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高新发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07:16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3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详见 2025 年 6 月 28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29))。
   (二)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派现 19,375,400.00 元。公司 2024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详见 2025 年 4 月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16))。
   (三)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告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 0 24 年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21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叶超
     咨询电话:(028)8518410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
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4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