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场内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4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
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深圳能源
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业务类型 场内解除限售
生效时间 2025 年 7 月 28 日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鹏华深圳能源 REIT”)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战略配售协议及《鹏华
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
战略配售份额自基金上市之日(2022 年 7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原始权益
人战略配售场内锁定份额,共计 186,00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31%。
(一)公募 REITs 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限售份额 限售期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类型
(份) (月)
原始权益人及
其同一控制下
关联方战略配
售限售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份额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类型 限售期(月)
(份)
原始权益人
及其同一控
战略配售限
售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 REITs 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本次不存在场外份额解除锁定的情形。
(三)公募 REITs 未来解除限售安排
针对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剩余限售份额,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
照法律法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做出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三、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后流通份额变化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
通份额合计 480,00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80%。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一)基础设施项目近期经营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
施项目电费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
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
职正常。经初步统计,2025 年 1-6 月,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上网电量 135,889.05 万千
瓦时、同比下降 13.14%,实现电费收入 61,791.53 万元、同比下降 10.85%,届时请以本
基金二季报及中期报告数据为准。
(二)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
分派率降低/提高。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
慎投资。
根据《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年度报告》,鹏
华深圳能源 REIT 的 2024 年度实现可供分配金额为 355,588,040.25 元。假设 2025 年全年
可供分配金额与 2024 年一致,如投资者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买入本基金,2025 年净现
金流分派预测值约为 9.34%;如投资者根据 2025 年 7 月 15 日收盘价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入
本基金,2025 年净现金流分派预测值约为 9.44%。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
下:
金 , 买 入 价 格 6.346 元 / 份 , 每 份 额 对 应 的 2025 年 净 现 金 流 分 派 率 预 测 值 约 为
需特别说明的是: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
供分配金额。
险,审慎决策,理智投资。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533)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
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清洁
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
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
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
新)、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
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