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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 关于银信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3:21

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3059        债券简称:银信转债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张“银信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5.00元(含税)。
第五年2.5%、第六年3.5%。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7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015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391.4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14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8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
  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银信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银信转债”2024年7月15日至
  一、 债券基本情况
第六年3.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2021年5月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
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2年6月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6月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银信
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4年6月2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5年6月24日,联合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银信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
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当期票面利率为2.50%,本次付息每10张银信转债(面
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5.00元(含税)。对于持有银信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0.00元;对于持有银信转
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对于持有银信转债的其他债
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信转债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
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2629666
  传    真:010-8262111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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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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