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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 关于召开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9:26

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    深天马 A
债券代码: 149537                债券简称:    21 天马 01
关于召开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基于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
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12.43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
上限人民币 2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90,104 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12,067,579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
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天天马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简称:“21 天马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天马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 亿元,债券余额 10.00 亿元;
  (4)票面利率:3.95%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付息日为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会议指定邮箱的方式表决,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并将原件在会议召
开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指定地址(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达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投票文件的
已办理出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
果将计为“弃权”。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7 日交易结
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联系人:中国银河证券深天马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80927130
  邮箱:mengfanhao_th@chinastock.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青海金融大厦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拟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应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书面文件扫描件,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17 : 00 前 ,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送 达 至
mengfanhao_th@chinastock.com.cn。本通知所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请于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受托管理人处。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
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由于债券持有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进行投票的,则视为未出席。
  (2)债券持有人仅对其中部分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债券
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纳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总数的计算;对于该债
券持有人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发行人
的关联方或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的,应当回避表决。
  (4)同一证券账户出现重复表决的,统计以该账户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拥有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择一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如债券持有人在投
票过程中未对某项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弃权。每位债券持有人投票仅代表其
所持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21 天马 01”份额相对应的票数。根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张数均不计入出席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
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
项的表决要求方能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对生效
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其中涉及须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
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
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
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请各位债券持有人注意查阅。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
效。(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效的决议对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
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
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附件
  附件一: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本人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注:
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二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一张):
 表决说明: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附件三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基于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
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12.43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
上限人民币 2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90,104 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12,067,579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
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21
天马 01”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请“21 天马 01”公司债券
的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因本次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
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发行人提供额外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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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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