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包含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时限
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
邮件或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担任的职务。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
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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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