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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9:35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份530,802,8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2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
卫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7月24日至
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46,382,1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4%)。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李卫国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09,3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李卫国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1,7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股本比例不超过1.9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
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月24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实
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卫国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李卫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或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卫国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
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实际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实施进展及股份变动情
况,督促李卫国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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