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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1 18:05:37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 年半年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16,968,866.53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可
供分配利润为 273,712,221.74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华荣先生
   提议理由:为积极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同时,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
况,切实加大股东回报、更好地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信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作出提议。提议人潘华荣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               4.5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 元人民币(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5 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分配总额   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现暂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80,152,346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32,831,66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转增 291,294,308 股
       (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果为准)。
  三、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
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业绩支撑,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五、相关风险提示
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 元人民币(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若在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七、备查文件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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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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