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3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详见 2025 年 6 月 28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29))。
(二)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派现 19,375,400.00 元。公司 2024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详见 2025 年 4 月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16))。
(三)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告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 0 24 年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21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叶超
咨询电话:(028)8518410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
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