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乾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07-14
送出日期:2025-07-15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乾利混合 A 基金代码 02343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商昌层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6-1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
投资目标
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投资范围 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资产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
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
风险收益特征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注:具体投资策略详见《金元顺安乾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
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比较图
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
费用类型 备注
/持有期限(N) /费率
M<100 万 1.20%
认购费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M<100 万 1.50%
申购费(前收费)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N<7 天 1.50%
赎回费
N≥365 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
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货账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基
其他费用
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费用及因基金投资产生的费用等;基金的银行
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税收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
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5〕150 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jysa99.com、客服电话:400-666-0666
;
;
;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