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公
告编号:2025-016),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
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国投高
新首次买入金额)。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关于增持计
划实施进展的通知。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收盘,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合计增持
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85%,增持金额 429.5290 万元,
未达到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 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已过半。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后续将按照本次增
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__0___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__0___%
(占总股本)
增持主体名称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__252,450,000__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_49.25__%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 (%) 因
第一组 中国国投高新产 90,000 0.0176 国投高新为国投高科
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存在股权
国投高科技投资 252,660,000 49.2900 控制关系,且受同一主
有限公司 体控制。
合计 252,750,000 49.3076 /
上表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收盘的数据。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名称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9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10 月 7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__4,000__万元~__8,000__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未设置具体增持比例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7 月 7 日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__集中竞价交易方式__,_300,000__股(其中:国投高
及数量 新累计增持 90,000 股,国投高科累计增持 210,000 股)
__429.5290__ 万 元 ( 其 中 : 国 投 高 新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__0.0585__%
(占总股本)
__429.5290___ 万元(其中:国投高新累计增持金额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__300,000__股(其中:国投高新累计增持 90,000 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国投高科累计增持 210,000 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_0.0585__%
(占总股本)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
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50%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国投高新及国投高科合计增持
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 50%,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充满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
份。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