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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 2024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7:28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
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人民币 0.437876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即人民币 0.4378769 元/股=人民币 2,111,745,529.96 元÷4,822,692,01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人民币 0.4378769 元/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A 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相关事项,请查阅公
司通过香港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com.hk)和公司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
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 元(含
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 年 7 月 3 日至登
记日 2025 年 7 月 16 日)暂停行权。
   二、A 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末期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822,692,01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3,270,358 股 A 股后的 4,799,421,659 股 A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4.4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3.9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8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人民币 2,111,745,529.96
元=4,799,421,659 股×人民币 0.44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
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人民币 0.437876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人民币 0.4378769 元/股=人民币 2,111,745,529.96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人民币 0.4378769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人民币 60 元/股-人民币 0.4378769 元/股≈人
民币 59.56 元/股。
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
司需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
  咨询联系人:潘星辰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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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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