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5 证券简称:博隆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20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5/7/22 - 2025/7/23 2025/7/23 2025/7/2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5 月 3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50,002,500 元(含税),转增 13,334,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5/7/22 - 2025/7/23 2025/7/23 2025/7/2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张玲珑、彭云华、林凯、林慧、刘昶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7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
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税后每股人民币 0.67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公司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
的通知》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675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675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75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8,184,000 7,636,800 45,820,8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8,486,000 5,697,200 34,183,200
三、股份总数 66,670,000 13,334,000 80,004,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0,004,000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
股收益为3.791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792579
特此公告。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