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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20:05:20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5-032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我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6月27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40,440,77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5,301,377.10
元。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0,440,77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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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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