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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3:4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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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
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
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
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
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
的措施。
  第十条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通过: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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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
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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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现行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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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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