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4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本公告披露日,重庆五中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
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
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
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
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立
案。2025 年 7 月 18 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4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
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和正在
履行的承诺事项
承 承 承
是否有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诺
履行期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期
限 履行
景 型 限
只要上海汽车作为上柴股份的控股股东,将采取以
下方式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1)上柴
解 上海
股份与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
决 汽车
称“上汽动力”)之间潜在的少数同业竞争并不构成
收 同 集团 2008 长
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否 是
购 业 股份 年 期
关系,上海汽车不会通过同业竞争损害上柴股份及
报 竞 有限
其中小股东的利益。(2)除上汽动力外,本次交易
告 争 公司
后上海汽车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
书
股份相竞争的业务。
或
上海 只要上汽集团继续作为上海汽车的控股股东,且上
权 解
汽车 海汽车完成对上柴股份的收购并继续作为上柴股份
益 决
工业 的控股股东,则上汽集团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股份
变 同 2008 长
(集 相竞争的业务并确保上汽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是
动 业 年 期
团) 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并且,上
报 竞
有限 汽集团将继续严格遵守在对上海汽车重组时所作出
告 争
公司 的避免与上海汽车同业竞争的承诺。
书
上海汽车与上柴股份之间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
中
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尽可能避免发生非日常关
所 解 上海
联交易;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作 决 汽车
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上海汽车承诺将遵
承 关 集团 2008 长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定协议, 否 是
诺 联 股份 年 期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交 有限
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
易 公司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承 承 承
是否有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诺
履行期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期
限 履行
景 型 限
只要上汽集团继续作为上海汽车的控股股东,且上
海汽车完成对上柴股份的收购并继续作为上柴股份
的控股股东,则:(1)上汽集团、且上汽集团将促使
上汽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上海汽车和上柴
股份之间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
易之外,尽可能避免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对于日
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
日常关联交易,上汽集团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上海
解 公开的原则,与上海汽车或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
汽车
决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工业
关 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 2008 长
(集 否 是
联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年 期
团)
交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上汽集团
有限
易 将督促上海汽车和上柴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公司
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同时上汽集团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时
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3)上
汽集团将尽力促使上海汽车和上柴股份进一步提高
关联交易的信息透明度,强化关联交易的监督,按
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披露对经营业绩或经营发展
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原则、
定价方式和影响程度等,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柴股
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
解 上海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有效措
决 汽车 施,避免从事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
同 集团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 2021 长
是 是
业 股份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 年 期
竞 有限 机会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
争 公司 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柴
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
的企业。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柴
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 上海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决 汽车 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是 是
年 期
同 工业 (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柴股
承 承 承
是否有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诺
履行期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期
限 履行
景 型 限
业 (集 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
竞 团)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有效措
争 有限 施,避免从事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
公司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
机会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
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柴
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
的企业。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柴
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
尽可能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
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非日常关联交易。
解 上海 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
决 汽车 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履
关 集团 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2021 长
是 是
联 股份 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 年 期
交 有限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易 公司 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重组
完成后,本公司将督促上柴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同时本公司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
尽可能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
上海
解 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非日常关联交易。
汽车
决 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工业
关 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 2021 长
(集 是 是
联 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履 年 期
团)
交 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有限
易 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
公司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重组
完成后,本公司将督促上柴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承 承 承
是否有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诺
履行期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期
限 履行
景 型 限
理结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同时本公司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发生除为满
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非日常
解 重庆 关联交易。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
决 机电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
关 控股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柴股份依法签 2021 长
是 是
联 (集 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年 期
交 团)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易 公司 关审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自觉履行关
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柴股份的控股股东
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柴股份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上柴股份的
独立性,保持上柴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1、保证上柴股
份人员独立。本公司承诺与上柴股份保持人员独立,
上柴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
上海
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汽车
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薪。2、保证上
其 集团 2021 长
柴股份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柴股份具有独立完整 是 是
他 股份 年 期
的资产。保证上柴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
有限
及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柴股份的财务独
公司
立。保证上柴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上柴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
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柴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
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柴股份的财务
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兼职。保证上柴股份能
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柴股份的资
金使用。4、保证上柴股份机构独立。保证上柴股份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保证上柴股份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
承 承 承
是否有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诺
履行期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期
限 履行
景 型 限
开。保证上柴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
独立运作、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
门之间的从属关系。5、保证上柴股份业务独立。本
公司承诺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柴股份保持业务独
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保证上柴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保证本公司除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柴股份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柴股份
的正常业务活动。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柴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柴股份公司章程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影响上柴股
份的独立性,保持上柴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1、保证上
柴股份人员独立。本公司承诺与上柴股份保持人员
独立,上柴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薪。2、
上海
保证上柴股份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柴股份具有独
汽车
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柴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
工业
其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柴股份的 2021 长
(集 是 是
他 财务独立。保证上柴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 年 期
团)
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上柴股份具有规范、
有限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柴股份独立在银行开
公司
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柴股份
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兼职。保证上柴
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柴股
份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柴股份机构独立。保证上
柴股份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
地运作。保证上柴股份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
本公司分开。保证上柴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
职能部门独立运作、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与本公
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5、保证上柴股份业务
独立。本公司承诺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柴股份保
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
承 承 承
是否有 是否及
诺 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诺
履行期 时严格
背 类 方 内容 时间 期
限 履行
景 型 限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证上柴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
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
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本公司除按照法律、法规及
上柴股份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
上柴股份的正常业务活动。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
汽车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上柴股份和公众股东的
其 集团 利益,不越权干预上柴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2、本 2021 长
是 是
他 股份 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柴股份的利益,并遵 年 期
有限 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
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
汽车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上柴股份和公众股东的
工业 利益,不越权干预上柴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2、本
其 2021 长
(集 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柴股份的利益,并遵 是 是
他 年 期
团) 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
有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 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
公司 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董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公
其 2021 长
事、 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 是 是
他 年 期
高级 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管理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
人员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本公司原名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上柴股份)。
本公司将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相关
承诺,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然目前法院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
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
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
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文
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