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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德股份: 联德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17:07:04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3     -       2025/7/24     2025/7/2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2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回购并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40,592,000 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3,609,400.00 元(含税)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由于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38,884,000×0.35)÷240,592,000≈0.3475 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75)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3      -           2025/7/24     2025/7/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的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Allie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湖州旭腾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379480)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在个人转让股票
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1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预提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15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其认为其所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939800 转 633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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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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