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峰集团
股票代码:601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9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9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10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10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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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修订稿)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修订稿)已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修订稿)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东峰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已完成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获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在《股份
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生效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
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修订稿)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修
订稿)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修订稿)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拟转让股份的交割以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任何影响股份转让的情形为前提,如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存在质押等权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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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修订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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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 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1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限合伙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限合伙人、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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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 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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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东峰集团、标的
指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 指 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 指 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业投资 指 衢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智启 指 衢州智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控股 指 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产业公司 指 衢州市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衢州市国资委 指 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衢州发展 指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股份 指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控股 指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东风投资 指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GP 指 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
LP 指 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稿)、本报告书(修订稿) (修订稿)
香港东风投资向衢州智尚协议转让其所持东峰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20.00% ) 、 向 衢 州 智 威 协 议 转 让 其 所 持 东 峰 集 团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指
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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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湘财证券 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修订稿)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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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
企业名称 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衢州智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EA6ELB6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长期
衢州智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衢州工业投资集团
合伙人情况
有限公司出资 200,000.00 万元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9 室
通讯电话 0570-2299029
衢州智尚系专门为本次收购设立的投资主体,由工业投资、衢州智启出资设
立。
(二)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
企业名称 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衢州智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E8XEWU7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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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长期
衢州智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衢州市产业研究院
合伙人情况
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00 万元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10 室
通讯电话 0570-2299083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工业控股持有工业投资 100.00%的股权,
工业投资持有衢州智尚 99.95%的有限合伙份额,且持有衢州智尚的普通合伙人
衢州智启 100.00%的股权,合计持有衢州智尚 100.00%的合伙份额。工业控股通
过全资控股工业投资持有衢州智威的普通合伙人衢州智启 100.00%的股权,并通
过产业公司持有衢州智威 99.90%的有限合伙份额。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
方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衢州智尚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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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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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衢州智启为衢州智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衢州智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08-4 室
法定代表人 刘亚利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E42WK1X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项目
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长期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工业投资持有衢州智尚 99.95%的有限合
伙份额,且持有衢州智尚的普通合伙人衢州智启 100.00%的股权,合计持有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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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尚 100.00%的合伙份额,本报告书(修订稿)涉及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
东的相关信息均指工业投资。工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衢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25-7 室
法定代表人 付亚民
注册资本 8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ANUTX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长期
衢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工业控股 100.00%的股权,工业控股直接持有工业投
资 100.00%的股权,工业投资持有衢州智尚 99.95%的 LP 份额,工业投资持有衢
州智启 100.00%的股权。故衢州智尚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其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世纪大道 711 幢 402-2 室
法定代表人 徐发珍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9UJ5N4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
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
创业空间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
经营范围 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期限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长期
衢州市国资委为衢州智尚的最终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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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花园东大道 15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800002617282M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控制其
他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
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衢州智启。衢州智启控制的核心企业为衢州智尚、衢州智威,其主营
业务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工业投资控
制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
衢州智启数字科 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
技有限公司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
衢州智汇健康发
展有限公司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衢州智卓科技产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业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护理
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
服务(非医疗);体育健康服务;远程
健康管理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
医疗);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衢州智盛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衢州智纳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
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
衢州智佰能源有 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工程
限公司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
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供应
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
衢州综合保税区
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
询;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进出
限公司
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运输设备
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
务;出入境检疫处理;保税仓库经营;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港口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衢州智宝企业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限合伙)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衢州智友企业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限合伙)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衢州智尚企业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限合伙)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衢州智造产业投 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资集团有限公司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衢州智讯企业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限合伙)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土
衢州智微电子科 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市政设施
技有限公司 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
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
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万元)
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
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
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土
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市政设施
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
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
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衢州智进电子科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
技有限公司 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
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
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数字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
衢州智发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
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
衢州智熙企业管 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理有限公司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 1:2025 年 4 月 23 日,“衢州综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衢州综合保税
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完成经营范围变更。
注 2:2025 年 1 月 25 日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工业投资新增控制的一级子公
司包括“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智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衢州智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智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智发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衢州智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
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业务。衢州智尚成立
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其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5 月末/2025 年 1-5 月
资产总计 122,984.45
负债合计 123,101.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03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117.03
净利润 -117.03
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资产负债率 100.10%
注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2×100.00%。
注 4:2025 年 1-5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业务。
衢州智威成立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其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5 月末/2025 年 1-5 月
资产总计 56,931.99
负债合计 27,139.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792.99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11.73
净利润 -11.73
净资产收益率 -0.08%
资产负债率 47.67%
注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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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6:2025 年 1-5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人工业投资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人工业投资当前主营业务为开展各类股权投资。
工业投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年度 年度
资产总计 375,521.23 2,254.69 2,152.75
负债合计 106,043.78 2,258.38 2,154.71
所有者权益合
计
营业收入 353.12 0.00 0.00
营业利润 222,922.91 -1.73 -0.49
净利润 222,837.95 -1.73 -0.49
净资产收益率 165.39% 61.26% 7.08%
资产负债率 28.24% 100.16% 100.09%
注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2×100.00%。
注 8:2022 年、2023 年财务数据经浙江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
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
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
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涂新文 男 中国 衢州 无
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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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限合伙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工业投资通过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衢州发展18.95%的股权,工业投资通过衢州市新安广
进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衢州发展10.11%的股权。工
业投资通过控制衢州发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湘财股份16.24%股权,衢州发展持有
新湖控股48.00%股权,新湖控股持有上市公司湘财股份24.13%股权。除持有衢
州发展及其间接投资的上市公司股权情形外,工业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限合伙人、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
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人工业投资持股
序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元)
工业投资通过控制衢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州发展间接持有湘财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湘财证券股份 股份 16.24%股权。衢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有限公司 州发展持有新湖控股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股持有湘财股份 代销金融产品。(凭经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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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元)
份持有湘财证券 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依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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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衢州智尚及衢州智威实施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股权转让后衢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来将围绕
“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上市公司吸
引优秀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向本地化产业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国资、民营
双方股东向上市公司投入更多资源、发挥优势所长。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已在证登公司完成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
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会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
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
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前述股份在锁定期
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
执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交易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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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的批准;
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证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所有的审批程序,本
次交易已完成,已在证登公司完成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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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已在证登公司完成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0.00%的股权,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 9.9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与其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9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香港东风投资变更为
衢州智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黄晓佳、黄炳文和黄晓鹏变更为衢州国有资产
管理机构,即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的衢州工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股份转 本次交易后
主体 有表决权股 表决权 让/受让股 有表决权股 表决权
份(股) 比例 数(股) 份(股) 比例
香港东风投资 871,056,000 46.47% 560,451,580 310,604,420 16.57%
东捷控股有限公司 46,966,900 2.51% - 46,966,900 2.51%
黄炳泉 25,080,000 1.34% - 25,080,000 1.34%
黄晓佳 21,171,639 1.13% - 21,171,639 1.13%
陈育坚 5,765,962 0.31% - 5,765,962 0.31%
曾庆鸣 2,882,981 0.15% - 2,882,981 0.15%
曾庆通 1,656,000 0.09% - 1,656,000 0.09%
香港东风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
衢州智尚 - - 374,884,000 374,884,000 20.00%
衢州智威 - - 185,567,580 185,567,580 9.90%
衢州智尚及其一致行 - - 560,451,580 560,451,580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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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股份转 本次交易后
主体 有表决权股 表决权 让/受让股 有表决权股 表决权
份(股) 比例 数(股) 份(股) 比例
动人合计
注:东捷控股有限公司、黄炳泉、黄晓佳、陈育坚、曾庆鸣、曾庆通为香港东风投资
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协议》。2025 年 3 月 19 日,衢州智尚、衢州智威与香港东风投资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衢州智尚拟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香港东风投资持有
的东峰集团 374,884,000 股股份(占东峰集团总股本的 20.00%)。衢州智威拟通
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香港东风投资持有的东峰集团 185,567,580 股股份(占东
峰集团总股本的 9.90%)。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需经
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方可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甲方: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2: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签署时间
衢州智尚、衢州智威与香港东风投资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
第一条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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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的 46.47%,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所
持标的公司 560,451,58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29.90%)转让给乙方,乙
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包括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其上利润分配权、表决
权、董监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公司股东基于
标的股份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其中,乙方 1 拟自甲方处购买并受让 374,884,000 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
股本的 20.00%);乙方 2 拟自甲方处购买并受让 185,567,580 股股份,约占标的
公司总股本的 9.90%)。
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952,052,853.14 元(大写:壹拾玖亿伍仟贰佰零伍
万贰仟捌佰伍拾叁元壹角肆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其中,乙方 1 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305,720,972.00 元(大写:
壹拾叁亿零伍佰柒拾贰万零玖佰柒拾贰元整),乙方 2 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
价款为 646,331,881.14 元(大写:陆亿肆仟陆佰叁拾叁万壹仟捌佰捌拾壹元壹角
肆分)。
简称“过户登记手续”)前,除(1)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通
过的,及(2)根据《上市规则》、标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约定或依据标的公司于
本协议签署前已公开承诺确有必要进行的,标的公司不得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如标的公司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行为,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除权除息规则同时作相应调整。
个交易日内将 3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585,615,855.94 元,其中乙方 1 支付
定银行(以下简称“共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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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银行监管,具体监管方式由双方与共管银行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账户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及标的公司就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事项完成资料准
备并向上交所提交合规性确认申请。乙方应当于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作出合规
性确认之日后,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要求向共管账户支付 20%的股份转让价
款 ( 即 390,410,570.63 元 , 其 中乙 方 1 支 付 261,144,194.40 元 ,乙 方 2 支付
做好资料准备并确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时间。乙方保证于标的股份办理过户当日
或之前向共管账户支付 5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976,026,426.57 元,其中乙方 1
支付 652,860,486.00 元,乙方 2 支付 323,165,940.57 元)。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且由乙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为甲方代扣代缴本次股份转让的预提所得税后,乙方根
据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要求将股份转让价款从共管账户释放至甲方指定银行收
款账户。
双方确认,双方及标的公司人员应当于过户当日上午开盘前抵达证登公司办
理过户手续。若根据证登公司要求需要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方可
办理过户的,则乙方配合将扣除本次股份转让对应预提所得税后的股份转让价款
从共管账户释放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股份转让价款释放至甲方指定银行收
款账户当日,甲方应向证登公司提交过户申请;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股份未
能于当日向证登公司提交过户申请或三个交易日内未能完成过户的,每延期一日,
应当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标的股份过户
完成。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共同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办理和促使标的公司办理前述规定和要求的通知、公告、备案、登记、审批或其
他法律手续。
自标的股份实现从甲方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即过户完成日起(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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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该等股份上的一切标的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交易具体执行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的,双方应基于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及时通
过友好协商和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及交割后义务
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
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标的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
和利益。
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法规、监管规则要求、标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于本协议签署前标的公司已公开承
诺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利润方案除外。
的重要子企业,下同)不得停止经营业务、变更主要的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
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不得出现其他导致标的公司
或其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主体不能存续或不能正常经营的事件或情形。
维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何重大业务许可,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刑事处罚的事件或情形。
押或其他担保,标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标的公司及其他控股子
公司为生产经营提供的担保、或者标的公司因经营之必要与甲方或其关联方而进
行的互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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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甲方不会进行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重大
资产处置、重大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兼并等)、分红及/或转增股本、
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相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
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协议;如上述事项被提交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甲方不
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
意不得新增进行任何 1,000 万元(以涉及的项目整体金额为准,不可分批次计算)
以上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对控股子公司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
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
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交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仲裁事项,主要资产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
额大于 500 万元)债务的重大违约情况,但为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利益而出现
的偶发性合同纠纷除外。
标的公司推荐新的董事、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或类似文件,但(1)本协议另有约定的;(2)为正常业务经营需要;
或(3)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的除外。
者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但董监高出现前述各情况后已相应改选改聘的
情况除外)或者未经乙方同意发生超过董监高各自半数人员的重大变动(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正常换届的情形除外)等情形。
议合法性、有效性、约束力或可强制执行效力的事件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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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标的公司章程以及标的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其他
重大不利变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稳定、经营管理、核心业务、核心人员、
纳税情况、劳动人事、主要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的合作,甲方将充分尊重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在标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
(以下简称“交割”)且标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甲方和标的公司
须配合乙方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其中,乙方有权向
标的公司提名 3 名董事、2 名独立董事、1 名非职工监事和 1 名财务副总,甲方
保留 1 名董事席位。各方须在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选举中对对方提名该
等人员的议案投赞成票。
市一事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上投赞成票,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
因甲方不积极配合、阻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迁址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股份转
让价款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迁址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完成。
署前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除外),且未收金额总额超过 2,000 万元的,自乙方或
其关联方就此事项向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就超过 2,000 万
元部分须根据乙方或其指定方指示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或者直接向乙方(包括
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补偿。
第四条 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
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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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外,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并保证其向对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利推进,并尽快签署与本次股份转让开展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存在与标的股份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股份代持安排、质押、信托安排、收益权转
让安排、表决权委托安排等任何影响标的股份权属的情形,并保证乙方取得标的
股份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做法继续经营运作,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维持标的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
行业地位和声誉,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层、员工、供应商、客户的关系,
合法经营。在过渡期内,甲方不以其控股股东的身份提议或促使标的公司进行除
了经营其日常业务之外的不合理事项。
求披露了,且已向乙方披露了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标的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
不存在质押、担保等,不存在重大纠纷。
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文件、数据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产负债状况及财务数据、为本次股份转让向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中介
机构披露的信息等。
于按时足额将股份转让价款付至共管账户、配合解除银行监管及将股份转让价款
划付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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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配合其他相关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
准、标的股份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
审批通过;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甲方股东会/合伙人会议的批准。
(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
审批同意(如需)。
任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妨碍或限制各付款及过户登记条件满足的行为,双方应本
着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按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标的股份的付款及过户
登记事宜。
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共同签署包括
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由双方履行完毕各自内外部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后方能生效。该等书面协议
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情形之一,本协议可以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
(3)上交所不同意出具本协议第 1.4.2 款约定的合规性确认的;
(4)若乙方逾期 10 日未支付约定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或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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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 10 日未划付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且甲方提出解除要求的;
(5)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交所、证登公司提交标
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过户登记所需的按照规定需由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或故
意阻止上交所、证登公司办理过户审核和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提出解除要求的;
(6)发生中国法律规定可解除本协议的其他事项。
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
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返还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恢
复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前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自协议解除后 10 日内配合办理证
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等)。
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或者
导致标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
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
方披露的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交易规则等情形;如因标的公
司违反前述情形而导致标的公司股票被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或其他导致标的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的,则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回购标的股
份(含送转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所计算的利息之和并扣除乙方已取得或根据标的公司
股东会决议已宣告利润分配将取得的分红。
(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股份转让价款未按约定划付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的,
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当期应付而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者延期支付超过 10 日的,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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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行解除,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跨境支付除外)退还乙方
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成向上交所、证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过户登记所需的按照规定需
由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已收到股
份转让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甲方原因无正当理由未
按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交所、证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
认、过户登记所需的按照规定需由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超过 10 日的或故意阻止
上交所、证登公司办理过户审核和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解除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即行解除,甲方应当于本协
议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跨境支付除外)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
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商方式迅速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败诉一方应当承担胜诉一方为解
决争议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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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主体
甲方: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2: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签署时间
衢州智尚、衢州智威与香港东风投资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更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3.335 元/股(人民币元,
下同),不低于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
盘价的 9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869,106,019.30 元(大写:
壹拾捌亿陆仟玖佰壹拾万陆仟零壹拾玖元叁角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其中,乙方 1 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250,238,140.00 元(大写:
壹拾贰亿伍仟零贰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元整),乙方 2 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
让价款为 618,867,879.30 元(大写:陆亿壹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捌佰柒玖元叁
角整)。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
变更为:
付款安排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 3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560,731,805.79 元,其中乙方 1
支付 375,071,442.00 元,乙方 2 支付 185,660,363.79 元),汇入以乙方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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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在广东汕头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共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
称“共管账户”)并进行银行监管,具体监管方式由双方与共管银行协商并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
账户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及标的公司就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事项完成资料
准备并向上交所提交合规性确认申请。乙方应当于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作出
合规性确认之日后,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要求向共管账户支付 20%的股份转
让价款(即 373,821,203.86 元,其中乙方 1 支付 250,047,628.00 元,乙方 2
支付 123,773,575.86 元)。
做好资料准备并确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时间。乙方保证于标的股份办理过户当
日或之前向共管账户支付 5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934,553,009.65 元,其中乙
方 1 支付 625,119,070.00 元,乙方 2 支付 309,433,939.65 元)。于标的股份
过户完成且由乙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为甲方代扣代缴本次股份转让的预提所得税
后,乙方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要求将股份转让价款从共管账户释放至甲方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
双方确认,双方及标的公司人员应当于过户当日上午开盘前抵达证登公司
办理过户手续。若根据证登公司要求需要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
方可办理过户的,则乙方配合将扣除本次股份转让对应预提所得税后的股份转
让价款从共管账户释放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股份转让价款释放至甲方指
定银行收款账户当日,甲方应向证登公司提交过户申请;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
公司股份未能于当日向证登公司提交过户申请或三个交易日内未能完成过户的,
每延期一日,应当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
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三条 其他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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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含义相同。
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余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已在证登公司完成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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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本次权益变动之目的而支付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限合伙人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
下:
“1、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资金拟采用本企业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后续不排
除存在相关融资安排的可能性;如果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融资的,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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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
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
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衢州智尚、衢州智威有权适时适当改组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具体调整安排为:
“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及所有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以
下简称“交割”)且标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甲方和标的公司须
配合乙方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其中,乙方有权向
标的公司提名 3 名董事、2 名独立董事、1 名非职工监事和 1 名财务副总,甲方
保留 1 名董事席位。各方须在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选举中对对方提名
该等人员的议案投赞成票。”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已在证登公司完成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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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
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案》《关于聘任公司集团财务总监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之间就相关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合意。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
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
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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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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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
变动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
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
务等独立或完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限合伙人作出关于
独立性的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
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企业将继续积极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程序,不非法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偿责任。”
二、本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业务,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有限合伙人当前主营业务为开展各类股权投资。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新
型材料、医药包装、印刷包装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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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限合伙人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
等方式)另行从事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则本公司/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
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经营活动。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限合伙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
关联关系,因此无关联交易。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有限合伙人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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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在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
出现因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
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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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人
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00 万元或者达到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00%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
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修订稿)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
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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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开立
证券账户,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办理手续之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
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办理手续之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刘亚利女士之配偶吕心永
先生存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成交均价 剩余数量
成交日期 交易性质 成交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元/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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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股票购买行为,吕心永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的六个月内,本人存在买卖东峰集团股票的情况,系本人根据
东峰集团公开信息和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而决定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东峰集团股票交易的情形,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
接受任何关于买卖东峰集团股票的建议。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未持有东峰集团的股
票。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绝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
除吕心永先生外,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披露之日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办理手续之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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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4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81,276,615.36
其他应收款 48,5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67,924.53
流动资产合计 1,229,844,539.89
资产总计 1,229,844,539.89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 502,395,256.00
流动负债合计 502,395,256.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28,619,542.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8,619,542.00
负债合计 1,231,014,798.00
所有者权益:
未分配利润 -1,170,258.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0,258.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29,844,539.89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5 月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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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5 月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70,258.11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465.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174,708.47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8,915.36
其中: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 -10,004.30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70,258.11
加:营业外收入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70,258.11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7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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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5 月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170,258.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024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51,119,897.99
其他应收款 18,2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569,319,897.99
资产总计 569,319,897.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1,39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1,390,000.00
负债合计 271,390,0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298,047,151.72
未分配利润 -117,253.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7,929,897.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69,319,897.99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5 月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7,253.7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 1-5 月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034.75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1,103.0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92,115.98
其中:利息支出 97,222.22
利息收入 -5,206.24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7,253.73
加:营业外收入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7,253.73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7,253.73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17,253.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如下,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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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均业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2,290,258.00 2,289.98 24,239.92
其他应收款 861,964,583.34 - -
存货 26,373,734.80 20,674,727.42 19,741,947.76
其他流动资产 2,221,190.68 1,869,898.38 1,761,310.73
流动资产合计 992,849,766.82 22,546,915.78 21,527,498.4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732,362,506.0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62,362,506.02 - -
资产总计 3,755,212,272.84 22,546,915.78 21,527,498.4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793,906.20 77,347.00 18,895.00
应交税费 1,124,651.59 - -
其他应付款 1,058,519,255.18 22,506,445.68 21,528,187.20
流动负债合计 1,060,437,812.97 22,583,792.68 21,547,082.20
负债合计 1,060,437,812.97 22,583,792.68 21,547,082.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800,000,000.00 100.00 100.00
其他综合收益 -48,717,342.45 - -
未分配利润 1,943,491,802.32 -36,976.90 -19,683.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94,774,459.87 -36,876.90 -19,583.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55,212,272.84 22,546,915.78 21,527,498.41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531,187.01
减: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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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税金及附加 275,025.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608,318.88 16,506.69 4,000.0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750,663.21 786.42 860.46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25,830,603.3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2,229,229,109.68 -17,293.11 -4,860.46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29,229,109.68 -17,293.11 -4,860.46
减:所得税费用 849,626.5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28,379,483.09 -17,293.11 -4,860.4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28,379,483.09 -17,293.1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8,717,342.45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8,717,342.45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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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效部分)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77,096,825.54 -17,293.11 -4,860.46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31,187.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44,210.28 1,991,676.58 5,297,920.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75,397.29 1,991,676.58 5,297,920.72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5,333,740.48 982,915.31 5,274,870.5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82,068.15 1,030,711.21 4,910.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15,808.63 2,013,626.52 5,279,781.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588.66 -21,949.94 18,139.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59,261.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9,261.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70,100,049.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59,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29,100,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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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28,340,787.2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0,505,942.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30,505,942.8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6,776.2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776.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0,469,166.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287,968.02 -21,949.94 18,139.5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89.98 24,239.92 6,100.3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290,258.00 2,289.98 24,2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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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
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修订稿)已按
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除财务顾问、律师事
务所、财务尽调机构之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已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已按照上交所股份协
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证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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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方式
本报告书(修订稿)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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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修订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
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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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修订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
涂新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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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忠华 叶程
车杰 胡庆
法定代表人:
高振营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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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
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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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
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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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基本情况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 片区,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东峰集团 股票代码 601515.SH
信息披露义务 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人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单元 310-9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内、 是□否√
有境内、外 是□否√
境 外 其 他 上 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持股 5%以 注:
市公司的控
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变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生拥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374,884,000 股
权益的股份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比例:20.00%
动的数量及变
一致行动人变动数量:185,567,580 股
动比例
一致行动人变动比例:9.90%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否√
续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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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否√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否□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否□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 注: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已在证登公司完成
准及批准进展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见本报告“第三节
情况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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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
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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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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