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3038 证券简称:联得转债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联得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联得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
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联得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按照 101.70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联得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很大
差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大额投资损失,特别提醒“联得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
转股。
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期间,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联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58
元/股)的 130%(即 30.654 元/股),已触发“联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
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联得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
“联得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联得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4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开发
行了 2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
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7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
得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39 元/股。
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25.39 元/股调整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
生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联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相关条款,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较少,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后未发生变化,仍为 25.29
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31,578,94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3.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0,969,538.7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030,454.27 元。根据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
格 已 由 原 来 的 25.29 元 / 股 调 整 为 24.17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的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24.17 元/股调整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7 日
生效。
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24.07 元/股调整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生效。
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24.06 元/股调整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生效。
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23.96 元/股调整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
生效。
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
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以截至 2024 年
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
已由原来的 23.81 元/股调整为 23.7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生效。
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23.78 元/股调整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4 日
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联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58 元/股)的 130%(即 30.654 元/股),已触发“联得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联得转债”赎回价格为 101.70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 2.7%;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8 月 1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7%×230/365≈1.7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0=101.7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
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联得转债”
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联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年 8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联得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联得
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联得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联得转债”
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5-33687809
联系邮箱:irm@szliande.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联得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联得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
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