 1,522,315,9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2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 股,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30,446,318.56 元(含税),派送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
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522,315,928 股×0.02 元)÷1,529,709,816 股≈0.0199 元。
     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总股本=(1,522,315,928 股×0 股)÷1,529,709,816 股=0 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99)÷(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9      -          2025/7/30    2025/7/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
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 9:00 至 17:00 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权益分派事宜:
联系部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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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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