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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9 12:05:4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元智
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就正元智慧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名,已更名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5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350.73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
民币 35,073.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50.0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95.58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34,227.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152 号)。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有关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73.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44,673.00       34,227.4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配置,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结合公司经营战
略,经审慎研究论证,同意公司调减“基础教育管理与服务一体化云平台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减部分变更至“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
     变更后,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剩余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注                        22,459.29
注:募集资金余额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0 万元(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以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
本数)。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
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无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
币 3,000.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应于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期限之内。
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的使用期限之内。
  (3)募集资金余额及闲置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2,491.96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22,459.29 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其中 15,000.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
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将于到期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
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数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运营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应
于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华   佳          段鸿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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