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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 天健集团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1:4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68,545,43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现金股
利计 186,854,543.4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
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相应调整。
  (四)2024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五)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 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5 日至登
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一)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二)咨询联系人:俞小洛
  (三)咨询电话:0755-82555946
  (四)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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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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