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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19:05:16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实施了部分 A 股股份回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9,041,375 股 A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相应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 8,715,671,29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 9,041,375 股后的可予分配股份 8,706,629,921 股(其
中 A 股 6,763,589,921 股,H 股 1,943,04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分红
派息,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
分配比例,即 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9,041,375 股)
×0.347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
红总金额÷A 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3465367 元
/股(含税)=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每 10 股现金红
利 3.465367 元。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参
考价将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
考价=A 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份总额 8,715,671,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3.4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 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
则以 A 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相关
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股股份回购,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9,041,375
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 8,706,629,921 股股份按照 2024 年
度分红派息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含税)进行分
配。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9,041,375股股份不予分配。
月。
   二、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股 份 9,041,375 股 , 对 本 公 司 现 有 可 予 分 配 股 份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23元。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
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待该类股东
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
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先进先出
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
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
具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
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
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3.123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
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
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
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
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民币3.47元(含税)进行分配。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 A 股股份之股东。H 股股
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入其资金账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主要系因为本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得参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
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
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3465367 元/股(含税)
=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3.465367
元。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 股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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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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