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
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Tongyu Advanced Materials (Guangdong) Co., LTD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ES102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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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上市目的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
基于长达半世纪的技术积累和市场优势,覆铜板用电子树脂行业,尤其应用于高
性能覆铜板的电子树脂,至今仍由美国、韩国、日本及中国台湾的企业主导。目
前,发行人产能紧张,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可以快速
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系列,更好地服务客户,大幅提升高性能电子树脂的国产化
水平。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主要系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
项目(一期)募集资金;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解决公司产能瓶颈,提高公司生
产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经营环境,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
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
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与制衡的现代公司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架构并形成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执行了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高效可
靠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融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
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目前产能紧张,报告期母公司产
能利用率为 100.04%、105.93%和 116.37%;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扩大现有
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有效解决产能瓶颈,同时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有助于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公司整体提升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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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以现有主营
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对现有成熟产品进行扩产,可以有效解决公司产能瓶颈,
进一步加强对下游客户的供应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在适用于通讯领域的高速高频覆铜板用电子树脂方面实现量产,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
险,促进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
处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或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公司
具有产品、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8,800.32 万元、
的未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始终致力于覆铜板生产领域的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市场
引导研发方向型研发创新模式,制定产品研发规划路线并配合量产配置,实现产
品最优商务价值;以本土化便捷的产品交付和产品升级解决方案服务客户,深耕
下游覆铜板生产企业,最终实现“成为新材料产业最具竞争力的树脂供应商”的
战略目标。
董事长:______________
张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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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84.00 元
发行日期 2025 年 7 月 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4,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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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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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刑事犯罪及其他重大违法行
四、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及相关财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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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二、公司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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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同宇新材
江西同宇 指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四会同宇 指 四会市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曾用名
同宇有限 指 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四会市乾润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苏州乾润泰电
乾润泰 指
子材料有限公司
四会兆宇 指 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古一化工 指 苏州古一化工有限公司
同步化工 指 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滔集团 指 建滔集团有限公司
生益科技 指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亚新材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正新材 指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声电子、汕头超声 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宝电子 指 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
诺德集团 指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超华科技 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茂电子 指 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亚塑料、台湾南亚 指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欧林公司 指 欧林公司,Olin Corp,总部位于美国密苏里州
瀚森控股集团,Hexion Holdings Corp,总部位于美国特拉
美国瀚森 指
华州
科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KOLON Industries, INC.,总部位
韩国科隆 指
于韩国首尔
台湾长春 指 长春集团,总部位于中国台湾
美国雅保 指 Albemarle Corporation,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
德国朗盛 指 LANXESS Corporation,总部位于德国科隆
宏昌电子 指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圣泉集团 指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材科技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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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农商 指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票、A 股、新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兴业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康达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容诚会计师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厦门市
资产评估机构 指
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最近一年 指 2024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释义
电子树脂 指 能满足电子行业对纯度、性能及稳定性要求的合成树脂
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环氧基团,能与多种类型固化剂反应
环氧树脂 指
而交联的一类合成树脂
覆铜板 指 在一面或两面覆有铜箔的层压板
FR-4 指 环氧玻璃布层压板
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简写为 PCB,指的是
印制电路板、PCB 指
在绝缘基材上,按预定设计提供点到点连接线路和印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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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互连结构,含有印制电路的功能板
DOPO 指 一类含磷阻燃剂单体
MDI 指 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聚氨酯材料的主要原材料
四溴双酚 A 指 一种在树脂中起反应的溴类阻燃剂
铅 指 重金属元素,传统电子焊锡合金主要组分
第 VIIA 族化学元素,包括氟、氯、溴等,常用作阻燃剂
卤素 指
使用
酚醛树脂 指 一种由酚类和醛类化合物缩聚制得的树脂
一种由酚类化合物、胺类化合物和醛类合成含有六元噁嗪
苯并噁嗪树脂 指
杂环的有机化合物
马来酰亚胺树脂 指 一种由马来酸酐和胺类化合物合成的热固性树脂
一种由邻二甲酚氧化偶合而成的高分子聚合物,该聚合物
官能化聚苯醚树脂 指 经官能化修饰而得到的热固性树脂,可以用于高频高速电
子材料
玻璃化转变温度,Glass Transition Temperature,简写为 Tg,
玻璃化转变温度 指 非晶态聚合物从玻璃脆性状态转变为粘流态或高弹态的
温度
在织布机上将两组相互垂直的玻璃纤维纱交叉编织而成
玻纤布 指
的织物,一类布状增强材料,覆铜板的主要材料之一
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高密度互联,一种细线路微孔
HDI 指
径轻薄印制电路板加工技术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RoHS 指 Electronic Equipment,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指令,简称 RoHS 指令
WEEE 指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CPCA 指 中国印制电路板行业协会
CCLA 指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
热膨胀系数,Coefficient of the Thermal Expansion,简写为
CTE 指 CTE,指的是温度升高时材料发生膨胀,单位温度变化所
导致物体的尺寸变化量
耐漏电起痕指数,Comparative Tracking Index,简写为 CTI,
为绝缘材料表面在高湿环境下形成导电通路的一种测试
CTI 指
指标。绝缘材料在电场和电解液联合作用下,其表面能承
受 50 滴电解液而没有形成电痕的最大电压值
双酚 A、BPA 指 也称丙二酚,是生产环氧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极性基团是指正负电荷中心不重合的基团,通常情况下,
极性基团 指
基团极性越强,介电常数越高
环氧氯丙烷 指 含有环氧基的有机化合物,合成环氧树脂的主要原料之一
丁酮 指 也叫甲乙酮,一种用于溶解环氧树脂的有机溶剂
低介电损耗,电子行业里专指介电损耗因子低于常规 FR-4
Low Loss 指
覆铜板材料的一个材料等级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简写为 DCS,指的是分散式控
DCS 系统 指
制系统,一种常见的工业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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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电常数,Dielectric Constant,简写为 Dk,指的是规定形
介电常数 指 状电极之间填充介质获得的电容量与相同电极之间为真
空或填充空气时的电容量之比
介电损耗因子,Dielectric Dissipation Factor,简写为 Df,
对电介质施加正弦波电压时,通过介质的电流相量与电压
介电损耗因子 指
相量间的相角的余角称损耗角,电介质损耗角正切值为损
耗因子
UL 94 阻燃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评价塑料材料可燃性能的
UL 94 V0 阻燃等级 指
标准,其中,V0 阻燃等级最高
国际知名的电子行业咨询公司,提供电子行业相关数据、
Prismark 指
研究及投资机会
本招股说明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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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
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之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二)股利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形成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发行上
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
划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之“(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和“(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以及本次
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长期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风险提示
要客户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其中,2022 年度,南亚新材、华正新材、
生益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10.19%、9.23%和 11.15%,扣非后归母净利
润分别同比下降 106.19%、91.26%和 43.50%;2022 年度,建滔集团的本公司持
有人本期间溢利应占份额同比下降 66.09%;2023 年度,南亚新材、华正新材、
生益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21.05%、上升 2.31%和下降 7.93%,其中华正
新材和生益科技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970.29%和 23.57%;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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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建滔集团的本公司持有人本期间溢利应占份额同比下降 43.56%;2024 年度
南亚新材、华正新材、生益科技的经营业绩均有所增长;其中南亚新材扭亏为盈,
华正新材亏损幅度缩小,生益科技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主要客户业绩下滑对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压力,未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或覆铜板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降,
而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面对市场行情变化,不能持续获取下游订单以维持或
扩大电子树脂产品销售,则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面临经营
业绩下滑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一系列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这些核心技术与生产工艺为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
供了有力保障,是公司持续创新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来源。
如果未来出现信息保管不善、技术人员外流等情况,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发生
泄露,将极大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技术优势地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四溴双酚 A、DOPO、双酚 A 和环氧
氯丙烷等,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91.44%、87.76%和 85.59%,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对公司生产
成本、销售价格和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基础化工原料,采购价格主要受国际原油价
格波动及其自身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幅波动,
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挂钩,但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且原材料与产成品之间的价格传导效应存在一定的
滞后性,因此,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而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转
移成本压力,或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下降趋势,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做好库存管理,
都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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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
废气、固废及噪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用于环保设施和技
术工艺改进、遵照有关环保法规进行环境治理、建立严格的生产操作规范,但仍
无法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的环保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此外,随着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国家可能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从而
加大公司的环保支出和成本,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以新标准新要求
持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国
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将会面临安全生产及职
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
万元、16,447.93 万元和 14,330.56 万元。2023 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主要系受产能瓶颈制约、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江西同宇建设期亏损等因素影响。
公司未来业绩情况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原材料和产成品价
格、江西同宇投产进度和产能消化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相关突发情况,则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
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经济运行周期变动较为敏
感,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
公司部分下游企业经营可能因此面临不利影响,进而传导至上游的电子树脂企业,
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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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近年来,我国覆铜板行业产品结构升级趋势凸显,无铅无卤、高频高速、IC
封装等中高端覆铜板已成为市场主流发展方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前
景良好。中高端覆铜板用电子树脂的需求相应增长,为满足客户需求,国内企业
纷纷扩充高性能电子树脂的产能,未来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和新供应商的加入,
市场竞争将有所加剧。
如果公司未能把握市场机遇、准确判断行业发展方向,未能进一步提高产品
技术水平、及时研发高频高速领域新产品,未能有效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则可
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电子树脂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大
幅提升至约 13 万吨/年。若市场环境出现超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
成功实施新增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受阻,公司存在新增产
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折旧摊销政策计算,
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
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出现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低甚至
闲置停工的情形,公司存在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
发行人名称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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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
主要生产经营
注册地址 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 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地址
号 ES1020) ES1020)
控股股东 张驰 实际控制人 张驰、苏世国
在其他交易场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行业分类 所(申请)挂牌 无
子设备制造业
或上市的情况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化学原料、化工
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环氧树脂(2828)、酚醛树脂(2828)、
经营范围 苯并噁嗪树脂(2828)、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普通合伙) 价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
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
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构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保荐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发行后总股
发行股数 1,000 万股 25%
本比例
其中:发行新 占发行后总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 占发行后总股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数量 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4,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84.00 元
发行市盈率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 发行前每股收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资产 益
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 本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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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前总股本计算)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 发行后每股收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以及本次 发行募集资 金
资产 益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净额之和 除以本次发 行
后总股本计算)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发行方式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
配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创业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发行对象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84,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6,037.83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保荐及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50.00 万元;承销费用 5,810.00 万元;保
荐承销费用分阶段收取,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及公司拟募集资
金总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2)会计师费
用 1,000.00 万元;根据服务的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工时及参与提供服务
的各级别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
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3)律师费用 567.25 万元;根据服务的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工时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70 万元;(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3.22
万元。注: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
造成;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包含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
净额,税率为 0.025%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
日期
申购日期 2025 年 7 月 1 日
缴款日期 2025 年 7 月 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
司产品主要包括 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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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19,243.27 万元、88,604.31 万元和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32,765.85 34.50% 35,025.22 39.53% 50,154.34 42.06%
高溴环氧树脂 8,820.91 9.29% 13,265.46 14.97% 18,517.26 15.53%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11,319.69 11.92% 9,912.24 11.19% 12,932.41 10.8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9,091.72 20.10% 13,764.59 15.53% 19,748.62 16.56%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17,201.89 18.11% 13,812.80 15.59% 15,541.12 13.03%
其他 5,783.98 6.09% 2,823.99 3.19% 2,349.51 1.97%
总计 94,984.04 100.00% 88,604.31 100.00% 119,243.27 100.00%
(二)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公司主要采购双酚 A、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 A、DOPO、基础液态环氧树
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丁酮等生产原材料。计划部门根据生产计
划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在合格供应商库中择优选
择供应商,并签署采购合同,根据需求下单采购。公司已针对常用原材料建立了
合格供应商库,采购部门通过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稳定性、价格等多
个角度进行考核评估,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开展供应商资质评审。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要供应商包括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建滔
集团、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三广贸易(上海)
有限公司等。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计划,同时为了确保供应稳定以及提高对客
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公司也会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备货。公司以 DCS 自动化
控制的方式组织生产,通过物料投入、反应过程监控、出货质量控制等控制工序,
对产品性能进行管控;并借助精细化的 ERP 系统完成生产订单生成、下达车间
领取物料、生产完毕报检、检验合格后入库等生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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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直销模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帮助客户提升竞争力。公司通过参加行业高层论坛和技术研讨会、拜访客户及现
有客户推荐等方式,拓展业内主流中高端覆铜板应用市场。公司主动开发维护国
际国内领先覆铜板企业客户,提供高端应用和国产化替代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布
局优质覆铜板企业潜力客户,结合客户转型升级需求及市场定位实际情况,提供
合理化产品升级解决方案。
在提供解决方案的同时,销售部门推动客户试样评估及小批量导入进度,并
尽快实现批量化合作。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后,公司会与客户签订合同,保质保
量完成交货任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要客户主要包括南亚新材、建滔集团、华正新材、生
益科技、超声电子和金宝电子等覆铜板知名企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始终专注于覆铜板生产用电子树脂,打造适用于无铅无卤覆铜板的成熟
产品体系,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向高速高频覆铜板用电子树脂产品方向延伸。
公司当前具备 5 个细分产品品类、多个细分规格产品同时生产的高效率生产
能力,为中高端覆铜板行业提供树脂系统化解决方案。公司已与建滔集团、生益
科技、南亚新材、华正新材、金宝电子、超声电子等全球覆铜板行业知名厂商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快速成长为领先的覆铜板领域电子树脂内资供应商。
公司以市场引导研发方向为核心驱动力,在技术上处于内资领先水平,并逐
步追赶国际领先企业。公司在无铅无卤覆铜板适用的电子树脂领域,打破了国际
领先企业的垄断,有效降低了覆铜板生产企业对外资或台资供应商的依赖,持续
提升高性能电子树脂的国产化率;在高频高速覆铜板适用的电子树脂领域,突破
了苯并噁嗪树脂、马来酰亚胺树脂、官能化聚苯醚树脂、高阶碳氢树脂等关键核
心技术,目前相关产品正处于小批量或中试阶段,上述产品成熟商业化后将填补
国内电子树脂在高端应用领域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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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具体指标
情况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一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是
入复合增长率为 20.28%
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是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不适用
收入超过 3 亿元,可不适用营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关要求
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2022 年修订)》
。
由上可见,公司满足创业板定位第一套指标。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的技术创新性及其表征
公司产品系列中,MDI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
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具有高可靠、阻燃、综合性能优异等特性,凭借良好且
稳定的产品品质及本土化优势,有效降低了下游客户对外资和台资企业的依赖;
发行人在无卤素电子树脂解决方案中的 DOPO 改性环氧树脂与业内同类产品相
比,经自主优化创新,克服了传统无卤素环氧树脂吸水性偏高、耐热性不足等缺
点,提升覆铜板抗剥强度及尺寸稳定性、降低热膨胀系数,补齐国内市场在消费
电子 HDI 类覆铜板产品方面的技术短板;公司的无卤高 CTI 环氧树脂、高性能
电子电路基板用特种树脂、苯并噁嗪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
省高新技术产品,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
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高耐热高溴环氧树脂、低介电苯并噁嗪树脂、聚苯
醚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公司自主设
计开发含双键单体骨架结构的苯并噁嗪树脂和马来酰亚胺树脂,目前已通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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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开始小批量供应;公司自主开发的高阶碳氢树脂,具有极好的介电性能,
已开展中试并送样,目前处于客户测试阶段;为国内高速覆铜板 Low Loss(低
损耗)及超低损耗级别材料提供高性价比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已经取得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华正新材、金宝电
子、超声电子等下游知名覆铜板生产厂商认证,作为覆铜板行业主要的内资电子
树脂供应商,持续提升电子树脂这一电子行业重要基础材料的国产化率。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目前已经形成
一支行业内成熟的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张驰为四川大学高分子博士,团队成员
来自于国内外知名院校,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发行人荣获 2018 年第七届中国
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总决赛成长组全国第七名、2019 年第八届中国创新创
业大赛肇庆赛区一等奖、2019 年“众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铜奖、2019 年
“创客广东”肇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等奖项。
发行人建有 3,800m2 的技术中心,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电
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建立了合成实验室、理化分析实验室、精密分
析实验室、热分析实验室、应用分析实验室等多个研发合成检测实验室,基本具
备电子树脂全项分析测试能力和客户端覆铜板全套应用评估测试能力,为技术创
新及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
发行人掌握了含磷阻燃改性环氧合成技术、异氰酸酯改性环氧合成技术、含
磷酚醛树脂合成技术、特种高耐热苯并噁嗪树脂合成技术、低介电苯并噁嗪树脂
合成技术、马来酰亚胺树脂合成技术、聚苯醚合成技术和高阶碳氢树脂合成技术
等多项核心技术,是少数掌握多系列无铅无卤及高速电子树脂核心技术的内资企
业。上述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已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取得了下游客户
认可,正在批量供应或处于中试量产阶段。发行人坚持技术创新,拥有较强的自
主研发能力,具备研发成果转化和实现创新应用的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行人核心技术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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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
序号 核心技术 主要技术构成 核心技术内容
主要产品
基于自研生产工艺及自动化控制装置,
提供了满足电子级应用的环氧树脂,形
高溴阻燃环氧
成了高溴阻燃环氧树脂和酚醛型多官 高溴环氧树
电子级环 树脂合成技术、
能环氧树脂等产品。高溴阻燃环氧树脂 脂和 BPA 型
具有优异阻燃性,低可水解氯。酚醛型 酚醛环氧
成技术 环氧树脂合成
多官能环氧树脂固化后具有较高的交 树脂
技术
联密度,高 Tg,高耐热,可用于无铅
无卤等高性能覆铜板。
基于多年的特种环氧改性经验,公司在
改性特种环氧树脂方面形成了含磷阻
含磷阻燃改性 燃改性、异氰酸酯改性等多种技术积 DOPO 改性
改性特种
环氧合成技术、 累,通过对树脂结构的设计获得优异的 环氧树脂和
异氰酸酯改性 阻燃性、耐热性、加工性等,可实现 MDI 改性环
技术
环氧合成技术 V-0 级阻燃、中高 Tg 性能、高 CTI 氧树脂
(600V)、低 CTE 等性能,已应用于
多层板、HDI 板等领域。
含磷酚醛固化剂是无卤环保阻燃剂,具
有较高的磷含量,优异的阻燃性能,较
高的耐热性,替换目前广泛应用的含溴
含磷酚醛固化 阻燃剂,环境更为友好。该技术在于攻
含磷酚醛
剂合成技术、连 克甲阶酚醛的合成及接枝磷化,保证磷 含磷酚醛树
续自动化生产 含量的稳定以及较低的 DOPO 单体残 脂固化剂
成技术
控制技术 留,广泛用于无卤高性能覆铜板。自主
设计自动化生产线,实现高效稳定的生
产,产品外观色泽浅,品质稳定,技术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自主开发的苯并噁嗪合成技术,树脂中
六元杂环噁嗪结构,具有优异的反应性
和空间刚性。该产品核心技术在于酚与
胺的结构和比例的选择与反应控制,特
特种高耐热苯 种结构的酚和胺骨架可以赋予树脂高
苯并噁嗪 并噁嗪树脂合 耐热、高玻璃化转变温度,低介电等性
苯并噁嗪
树脂
技术 苯并噁嗪树脂 高纯度的噁嗪结构及稳定的产品品质,
合成技术 并解决了苯并噁嗪树脂储存容易析出
以及不能长期储存等行业难题。该技术
已经开发出高耐热苯并噁嗪树脂、低介
电苯并噁嗪树脂等,实现无卤高耐热、
高速中低损耗覆铜板等领域应用。
自主设计和工艺开发了电子级马来酰亚
胺树脂合成技术,该技术合成的马来酰
电子级马来酰 亚胺树脂,具有低介电常数,良好的溶
马来酰亚
亚胺树脂分子 解性,良好的纯度和品质稳定性。且生 马来酰亚胺
设计和合成 产工艺中解决了传统马来酰亚胺树脂的 树脂
成技术
技术 高废水高废液的问题,使工艺进一步环
保化,已经成功批量制造了一系列适用
于高性能覆铜板用马来酰亚胺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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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
序号 核心技术 主要技术构成 核心技术内容
主要产品
成技术 合合成技术 通过分子设计与合适的催化反应工艺,
控制适合的分子量与官能度,使聚苯醚
树脂转变为热固性,从而具有较好的可
加工性、较高的耐热性、较低的介电损
耗,实现极低损耗(Very low loss)覆
铜板等领域应用。
自主开发的高阶碳氢树脂共聚与接枝
式合成技术,通过分子设计,选择合适
的骨架,使树脂耐热性得到较好的提
高阶碳氢 高阶碳氢树脂 升,通过官能化设计、自由基聚合工艺,
高阶碳氢
树脂
技术 合成技术 结构树脂固化。由于该结构不含极性基
团,从而具有极低的膨胀系数和极低的
介电损耗,实现超低损耗(Ultra low
loss)覆铜板等领域应用。
在生产硬件方面,发行人应用 DCS 自动化控制系统保证研发成果转化的产
品质量与效率,并自主设计、改造优化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在成熟产品方面持
续提升交付效率,在新产品方面拥有快速的中小批量量产能力,能够较快配合项
目初期认证。
在生产工艺方面,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目前,发行人已经
取得一些关键生产工艺的技术突破,为提升生产品质、生产效率、生产环保提供
了大力的支持。发行人目前积累的生产工艺创新情况如下:
序号 工艺名称 工艺特点 工艺效益
根据产品体系本身放热特性,改造冷
改性环氧的快速放 提升生产效率以及产
热控制工艺 品品质稳定性
备匹配
DOPO 改性环氧树
精准工艺温度区间控制并匹配不同
过滤方式的多级杂质过滤系统
质控制工艺
含磷酚醛树脂低游 树脂体系聚合度过程管控以及 PH 值
离单体控制工艺 精准控制系统
苯并噁嗪树脂低游 根据产品特性改造温控系统以及真
离单体控制工艺 空系统,兼顾工艺安全控制
优化产品投料方式以及配比方式,精 提升产品品质稳定
苯并噁嗪树脂无水
生产工艺
配冷却系统专线改造 生量
酚醛段合成水相循 根据产品工艺专项优化油水分离系 提高生产效率,大幅
环利用工艺 统以及循环使用系统 降低废水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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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艺名称 工艺特点 工艺效益
根据氧化耦合工艺,通过精确调整配
聚苯醚氧化耦合
工艺
控制产品分子量
由于终端应用领域广泛,加之电子树脂的性能特点对覆铜板的性能、品质、
加工特性等起着关键性作用,覆铜板生产厂商需要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和下游客户
的要求,选择相应功能的电子树脂,形成适配的胶液配方。因此,下游覆铜板行
业、印制电路板行业以及终端应用领域的创新方向决定了电子树脂的发展路线。
发行人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直接对接下游覆铜板生产厂商,深刻理解终端
应用场景与电子树脂特性间的关联,明晰行业发展方向及技术路线。发行人利用
本土化优势,精细化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定期开展研发部门
之间的技术交流,快速推进项目研发进度、缩短项目开发周期,推动客户试样评
估及小批量导入进度,并尽快实现批量化合作。发行人对下游产业创新需求具备
快速响应能力,通过对终端市场的长期跟踪,发行人还具备一定前瞻性的技术储
备,与下游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1)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公司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司产品
所属领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认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中的“新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符合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2)公司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要产品属于
“3 新材料产业”之“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的电子级环氧树脂和
电子级酚醛树脂,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新兴产业。国家工信部颁布《基础电子
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明确提出重点发展高频高速、高层
高密度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特种印制电路板,以及突破关键材料技
术,支持高端印制电路板材料等封装与装联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提升配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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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关键环节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之一。公司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二)公司的成长性及其表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各
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9,284.77 万元、88,624.95 万元和 95,246.85 万元,产
品销售数量由 2022 年度的 36,875.80 吨增加至 2024 年度的 45,771.19 吨,增长情
况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8,590.00 万元、15,957.83 万元和 14,033.39 万元。
增长有限,同比增长 5.57%,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为加强产品竞争力和
有效维护客户关系,发行人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导致 2023 年
营业收入有所波动;发行人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具备较好的成长性。
(三)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
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
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
(二)
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
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
业;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
《产业结构调整
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根
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 新
材料产业”之“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的电子级环氧树脂和电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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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醛树脂,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行业名称为“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国家统计局
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2019 年修订版)及《2017 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不存在依赖国家限制产
业开展业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
创造、创意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50,675.53 141,896.65 107,14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9,842.08 63,874.04 45,728.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65% 32.51% 49.60%
营业收入(万元) 95,246.85 88,624.95 119,284.77
净利润(万元)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4.78 5.48 6.27
稀释每股收益(元) 4.78 5.48 6.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7% 25.89% 52.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893.25 18,462.22 -1,358.69
现金分红(万元) - - 1,2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27% 2.17% 1.25%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00Z0132 号),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5,957.8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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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议,因此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2.1.2 条之“(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不存在特殊安排事项。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内容 备案文号
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
树脂项目(一期)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
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
的自筹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
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二)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
规划”之“三、发展战略及具体措施”。
十、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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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
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经
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5 年 1-3 月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27,640.64 25.60% 22,007.54
归母净利润 3,314.90 -4.43% 3,468.68
扣非归母净利润 3,304.52 -1.00% 3,337.8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容诚阅字2025200Z001 号审阅报告。
西同宇产能增加所致;因原材料价格同比下降,为加强产品竞争力和有效维护客
户关系,发行人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2025 年 1-3 月主营产品销
售价格同比下降 10.37%;受产品销量和产品销售价格的综合影响,公司营业收
入为 27,640.64 万元,同比增长 25.60%。
受江西同宇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制造费用大幅增加的影响,2025 年 1-3 月营
业成本为 22,267.51 万元,同比增长 38.49%;同时期间费用为 1,737.06 万元,同
比增长 6.96%,综合影响导致 2025 年 1-3 月公司净利润为 3,314.90 万元,同比
下降 4.43%;2025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三)2025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 2025 年 1-3 月已实现经营业绩、在手订单及公司的业务进展等情况,
发行人 2025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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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61,472.49 29.09% 47,618.91
归母净利润 7,820.61 4.11% 7,511.69
扣非归母净利润 7,810.23 7.77% 7,247.09
注:2025 年 1-6 月财务预计数据未经审计。
随着江西同宇产能的释放, 2025 年 1-6 月产品销量预计为 30,496.32 吨,同
比增加 37.72%,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预计为 61,472.49 万元,同比增长 29.09%;
受江西同宇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制造费用大幅增加的影响, 2025 年 1-6 月营业
成本预计为 49,189.25 万元,同比增加 42.41%;综合影响导致 2025 年 1-6 月公
司净利润预计为 7,820.61 万元,同比增长 4.11%; 2025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 7,810.23 万元,同比增长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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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主要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公
司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最终被广泛应用于计算机、消费电子、汽
车电子、通讯等各个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多样、行业技术革新较快、产品迭代升
级频繁。未来,如果公司对产品和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技术路线和产
品定位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不能及时响应下游
行业发展的需要,将导致公司面临下游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型特征,具备丰富技术经验和
研发能力的技术人员在产品研发、试制、质量控制等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研
发团队的实力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对公司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市场化的竞争环境,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
未来出现技术人员外流的情况,将对公司研发项目推进、核心技术保护等工作形
成障碍,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一系列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这些核心技术与生产工艺为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
供了有力保障,是公司持续创新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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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出现信息保管不善、技术人员外流等情况,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发生
泄露,将极大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技术优势地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要客户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其中,2022 年度,南亚新材、华正新材、
生益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10.19%、9.23%和 11.15%,扣非后归母净利
润分别同比下降 106.19%、91.26%和 43.50%;2022 年度,建滔集团的本公司持
有人本期间溢利应占份额同比下降 66.09%;2023 年度,南亚新材、华正新材、
生益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21.05%、上升 2.31%和下降 7.93%,其中华正
新材和生益科技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970.29%和 23.57%;2023 年
度,建滔集团的本公司持有人本期间溢利应占份额同比下降 43.56%;2024 年度
南亚新材、华正新材、生益科技的经营业绩均有所增长;其中南亚新材扭亏为盈,
华正新材亏损幅度缩小,生益科技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主要客户业绩下滑对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压力,未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或覆铜板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降,
而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面对市场行情变化,不能持续获取下游订单以维持或
扩大电子树脂产品销售,则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面临经营
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00.04%、105.93%和 116.37%。
发行人母公司产能利用率已经饱和,现有的生产能力已经难以充分满足下游市场
需求,预计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发行人可能发生因产能不足导致无
法及时供货的情况,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增速放缓、停滞、甚至下滑
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覆铜板生产企业,目前,我国覆铜板行业已形成了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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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竞争格局,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合并
口径)的收入分别为 94,752.15 万元、67,823.41 万元和 65,480.32 万元,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43%、76.52%和 68.75%,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生益科技、华正新材、南亚新材、建滔集团等
业内知名的覆铜板生产厂商,若主要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在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合并口径)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分别为 40.68%、39.37%和 44.56%,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
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建滔集团、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三广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等,若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关系或自身生产经营条
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出现短缺,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
废气、固废及噪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用于环保设施和技
术工艺改进、遵照有关环保法规进行环境治理、建立严格的生产操作规范,但仍
无法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的环保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此外,随着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国家可能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从而
加大公司的环保支出和成本,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以新标准新要求
持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国
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将会面临安全生产及职
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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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288.85 万元、1,581.13 万
元和 1,692.69 万元,其中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四溴双酚 A 来自境外的原材料采
购金额分别为 288.85 万元、1,548.39 万元和 1,692.69 万元,发行人四溴双酚 A
进口地区包括约旦、美国、以色列,进口供应商包括美国雅保、德国朗盛等企业,
若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相关供应商所在国家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
供应商自身出现经营风险等情况,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的进口产生不利影响,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同宇处于建设、设备调试和试生产阶段,
亏损金额分别为 349.15 万元、705.50 万元和 1,444.14 万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若未来江西同宇经营状况无法改善、业务发展不及预期,
可能导致公司净利润存在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均价分别为 32.38 元/KG、22.79 元/KG 和
势,为加强产品竞争力和有效维护客户关系,发行人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了产品的
销售价格,未来若原材料价格继续下滑、公司采取低价策略扩大市场份额以及市
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72.62 万元、853.96 万元
和 1,150.62 万元,占比分别为 0.82%、0.96%和 1.21%,均产生于对 Kingboard
Laminat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Ltd.的产品销售,该境外客户系建滔集
团在泰国的关联公司。近日美国大幅提高关税,因报告期发行人产品未对美国销
售,美国关税政策变化对公司没有直接影响。
美、日、韩资和中国台湾企业占据了高性能电子树脂较多的市场份额,中美
关税壁垒将推高美国企业高端树脂产品价格,成本压力和供应安全考虑将促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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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覆铜板行业转向本土供应链,加速进口替代,提高国产化水平;电子树脂广泛
应用于半导体封装、消费电子、服务器、通讯、汽车和军工/太空等领域,若未
来关税政策持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严重损害全球经济增长,下游行业景气
度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驰、苏世国,本次发行前,张驰直接持有公司 39.99%
的股份,并通过四会兆宇间接持有公司 0.19%的股份,苏世国直接持有公司 26.13%
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66.31%的股份。
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来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张驰、苏世国先生存在滥用
实际控制人地位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情形,将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票据找零等部分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瑕疵及整改情况”。
公司已停止并清理了上述不规范行为,同时修改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内控制度及审议监督机制,加强内控机制、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开展相
关培训、落实内控责任主体及惩罚机制,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
相关承诺。
尽管公司已就财务不规范行为完成了整改,但若未来相关内控制度及监督机
制不能持续得到有效执行,则可能导致发行人仍然存在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有效
性不足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总资产从 2022 年末的 107,148.66 万
元增长至 2024 年末的 150,675.53 万元,产品销售数量由 2022 年度的 36,875.80
吨增加至 2024 年度的 45,771.19 吨,员工人数从 2022 年末的 229 人增加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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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的 445 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资产规模、产
销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快速发展将对管理层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
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
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对公司经
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而公司不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技术革新、工艺革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降低
生产成本,不能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波动风险,
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万元、16,447.93 万元和 14,330.56 万元。2023 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主要系受产能瓶颈制约、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江西同宇建设期亏损等因素影响。
公司未来业绩情况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原材料和产成品价
格、江西同宇投产进度和产能消化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相关突发情况,则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
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0,069.16 万元、18,726.29 万
元和 26,453.1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21%、21.13%和 27.77%。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在信用政策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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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利变化,有可能出现该等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全额收回的情况,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
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研发投入占比或其他条件
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而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的风险。
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将来未能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将导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出现变化、所得税费用增加,进而影响公司
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94.47 万元、13,712.36
万元和 16,890.1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23%、16.82%和 21.95%。
若发行人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下降导致背书不便,则会对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若将来发行人票据贴现金额持续上升,将导致财务费用
上涨,从而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四溴双酚 A、DOPO、双酚 A 和环氧
氯丙烷等,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91.44%、87.76%和 85.59%,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对公司生产
成本、销售价格和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基础化工原料,采购价格主要受国际原油价
格波动及其自身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幅波动,
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挂钩,但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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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且原材料与产成品之间的价格传导效应存在一定的
滞后性,因此,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而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转
移成本压力,或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下降趋势,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做好库存管理,
都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经济运行周期变动较为敏
感,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
公司部分下游企业经营可能因此面临不利影响,进而传导至上游的电子树脂企业,
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覆铜板行业产品结构升级趋势凸显,无铅无卤、高频高速、IC
封装等中高端覆铜板已成为市场主流发展方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前
景良好。中高端覆铜板用电子树脂的需求相应增长,为满足客户需求,国内企业
纷纷扩充高性能电子树脂的产能,未来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和新供应商的加入,
市场竞争将有所加剧。
如果公司未能把握市场机遇、准确判断行业发展方向,未能进一步提高产品
技术水平、及时研发高频高速领域新产品,未能有效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则可
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
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经营情况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
论证,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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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通过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
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但是,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波动等情形,可能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如期
完成,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电子树脂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大
幅提升至约 13 万吨/年。若市场环境出现超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
成功实施新增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受阻,公司存在新增产
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折旧摊销政策计算,
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
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出现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低甚至
闲置停工的情形,公司存在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在短期内可能会
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会
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
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本次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
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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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决定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如前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可能出现有效报价
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等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失败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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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注册名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注册名称 Tongyu Advanced Materials (Guangdong) Co., LTD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9 日
住所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ES1020)
邮政编码 526241
电话号码 0758-3202900
传真号码 0758-3202908
公司网址 www.tyadmt.com
电子信箱 tongyu@tyadmt.com
负责部门:证券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负责人:郑业梅
关系
电话号码:0758-320290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立四会市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其中,乾润泰以货币
出资 2,6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8%;纪仲林以货币出资 36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2%。
第 150018496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四会市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公司名称予以核准。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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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00
同宇有限设立时,乾润泰、纪仲林出资款并未实际支付至同宇有限的账户中,
而是将张驰、苏世国及纪仲林代同宇有限支付的相关土地房产拍卖款资金视作出
资。并且,张驰、苏世国、邓凯华、章星、曾玉(席奎东配偶)通过乾润泰间接
向同宇有限出资中的部分资金来源系纪仲林现金赠与。具体出资背景及情况如下:
(1)2015 年,张驰与苏世国、章星、邓凯华、席奎东作为环氧树脂领域的
专业人士拟共同成立公司从事环氧树脂等化学品的生产及经营。纪仲林作为张驰
的朋友看好公司定位与发展拟对公司进行投资。
(2)2015 年下半年,张驰等人得知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步化工”)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土地房产拍卖信息,遂经协商决定在四
会市成立公司(即同宇有限),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纪仲林认缴出资
配偶达成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持股平台(即乾润泰,其中张驰持有持股平台 36.5%
股权,苏世国持有持股平台 36.5%股权,章星持有持股平台 10%股权,曾玉持有
持股平台 10%股权,邓凯华持有持股平台 7%股权),并以持股平台认缴出资 2,640
万元,占同宇有限注册资本的 88%。
鉴于张驰与苏世国、章星、邓凯华、席奎东在行业内具有深厚的经验且纪仲
林看好几人对同宇有限定位及发展规划,经各方协商,同意就乾润泰认缴的同宇
有限 2,640 万元注册资本作如下安排:①张驰及苏世国将共同以个人资金通过乾
润泰向同宇有限间接出资 1,400 万元;②剩余出资部分 1,240 万元由纪仲林以现
金向张驰、苏世国、席奎东、章星、邓凯华赠与后再由张驰等人分别通过乾润泰
间接出资至同宇有限。
(3)为了加快乾润泰设立进度,张驰与苏世国、章星、邓凯华、席奎东一
致同意由张驰和苏世国于 2015 年 11 月在苏州先行设立乾润泰,并在同宇有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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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并拍得同步化工上述土地及房产后,再由张驰及苏世国以通过向章星、邓凯华、
曾玉转让乾润泰股权的方式实现各方商定的同宇有限股权结构。
鉴于同步化工资产拍卖时同宇有限仍未能完成设立,为了参与上述竞拍,
的代表人参与拍卖。2015 年 12 月 8 日,代表人纪仲林以 34,422,598.08 元拍得被
执行人同步化工的土地房产等财产。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间,张驰及苏
世国通过各自配偶向纪仲林合计支付 14,000,000 元以用作拍卖款支付,剩余
限各股东一致认可拍卖款中的 3,000 万元视为股东对同宇新材的出资(其中,纪
仲林直接出资 360 万元,张驰、苏世国合计通过乾润泰间接出资 1,400 万元,纪
仲林对乾润泰股东无偿现金赠与并由乾润泰股东通过乾润泰间接出资 1,240 万
元),剩余拍卖资金为纪仲林对同宇有限借款。鉴于各相关方就前述事项达成的
一致意见,故同宇有限设立后,其工商登记股东乾润泰、纪仲林未重新向同宇有
限履行出资手续。该实际情形违反了当时同宇有限《公司章程》对于公司注册资
本构成的约定,存在程序瑕疵。
有的乾润泰 10%股权转让给曾玉;张驰及苏世国分别将持有的乾润泰 3.5%股权
转让给邓凯华,完成原定的股权结构。
(4)2021 年 7 月,为了在乾润泰清算注销过程中便于税务清算程序履行,
同宇有限股东一致同意以现金出资方式替换 3,000 万元拍卖款出资,以对原始出
资程序瑕疵进行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1Z0047 号),对本次出资替换予以验资。
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同宇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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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同宇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23,508.08
万元。
份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确定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同宇有限全体 7 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并以其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各发
起人股东认股比例与原持股比例相同,共计折合股本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股本为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同宇新材
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审核报告》、
《关于发起人以广东同宇新材料
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价抵作股款的审核报告》、
《关于自审计基准日至公司设立之日
之间产生的损益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的议案》、
《关于选举同宇新
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
《关于选举同
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
《关于制定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同宇新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
民币 3,000 万元。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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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00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未发生过变化;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资本 1,199.73 万元以 0 元转让给张驰;同意乾润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以 0 元转让给章星;同意乾润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 180.61 万元以 0
元转让给邓凯华;同意乾润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 59.93 万元以 0 元转让给
胡展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程》。
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同宇有限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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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00
注:本次股权转让前,张驰、苏世国、章星、邓凯华、胡展东分别通过乾润泰间接持有
同宇有限 1,199.73 万元出资额、941.72 万元出资额、258.01 万元出资额、180.61 万元出资额、
使个人股东权利原因,经同宇有限全体股东同意以股权转让方式将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其所拥有的同宇有限权益并未发生变化,因此零元转让具有合理性。
乾润泰除为张驰、苏世国、章星、邓凯华、胡展东持有同宇有限股权的平台外,不存在
其他经营或对外持股情况,上述转让完成后乾润泰启动注销程序,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取
得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 ,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完成注销。
股东张驰、苏世国、章星、邓凯华、胡展东已对此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作
出承诺: “若未来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相关个人所得税,承诺人承诺将依法配合并如期缴
纳。如公司因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而遭致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全额
承担公司因此承担的所有损失” 。
册资本 157.75 万元作价 1,262.00 万元转让给四会兆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或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此次股权变更为员工股权激励,四会兆宇为员工持股平台企业。
章程》。
执照》。
此次股权转让后,同宇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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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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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
公司,无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3月3 日
注册资本 4,98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98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
主营业务 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业务板块定位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一致,为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同宇新材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江西同宇的主要财务数据为: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2,057.04
万元、净资产 10,102.87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7,162.23 万元、净利润-1,444.1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驰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
人 1,199.7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9.99%,同时,张驰为四会兆宇唯
一普通合伙人并通过四会兆宇间接控制发行人 5.26%的表决权。张驰控制的发行
人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45.2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张驰和苏世国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自
公司 2015 年 12 月 23 日成立至今,双方作为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持有公司股
权的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决定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对行使公司
的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
一致,双方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者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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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决定或执行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基于上述事实,自公司成立至今,双方存在
事实上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双方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
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张驰意见为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苏世国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发
行人 783.97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6.13%。张驰和苏世国二人合
计控制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为 71.38%,依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
司董事会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认定张驰先生和
苏世国先生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张驰先生,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340826198104******,博士学历。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亨斯
迈化学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Scientist Associate(助理科学家);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3 月,为自由职业;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古一化工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宇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
苏世国先生,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352224198107******,硕士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广
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古
一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宇有限副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驰和苏世国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
纪仲林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130227196512******,本科学历。2007 年 5 月至今,任唐山隆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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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9 月至今,任石家庄聚能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宇有限监事;2021 年 12 月至今,
任发行人董事。
章星先生,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420322198205******,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广东
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员;2005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宏昌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技术员;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建滔(广州)高新材
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蔼司蒂电子材料(广
州)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亨斯迈化学研
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应用工程师、项目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经理、副总监;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古一化工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任同宇有限技术推广部总监;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技术推
广部总监。
邓凯华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430621197712******,本科学历。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皆
利士电脑版(广州)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2002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
任东莞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课长、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
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古
一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宇有限副总经理;
中文名称 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262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262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驰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新圩广海东路景怡楼四楼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员工持股平台,仅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无实际经营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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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四会兆宇出资人均为公司员工且未发生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监事会主席、技术推广部
总监
合计 1,262.00 100.0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刑事犯罪及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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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3,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发行询
价情况确定,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将因新股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1,000 万股,则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合计 3,000.00 100.0000% 4,000.00 100.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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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
的职务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合计 2,842.25 94.7417% -
(四)发行人股本中涉及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持股的情况。
(五)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发行人共新增 6 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股份 股份数量 价格
序号 新增股东 转让方 定价依据
时间 (万股) (元/股)
张驰等 5 位股东从
有发行人股份变为
直接持有,转让前后
比例不变
考虑到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净资产水平
献,以 2020 年净利
润 6 倍估值确定
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与原因详见本节“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
股东变化情况”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上述新增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上述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基本情
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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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
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驰、章星、邓凯华、胡展东分别持有四会兆宇
人,张驰与四会兆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张驰与苏世国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而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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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张驰先生、苏世国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
纪仲林先生、邓凯华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
王岩先生,195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1982 年 1 月至 1988 年 4 月,任化学工业部规划局工程师;1988 年 4 月至
任深圳蛇口万通货运代理公司职员;2005 年 6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西南政法大
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05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副主任;2010 年 8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2021 年
余宇莹女士,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
独立董事。余宇莹女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关于会计专业人士的条件。
杨进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技术员;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2008 年 8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
大学副研究员;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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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监事会主席、技术
推广部总监
职工代表监事、人
力资源部主管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章星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徐国正先生,198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宇有限研发部主管;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
监事、研发部主管。
苏文萍女士,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广东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务专员;
代表监事、人力资源部主管。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均由董事会选聘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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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任期
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副 第二届董事会
总经理 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张驰先生、苏世国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
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邓凯华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邓佩红女士,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广东家能现代厨具有限公司文员;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为自由职业;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安沃(佛
山)特种合金铸造有限公司会计;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自由职业;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宇有限财务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
财务总监。
郑业梅女士,198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6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
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为自由职业;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
任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部经
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为自由职业;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
任重庆澳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创
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重庆澳彩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息披露负责人;2017 年 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任同宇有限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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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共有其他核心人员 3 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简历如下:
张驰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章星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徐国正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2、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
在发行人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本公司其他
处职务
关联关系
董事长、 执行事务合 发行人员工
张驰 四会兆宇
总经理 伙人 持股平台
唐山隆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石家庄聚能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无
迁西县艳所养殖有限公司 监事 无
纪仲林 董事
迁西县奇石学校 负责人 无
迁西县建国工贸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执行事务合
迁西县重合铁选厂
(2004 年已吊销) 无
伙人
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王岩 独立董事
深圳全智联合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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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
在发行人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本公司其他
处职务
关联关系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无
余宇莹 独立董事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监事、人力资 广东浮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苏文萍
源部主管 广东恒逸软件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履
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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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股
姓名 在发行人处职务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比例
张驰 董事长、总经理 39.9910% 0.1867% 40.1777%
苏世国 董事、副总经理 26.1323% - 26.1323%
纪仲林 董事 12.0000% - 12.0000%
邓凯华 董事、副总经理 6.0203% 0.5987% 6.6190%
章星 监事会主席、技术推广部总监 8.6003% 0.6463% 9.2467%
徐国正 监事、研发部主管 - 0.0677% 0.0677%
邓佩红 财务总监 - 0.2000% 0.2000%
郑业梅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0.2250% 0.225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处职务 对外投资公司 持股比例
张驰 董事长、总经理 四会兆宇 3.55%
唐山隆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92.31%
石家庄聚能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75.27%
迁西县艳所养殖有限公司 57.00%
迁西县奇石学校 -
纪仲林 董事 迁西县建国工贸有限公司 50.00%
迁西县重合铁选厂(2004 年已吊销) 21.05%
迁西县宝龙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已吊销)
河北古岩酒业有限公司 39.00%
河北拓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5.00%
邓凯华 董事、副总经理 四会兆宇 11.39%
监事会主席、技术推广
章星 四会兆宇 12.29%
部总监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姓名 在发行人处职务 对外投资公司 持股比例
徐国正 监事、研发部主管 四会兆宇 1.29%
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
苏文萍 广东浮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源部主管
邓佩红 财务总监 四会兆宇 3.80%
郑业梅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四会兆宇 4.2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的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履行的程序
公司内部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纪仲林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组成,根据经营规模、岗位职责、从业资历、
市场薪资行情、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公司独立董事仅向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津贴标准拟定;外部董事纪仲林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
会审议批准,且公司董事的薪酬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薪酬由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经营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税前)
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薪酬总额 531.80 876.97 1,324.27
利润总额 16,630.98 19,234.50 22,017.38
占比 3.20% 4.56% 6.01%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4 年度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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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4 年度薪酬(万元)
注:上述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及奖金,不含公司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
任职和担任董、监事的公司领取薪酬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关联企业处领取薪酬的情况。
除纪仲林先生和独立董事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发行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亦不存在退
休金计划。
十一、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通过四会兆宇作为持股平台实施了股权激
励,相关情况如下:
四会兆宇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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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四会兆宇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旨在鼓励且激发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骨干的积极
性,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心员工通过持有四会兆宇出资份额的形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获取发行人股份
的价格以公司 2020 年扣非净利润 6 倍估值确定,为 8.00 元/股。
本次股权激励时的公允价值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现金流量现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合计
本次股权激励定价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公允价格,构成股份支付。
《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了被激励对象实
现股份支付的最短服务期限,即“合伙人承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至同宇新材
完成合格上市满三年前,合伙人单方面提出辞职或以其他方式解除或终止与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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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的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或触发本协议第二十九条和/或第三十一条退伙的情形,
应将其所持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按原取得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单利)计
算利息之和价格全部转让给同宇新材实际控制人张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本次股份支付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服务期为 55 个月,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股份支付的费用将在服务期内分摊计入当期损益,对
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股份支付金额 140.68 1,125.47 1,125.47 1,125.47 1,125.47 515.84
利润总额 15,767.75 22,017.38 19,234.50 16,524.27 - -
占比 0.89% 5.11% 5.85% 6.81% - -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人员已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了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上市
后的行权安排。
(二)发行人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
计划。
十二、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总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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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 445 322 22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构成如下:
项目 专业构成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销售人员 19 4.27%
采购人员 10 2.25%
生产人员 279 62.70%
按专业分类 仓储人员 30 6.74%
财务人员 9 2.02%
研发技术人员 56 12.58%
行政管理人员 42 9.44%
硕士及以上 8 1.80%
按学历分类 本科 101 22.70%
专科及以下 336 75.51%
按年龄分类
总计 445 100.00%
注: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张驰计入行政管理人员。
(二)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如下:
单位:人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员工总数 445 322 229
已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446 314 224
其中:当月离职人数 3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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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2 14 5
其中:退休返聘人数 1 1 1
当月新入职人数 1 12 4
其他单位缴纳 - 1 -
自愿放弃 -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员工总数 445 322 229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442 311 223
其中:当月离职人数 1 4 -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4 15 6
其中:退休返聘人数 1 1 1
当月新入职人数 2 13 3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人数 1 1 2
当月入职新员工。2023 年末,公司有 14 位员工未缴纳社保,其中 1 人为退休返
聘人员、12 人为当月入职新员工、1 人由于原单位社保关系尚未解除而未能缴纳。
入职新员工。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 1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13 人为当月入职新员工,其余 1
人自愿放弃缴纳。2024 年末,公司有 4 位员工未缴纳公积金,其中 1 人为退休
返聘人员、2 人为当月入职新员工,其余 1 人自愿放弃缴纳。
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
号),提出将以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的无违法违规证明。2023 年 11 月 14 日,广东省
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 号),将《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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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证明版)》升级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扩大了报告
查询领域等内容。
根据《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
违规证明版)》、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子公司所
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及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员工因该事项向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员工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经测
算,若公司为全部应当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最
低缴纳基数缴纳相关费用,公司需要补缴的金额及对利润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社会保险测算金额 - 0.34 0.40
住房公积金测算金额 0.10 0.19 0.21
合计 0.10 0.53 0.61
利润总额 16,630.98 19,234.50 22,017.38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0.00% 0.00% 0.00%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补缴其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的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就上述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驰、
苏世国出具了《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函》:“若同宇新材
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有关
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须为其员工补缴在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补缴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承担公司及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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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
司产品主要包括 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
电子树脂作为制作覆铜板的三大原材料之一(树脂、增强材料和铜箔),对
覆铜板性能存在至关重要的影响,覆铜板是加工印制电路板(PCB)的基础材料,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也是电气链接的载体。电子树脂、覆铜板和印
制电路板,已然成为现代电子产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件,最终被广泛应用
于智能家电、工业控制、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等各个行业。目前,
先进制造国家皆将电子信息行业列入战略性重点发展行业,电子树脂作为重要基
础材料之一,其开发及应用技术对产业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公司是中高端覆铜板行业电子树脂供应商,在内资企业中具有领先优势。自
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不断创新、持续改进、为客户提供最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
务”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与品质保障,与下游客户建立了
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华正
新材、超声电子、金宝电子等覆铜板知名企业,通过服务覆铜板行业客户,公司
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等领域。
公司是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理事单位、覆铜板材料分会理事单位,根据中
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 2022 年 5 月出具的《证明》,公司产品在近
三年国内同行业内资企业的销量均名列前茅。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并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博
士工作站、广东省电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的无卤高 CTI 环氧树脂、
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用特种树脂、苯并噁嗪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
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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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高耐热高溴环氧树脂、低介电苯并噁嗪树脂、
聚苯醚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曾
荣获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全国总决赛成长组全国第七名,以及第
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成长成熟企业组一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树脂,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
电子树脂指的是能满足电子行业对纯度、性能及稳定性要求的合成树脂,其
主要用途包括制作覆铜板、半导体封装材料、印制电路板油墨、电子胶等,主要
担负绝缘与粘接的功能。其中,制作覆铜板是电子树脂的最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公司产品制作覆铜板的主要流程为:将玻璃纤维布或其他增强材料浸润在公
司产品中,一面或两面覆以铜箔,经热压后形成一种板状材料,即覆铜板。公司
产品在下游覆铜板行业(以玻纤布基覆铜板为例)及主要终端应用领域的展示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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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树脂
玻璃纤维布 铜箔 覆铜板、截面图
终端产品 印制电路板
在覆铜板生产领域,电子树脂是覆铜板制作材料中唯一具有可设计性的有机
物。应用于覆铜板生产的电子树脂一般是指通过选择特定骨架结构的有机化合物
(如四溴双酚 A)和有反应活性官能团的单体(如环氧氯丙烷),经化学反应得
到特定分子量范围的热固性树脂,是能够满足不同覆铜板所需要的物理化学特性
需求的一类有机树脂材料。这些物理化学特性一般是指阻燃性、耐热性、耐湿热
性、尺寸稳定性、介电特性和环保特性等性能,符合下游电子行业的要求。
由于终端应用领域广泛,加之覆铜板性能主要通过电子树脂的特性予以实现,
覆铜板生产厂商需要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和下游客户的要求,选择相应功能的电子
树脂,调整其用量和比例,形成适配的胶液配方。
公司为中高端覆铜板行业提供树脂系统化解决方案,产品系列丰富,涵盖多
种电子树脂。根据制备过程和应用特性,公司产品主要分为特种环氧树脂、特种
酚醛树脂以及其他特种树脂三大类。具体涵盖的产品名称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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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对覆铜板性能的影响 终端应用场景
四溴双酚 A 和环氧氯
溴 含 量 较 高
高溴环氧 丙烷经环氧化生产工 使覆铜板达到 UL 94
(48-52%)的阻 计算机、汽车
树脂 艺生产得到的有阻燃 V0 阻燃等级
燃剂
特性的环氧树脂
常用异氰酸酯单体
MDI 和基础液态环氧 噁唑烷酮杂环结 赋予覆铜板优异的铜
MDI 改性环 树脂或者高溴环氧树 构加强金属粘附 箔粘结力、较好的耐热 计算机、手机、
氧树脂 脂反应得到的系列环 力,提升骨架刚 性、较高的玻璃化转变 汽车
氧树脂产品,分为含 性 温度
溴和不含溴系列
用 DOPO 单体及其衍
经含磷单体阻燃
DOPO 改性 生物和各种不同结构 赋予覆铜板较好的耐 计算机、手机、
剂改性后的环氧
环氧树脂 环氧树脂反应得到的 热性、低热膨胀系数 汽车
树脂
系列环氧树脂产品
先以双酚 A 和甲醛经
缩合反应得到中间 赋予覆铜板高玻璃化 计算机、手机、
BPA 型酚醛 高苯环密度、多
体,经环氧化生产工 转变温度、低热膨胀系 汽车、通信基
环氧树脂 官能度
艺生产得到的多官能 数、优异的耐热性 站、服务器
的环氧树脂
将含磷单体磷化酚醛
树脂共聚合而成的有 具备反应活性的 赋予覆铜板较高的玻
计算机、手机、
含磷酚醛树 阻燃特性的酚醛树 高磷含量 璃化转变温度、使覆铜
汽车、通信基
脂固化剂 脂,作为阻燃剂、固 (9-10%)无卤 板达到 UL 94 V0 阻燃
站、服务器
化剂与环氧树脂搭配 素阻燃剂 等级
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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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MDI 改性环氧树脂 32,765.85 34.50% 35,025.22 39.53% 50,154.34 42.06%
高溴环氧树脂 8,820.91 9.29% 13,265.46 14.97% 18,517.26 15.53%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11,319.69 11.92% 9,912.24 11.19% 12,932.41 10.8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9,091.72 20.10% 13,764.59 15.53% 19,748.62 16.56%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17,201.89 18.11% 13,812.80 15.59% 15,541.12 13.03%
其他 5,783.98 6.09% 2,823.99 3.19% 2,349.51 1.97%
合计 94,984.04 100.00% 88,604.31 100.00% 119,243.27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 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高
溴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及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产品,上述产品已经
大批量稳定供应国内主流客户。此外,公司在高速覆铜板用电子树脂领域进行持
续研发创新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公司研发的应用于高速覆铜板领域的苯并噁嗪树
脂以及马来酰亚胺树脂已经获得主要客户认可,开始小批量供应;聚苯醚树脂和
高阶碳氢树脂已经完成研发工作,处于中试阶段。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主要采购双酚 A、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 A、DOPO、基础液态环氧树
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丁酮等生产原材料。计划部门根据生产计
划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在合格供应商库中择优选
择供应商,并签署采购合同,根据需求下单采购。公司已针对常用原材料建立了
合格供应商库,采购部门通过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稳定性、价格等多
个角度进行考核评估,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开展供应商评审。公司在多
年经营中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采购内部控制程序,已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了
《供应商管理程序》等一系列采购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计划,同时为了确保供应稳定以及提高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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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公司也会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备货。公司以 DCS 自动化
控制的方式组织生产,通过物料投入、反应过程监控、出货质量控制等控制工序,
对产品性能进行管控;并借助精细化的 ERP 系统完成生产订单生成、下达车间
领取物料、生产完毕报检、检验合格后入库等生产程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直销模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帮助客户提升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贸易商客户,为买断式销售,发
行人不会对其下游终端销售情况进行管理,不会干涉其与其他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公司通过参加行业高层论坛和技术研讨会、拜访客户及现有客户推荐等方式,
拓展业内主流中高端覆铜板应用市场。公司主动开发维护国际国内领先覆铜板企
业客户,提供高端应用和国产化替代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布局优质覆铜板企业潜
力客户,结合客户转型升级需求及市场定位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产品升级解决
方案。在提供解决方案的同时,销售部门推动客户试样评估及小批量导入进度,
并尽快实现批量化合作。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后,公司会与客户签订合同,保质
保量完成交付任务。
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受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市场状况、上下游发展情况、
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工艺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
经营模式及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
公司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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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以来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
情况
自 2015 年成立以来,公司历经厂房重整和设备改造,完成各项生产资质审
核,并于 2016 年 4 月正式投产,同年取得建滔集团、南亚新材、汕头超声、诺
德集团等主要客户认证,MDI 改性环氧树脂和 DOPO 改性环氧树脂开始批量供
应。
随着覆铜板行业进入景气周期,市场快速发展,公司紧跟下游客户成长步伐,
优化管理,快速发展。公司拓展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产品线,丰富产品规格,提
升产品层次,完成生益科技、华正新材、金宝电子、超华科技等主要客户认证。
增加高溴环氧树脂和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产品线,提升整体产品竞争力。同时
紧跟供应链本土化节奏,成为本土覆铜板生产领域电子树脂主要供应商。随着全
球数据中心、5G 通信基站以及 AI 智能化硬件等对性能需求的提升以及新型应用
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的其他特种电子树脂产品已经取得部分客户认证,开始小
批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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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
司主要客户包括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华正新材、超声电子、金宝电
子等覆铜板知名企业。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艺的创新,核心技术来源
于自主研发,均已应用于生产中,主要包括电子树脂的配方研发及生产工艺等。
公司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
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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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的使用情况及效果:发行人通过大量的研究,在核心技术上实现突
破,通过化学结构选择、催化剂选择、反应过程控制等实现稳定量产的核心工艺。
(六)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主营业务收入 94,984.04 88,604.31 119,243.27
主营业务毛利率 25.50% 27.91% 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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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MDI 改性环氧 产量 19,525.91 18,476.89 18,980.53
树脂 销量 19,414.76 18,530.54 18,564.60
产量 4,504.72 5,805.03 4,684.80
高溴环氧树脂
销量 4,645.50 5,633.14 4,783.40
DOPO 改性环氧 产量 4,200.33 3,600.45 3,080.15
树脂 销量 4,317.32 3,521.06 3,011.68
含磷酚醛树脂固 产量 4,027.51 2,712.38 2,299.64
化剂 销量 3,709.74 2,756.59 2,295.21
BPA 型酚醛环氧 产量 11,023.73 7,381.57 7,155.97
树脂 销量 10,599.67 7,234.61 7,405.05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相对较为稳定,主要产品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具体
相关指标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经营成果分析”。
(七)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主要
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近年来,国家及各部委陆续推出
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
计划(2021-2023 年)》等政策文件,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新材料领域,大力推动
电子树脂在内的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
综上,公司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八)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创
意特征,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之
“(一)公司的技术创新性及其表征”。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及确定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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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
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 电子元件
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3985”。
根据《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C39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电子级环氧树脂
和电子级酚醛树脂。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
公司所处行业实施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
的监管体制。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行业的行政主管
部门,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为行业自律组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
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新建项目与技术改
造;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电子信息产品
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
广应用。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是公司所在覆铜板生产领域的电子
树脂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主要负责促进电子材料上下游的联系与整合发展,
推动电子专用材料行业的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开展国际国内同行间广泛合作
等。
近年来,国家对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主要有:
颁布时间 颁布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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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颁布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相关内容
育部、科学 业创新发展的实施 料升级,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先进半导体等关键
技术部等七 意见》 战略材料,加快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创新应用。
部门
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
《产业结构调整指 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
本) 》 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
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之一。
《电子信息制造业 面向数字经济等发展需求,优化集成电路、新型
工信部、财
政部
长行动方案》 料、设备及零配件等配套能力。
重点发展高频高速、低损耗、小型化的光电连接
器,超高速、超低损耗、低成本的光纤光缆,耐
高压、耐高温、高抗拉强度电气装备线缆,高频
高速、高层高密度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封装基
《基础电子元器件
板、特种印制电路板。
突破关键材料技术。支持电子元器件上游电子陶
(2021-2023 年)
》
瓷材料、磁性材料、电池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
电子浆料等工艺与辅助材料,高端印制电路板材
料等封装与装联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提升配套能
力,推动关键环节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
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
《中共中央关于制 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
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
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
远景目标的建议》 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
新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 其中“3 新材料产业”之“3.3.6.0 专用化学品及
分类(2018)》 材料制造”,系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重点发展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升级、战略性
《“十三五”材料
先进电子材料、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
台、纳米材料与器件、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新
规划》
型功能与智能材料、材料人才队伍建设。
其中“1.3.5 关键电子材料”,包括高端专用材
料如磁性材料、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通信
系统用高频覆铜板及相关材料、电子无铅焊料、
厚薄膜材料等;“3.2.4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包括新型工程塑料与塑料合金,新型特种工程塑
《战略性新兴产业
料,新型氟塑料,液晶聚合物,高性能热塑性树
脂,阻燃改性塑料,ABS 及其改性制品,HIPS
及其改性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专用料,汽车轻
量化热塑性复合材料。新型聚氨酯材料。高性能
环氧树脂,聚双马来酰亚胺树脂,聚酰亚胺树脂,
聚异氰酸醋树脂,酚醛树脂。上述产品被列为战
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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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颁布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相关内容
提升核心基础硬件供给能力。推动智能传感器、
电力电子、印刷电子、半导体照明、惯性导航等
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升新型片式元
件、光通信器件、专用电子材料供给保障能力。
《“十三五”国家 提高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顺应新材料高性能
展规划》 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
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优化新
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
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
制造供应链。
中国共产党 加强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和试验平台建设,提升基
《国家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纲要》
会、国务院 性关键技术水平。
近年来,国家及各部委陆续推出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划》、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等政策文件,重点发
展电子信息及新材料领域,大力推动电子树脂在内的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和产业
化,为公司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
(三)行业概况
(1)应用于覆铜板生产的电子树脂分类
对于应用于覆铜板生产的电子树脂,从基团类型和化学结构来说,主要包括
环氧树脂、酚醛树脂和苯并噁嗪树脂等;从胶液配方组成来说,可以分为树脂和
固化剂,二者交联形成的网状立体结构体现出耐热、耐湿等性能。
PCB 行业的“无铅无卤化”、线路高密度、薄型化、高速高频等发展趋势,
对制作覆铜板基体树脂的耐热、尺寸稳定等性能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直以来,
国内外企业着力于电子树脂的升级研究,特种电子树脂应运而生。
特种电子树脂指的是基于差异化性能需求专门设计的具有特殊的骨架结构
和官能团的一系列新型热固性树脂,包括特种骨架结构的环氧树脂、含阻燃特性
的酚醛树脂、苯并噁嗪树脂、马来酰亚胺类树脂、聚苯醚树脂等。由特种电子树
脂组合制成的覆铜板,其刚性、耐热性、吸水性、线性膨胀系数、尺寸稳定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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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介电性能等指标得以相应改善。
以公司产品 MDI 改性环氧树脂为例,通过用 MDI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对基础液态环氧树脂进行改性,在结构中引入特殊的噁唑烷酮杂环结构,有效提
升材料与铜箔之间的黏结力,同时固化后玻璃化转变温度明显提高,改善材料耐
热性,从而满足高性能覆铜板对基体树脂的使用要求,在计算机、消费电子、汽
车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2)电子树脂参与覆铜板生产的具体情况
①覆铜板主要生产工艺
玻纤布基覆铜板生产工艺流程图
以公司产品应用最多的玻纤布基覆铜板为例,如上图所示,其生产工艺流程
包括:调胶、上胶含浸、半固化片切片、排版、上料铜箔热压、裁切和检验等步
骤。电子树脂应用于调胶流程,该流程系覆铜板生产的核心工艺环节;由于覆铜
板的理化性能、介电性能及环境性能主要由胶液配方决定,因此覆铜板生产厂商
通过研制不同的胶液配方,以适配 PCB 生产企业及终端客户的多样化、差异化
需求。
②覆铜板胶液配方体系
覆铜板胶液配方的主要组成包括主体树脂、固化剂、添加剂、填料、有机溶
剂等;其中,主体树脂和固化剂是耗用量最大的两个组成部分,胶液配方主要由
主体树脂和固化剂搭配发挥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组成 组分名称 主要功能
溴化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 提供覆铜板各项物理化学性能,如铜箔剥
脂、MDI 改性环氧树脂、 离强度、玻璃化转变温度、尺寸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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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组成 组分名称 主要功能
DOPO 改性环氧树脂、双酚 热膨胀系数、低信号损耗、绝缘性能、长
A 型酚醛环氧树脂、非环氧 期耐环境可靠性等,实现 UL-94 V0 阻燃等
体系的新型树脂(苯并噁嗪 级(最高阻燃等级)。
树脂等)
大部分主体树脂为热固型树脂,需要在加
双氰胺、线性酚醛树脂、含
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
状结构,使基体材料具有支撑功能。
固化促进剂、增韧剂、偶联 添加剂具有多种类型,起到促进固化反应、
剂、阻燃助剂等 提高阻燃性、增加覆铜板韧性等作用。
填料具有增容(体积)作用,且因其尺寸
二氧化硅、氢氧化铝、滑石
粉等
善流动性,辅助阻燃。
③胶液配方由多种电子树脂组成
胶液配方并非仅包含单一种类电子树脂,而是由多种不同品类、不同特性的
电子树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由于配方中涉及的化合物繁多,因特性各异,混
合后各组分间存在各种交叉反应,各种性能之间既可能相互促进,又可能相互抑
制,因此组分的种类及比例的微小调整,均可能影响配方的性能表达。
覆铜板生产厂商需要寻找最佳反应配比,以实现产品的最佳综合表现,同时
还需考虑成本和性价比等因素以满足量产需求。
(3)电子树脂特性及应用场景
电子树脂对覆铜板及 PCB 关键特性的影响如下:
电子树脂特性 覆铜板对应特性 PCB 应用主要特性
极性基团结构以及固化方式 铜箔剥离强度
玻璃化转变温度、尺寸稳定性、 PCB 加工可靠性
高苯环密度以及交联密度
热膨胀系数
溴类、磷类阻燃元素含量 阻燃等级
分子结构高度规整对称以及
低信号损耗 PCB 应用场景特性需求
低的极性基团含量
高纯度低杂质 绝缘性能、长期耐环境可靠性
电子树脂的极性基团结构、固化方式影响覆铜板的铜箔剥离强度以及层间粘
结力;电子树脂的高苯环密度以及高交联密度,有助于提升覆铜板的玻璃化转变
温度、增强覆铜板尺寸稳定性、降低其热膨胀系数。覆铜板上述性能的提升使得
PCB 具备更强的加工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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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树脂中溴类、磷类阻燃元素的含量越高,覆铜板的阻燃等级便越高;电
子树脂的分子结构高度规整对称以及较低的极性基团含量,能有效降低覆铜板的
电信号损耗,以适配高速高频通讯领域的应用场景;而高纯度、低杂质的电子树
脂能提升覆铜板的绝缘性能以及长期耐环境可靠性(如高温高湿)。覆铜板上述
性能的提升能够适应 PCB 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性需求。
不同领域对树脂的特性需求不甚相同,这意味着树脂生产企业既要充分认识
应用领域对自身产品的需求,又要具备实现需求的技术和工艺。
(4)电子树脂配方体系的发展
注:1、除低溴环氧树脂、线性酚醛树脂、以及部分高频高速覆铜板用树脂外,红色方
框部分为发行人产品覆盖区域;
如上图所示,随着终端应用领域的扩展和基于环保方面的要求,覆铜板类型
从普通 FR-4 向高频高速覆铜板演进,电子树脂配方体系亦随之发展。
早期普通 FR-4 覆铜板使用的主要是低溴环氧树脂和传统固化剂双氰胺的搭
配,满足基材绝缘、阻燃、支撑的基础功能,具有配方简单、成本低廉的优势。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PCB 行业的“无铅制程”要求覆铜板基材实现较高
的耐热性。为提升耐热性,业内普遍以线性酚醛树脂替换双氰胺作为固化剂,但
该体系存在脆性较差、铜箔粘结力不足等问题;于是,业内开始使用具有各项特
性的多种电子树脂配合的体系解决方案(如上图所示),由于在提升某一性能同
时可能抑制其他性能(如过高的阻燃性将降低耐热性),覆铜板企业需要在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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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和成本之间实现有效平衡。
后来,电子产品的环保性对 PCB 行业使用无卤素环保材料提出了硬性要求,
意味着电子树脂配方需启用新的阻燃剂以替代含卤阻燃剂。在上图所示的配方体
系中,不再出现低溴或高溴环氧树脂,而是以 DOPO 这类含磷单体改性而成的
环氧树脂或固化剂,搭配其他电子树脂作为无卤覆铜板的解决方案,同时亦能满
足 PCB 无铅制程的要求。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PCB 行业对覆铜板的介电性能有着持续提升的
要求。由于环氧树脂自身的分子构型和固化后含较多极性基团,对覆铜板的介电
性能和信号损耗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基于环氧树脂的覆铜板材料逐渐难以满足
高频高速应用需求。经特殊设计,具有规整分子构型和固化后较少极性基团产生
的苯并噁嗪树脂、马来酰亚胺树脂、官能化聚苯醚树脂等新型电子树脂应运而生,
形成具备优异介电性能和 PCB 加工可靠性的材料体系。
用于覆铜板生产的电子树脂产业链示意图
(1)上游行业
用于覆铜板生产的电子树脂产业链如上图所示,上游行业为主要原材料,包
括双酚 A、四溴双酚 A、环氧氯丙烷、基础液态环氧树脂等,功能性助剂包括
MDI、DOPO 等,溶剂包括丙酮及丁酮等,主要原材料多为大宗商品,价格随市
场变动而变化。
①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双酚 A、环氧氯丙烷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可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涂料、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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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材料等行业,其主要原材料为环氧氯丙烷和双酚 A;双酚 A 是一种有机化合
物,由原油炼化深加工而成,环氧氯丙烷的主要原料丙烯来自原油裂解,因此,
双酚 A、环氧氯丙烷、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均间接受到原油价格的影响。
上述原材料价格还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2017 下半年我国环保政策持续推
进,部分企业产能受到限制,上述原材料市场销售价格持续波动上升,2020 年
上半年市场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进入 2021 年后由于市场需求增加以及国
内外相关生产装置停产、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市场价格波动上升,2022 年以
来价格有所下降。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双酚 A/环氧氯丙烷市场价格(元/吨)
环氧树脂(华东地区,平均价/中间价) 双酚A(华东地区,平均价) 环氧氯丙烷(华东地区,平均价)
数据来源:隆众化工,Wind 数据
②功能性助剂
为提高覆铜板阻燃性、耐湿热性、结构强度等性能参数,公司主要采购四溴
双酚 A、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DOPO 含磷单体等功能性助剂,并经
过后续深加工以提升树脂性能。2017 年全球多套 MDI 装置运行不正常,供应减
少导致 MDI 市场销售价格持续波动上升,随着产能恢复后市场价格逐渐回落,
体呈现小幅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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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市场价格(元/吨)
MDI(华南地区,主流价)
数据来源:隆众化工,Wind 数据
③溶剂
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以溶剂型为主,产成品需要使用溶剂稀释后向下游覆铜
板生产企业销售。公司主要采购丙酮及丁酮作为稀释剂。丙酮及丁酮市场价格主
要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我国贸易政策以及市场供需因素影响。
丙酮/丁酮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元/吨)
丁酮(华南地区,主流价) 丙酮(华南地区,主流价)
数据来源:隆众化工,Wind 数据
(2)下游行业
本行业下游是覆铜板行业,间接应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终端应用领域广泛,
包括不限于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设备等电子行业。本行业与下游
行业关系紧密:从成本占比来说,电子树脂占覆铜板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 20-25%,
在当前迅速发展的高速高频覆铜板中,电子树脂所占的成本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因此,电子树脂是下游行业的重要原材料;从功能作用来说,电子树脂是覆铜板
三大组成材料中唯一可设计的有机物,电子树脂的性能特点对覆铜板的性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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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加工性等起着关键性作用;从发展趋势来说,终端应用行业的发展方向(如
小型化、智能化)衍生出对覆铜板、PCB 性能的需求(如轻薄化、线路高密度
化),传导至本行业,带动本行业在技术、工艺和市场方面的快速发展。
(1)本行业市场规模
根据机械刚性,覆铜板可以分为刚性覆铜板和挠性覆铜板两大类,在刚性覆
铜板中,以玻纤布和电子树脂制成的玻纤布基板(FR-4)是目前 PCB 制造中用
量最大、应用最广的产品。发行人电子树脂主要应用于玻纤布基板的生产。
根据 Prismark1的统计,全球刚性覆铜板产值从 2014 年的 99 亿美元提升至
产值有所下降,为 152 亿美元和 127 亿美元。受益于全球 PCB 产业向我国转移,
电子树脂及覆铜板行业亦逐步国产化,我国的覆铜板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现已
成为全球最大的覆铜板生产国。中国大陆刚性覆铜板产值从 2014 年的 61 亿美元
增长至 2021 年的 139 亿美元,中国大陆占全球比例进一步提升至 73.9%;2022
年和 2023 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中国大陆刚性覆铜板产值有所下降,为 112
亿美元和 93 亿美元。
按照成本占比 20%估算,2022 年用于覆铜板生产的电子树脂的市场规模约
为 30.40 亿美元,其中,中国大陆地区的市场规模为 22.40 亿美元。
中国大陆产值(亿美元) 全球产值(亿美元) 中国大陆占全球比例
数据来源:Prismark
资机会;发行人未向 Prismark 支付任何费用,引用的数据亦非来自定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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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CB 行业市场规模
中国大陆产值(亿美元) 全球产值(亿美元) 中国大陆占全球比例
数据来源:Prismark
根据 Prismark 的统计,全球 PCB 行业产值从 2014 年的 574 亿美元,提升至
降,为 695 亿美元;我国 PCB 产值规模已达到全球规模 50%以上。随着 PCB 产
业转移的深化,我国 PCB 产值规模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间接应用于消费电子、通讯设备、汽车电子和计算机等
终端市场,因此终端市场对 PCB 的需求间接影响公司的下游市场情况,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应用领域种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F) 2026 年(F)
消费电子 279.74 270.53 219.39 353.00
计算机 190.96 168.51 131.72 194.90
服务器/储存器 78.04 98.94 81.78 124.94
通讯 94.48 102.50 91.50 123.33
汽车 87.28 94.68 91.37 127.72
工业 32.26 33.17 30.30 38.32
医药 15.32 15.53 14.85 17.43
军工/太空 31.13 33.56 34.24 35.96
总计 809.21 817.42 695.15 1,015.60
注:1、消费电子市场包括手机、可穿戴设备、电视、家庭影音/个人设备及其他消费电
子;计算机市场包括 PC 以及其他计算机;通讯市场包括有线基础设施及无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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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消费电子
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逐渐渗透至各类日常生活中,其在功能性
及产品设计上不断创新,为消费电子行业提供了庞大的市场需求。根据 Prismark
数据,2023 年全球消费电子领域的 PCB 产值 219.39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业
总产值的 31.56%。
② 计算机
计算机市场主要包括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以及大型计算机等,随着计算机
升级迭代,其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根据 Prismark 数据,2023 年全球消费电子
领域的 PCB 产值 131.72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业总产值的 18.95%。
③ 通讯设备
通讯设备市场主要包括基站、路由器和交换机等类别产品,未来期间 5G 通
信商用实施将一进步催生通讯电子市场的升级需求。根据 Prismark 数据,2023
年全球通讯电子领域(包含有线/无线基础设施类别)的 PCB 产值 91.50 亿美元,
占全球 PCB 产业总产值的 13.16%。
④ 汽车电子
汽车行业的智能化与电动化的发展,推动了汽车电子的 PCB 需求上升。一
方面,在汽车智能化趋势的发展中,由于各类传感器数量提升以及智能座舱的应
用,均驱动了车用 PCB 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渐提升,
相较传统燃油汽车,其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代替了传统燃油车的发动
机及相关机械控制系统,为汽车电子的应用提供广大需求基础。根据 Prismark
数据,2023 年全球汽车电子领域的 PCB 产值 91.37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业总
产值的 13.14%。
⑤ 服务器/储存器
计算机制造行业终端产品种类大致可分为服务器、储存器等。在云计算高速
发展,通信技术代际更迭、数据流量急剧增长的背景下,服务器、数据中心等基
础设施需求不断扩大,相应 PCB 用量随之增加。根据 Prismark 数据,2023 年全
球服务器/储存器的 PCB 产值 81.78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业总产值的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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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行业市场结构
用于覆铜板生产的电子树脂行业萌芽于上世纪的西方世界,德国、美国等化
学家奠定了覆铜板主要材料的研究和发展基础,上世纪四十年代,电子树脂在覆
铜板生产领域实现工业化。基于长达半世纪的技术积累和市场优势,覆铜板电子
树脂行业,尤其应用于高性能覆铜板的电子树脂,至今仍由美国、韩国、日本及
中国台湾的企业主导。
随着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向亚洲特别是中国大陆地区转移,外资及台资覆铜
板厂商纷纷在大陆投资建厂,大陆内资厂商亦开始崭露头角,产业链的转移及全
球电子行业的高景气推动了电子树脂行业国产化的进程。
我国电子树脂生产企业起步较晚,产品性能参数、质量和稳定性与经营多年
的国际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在供给结构上,我国电子树脂产能以基础液态环
氧树脂居多,高品质的特种电子树脂较少;尤其,能够满足下游 PCB 行业在绿
色环保(无铅无卤)、轻薄化、高速高频等方面要求的特种电子树脂供应紧张,
高度依赖进口。在我国战略性布局电子信息产业及新材料产业的大背景下,电子
树脂行业的市场结构亟待进一步优化,应用于中高端覆铜板生产的高性能电子树
脂存在较大的国产化空间,我国本土的电子树脂生产企业蕴含巨大的市场空间和
发展潜力。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电子树脂的特性对覆铜板、PCB 的性能实现至关重要,换言之,下游覆铜
板行业、PCB 行业乃至终端应用领域的需求变化推动了电子树脂行业的技术发
展。
近年来,我国电子树脂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在产品开发、工艺改进、质量
控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均取得较大进步。在不断研发、追赶国际先进技术的同时,
我国电子树脂行业拥抱绿色环保的生产理念,逐步推行适用于覆铜板“无铅制程”
和“无卤素”要求的电子树脂产品,不断提高绿色化、科技化和多样化的技术水
平。
从整体看,以发行人为代表的部分内资企业产品的技术指标可以达到国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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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平,取得国内主流客户认证,在部分产品领域打破国际先进企业的垄断,与
国际先进企业开展竞争。然而,多数内资企业在解决方案、树脂配方、关键工艺、
质量稳定等方面与国际先进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高频高速覆铜板以及 IC
载板等高端领域,内资企业仍处于技术追赶阶段。
(2)技术发展趋势
①基于环保要求的无铅化、无卤化趋势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欧盟两个指令 WEEE 和 ROHS 正式实施,要求对电
子产品的重金属和阻燃剂加强管理,以及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器设备不能超
标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物质或元素,标志着电子
行业进入“无铅无卤”时代。世界各国陆续响应,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限制了铅、多溴联苯(溴为卤族元素)等物
质使用。
无铅制程意味着在制造覆铜板的焊锡工艺中不能使用熔点较低的锡铅材料,
而作为替代材料的无铅锡膏熔点更高,覆铜板基板需要承受更高的温度、更大的
热冲击和热应力,对电子树脂的芳杂环密度和交联密度提出更高要求。无卤化也
意味着电子树脂需启用卤素以外的新型阻燃剂(如磷系阻燃剂),电子树脂生产
企业需平衡其阻燃性能、成本、对耐热性能等其他性能的影响。
因此,具备无铅制程专用、无卤素等特性的环保型电子树脂成为主要研发和
制造方向之一。
②电路集成度促进轻薄化趋势
随着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日趋体积小、质量轻、功能复杂和智
能化方向发展,以导通孔微小化、导线精细化和介质层薄型化为技术特征的高密
度互连印刷线路板(HDI)产品迅速兴起。HDI 就是高密度、细线条、小孔径和
超薄型印制电路板,能提供更高密度的电路互联、能容纳更多的电子元器件组件,
有利于先进封装技术的使用,可使信号输出品质有较大提升,使电子电器产品在
进一步走向小型化的同时,在功能和性能上亦有大幅度的改善。
根据 Prismark 统计及预测,2021 年 HDI 产值增长至 118.11 亿美元,占印刷
电路板销售额比例提升至 14.60%,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22 年 HDI 产值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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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持稳定,为 117.63 亿美元;2023 年 HDI 产值有所下滑,为 101.31 亿美元,
但占 PCB 产值比例微升至 14.57%;预计到 2026 年全球 HDI 产值将提升到 150.12
亿美元。
在 HDI 技术升级过程中,阶数与层数增加使得压合次数增加,促进了电子
树脂的技术升级。由于电子树脂的热稳定性直接影响覆铜板压合工艺精度,因此,
要求电子树脂的特性能够实现覆铜板在热尺寸稳定性、玻璃化转变温度等方面的
更好表现。
③通讯技术发展推动高频高速趋势
随着 5G 通信技术、汽车智能化的迅速发展以及数据中心、云计算的需求快
速增长,数据传输带宽及容量呈几何级数增加,其对各类电子产品的信号传输速
率和传输损耗的要求都显著提高。因此驱动覆铜板行业向高频高速演进,其中高
频覆铜板主要应用于基站、卫星通讯的天线射频部分,以及汽车辅助驾驶的毫米
波雷达,高速覆铜板则应用于服务器、交换机和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电路中。
在高频高速环境下,信号本身的衰减很严重,此外,信号在介质中的传输会
受到覆铜板本身特性的影响和限制,从而造成信号失真甚至丧失。通讯技术对信
号传输的要求主要在于低传输损耗、低传输延迟。其中,信号传输损耗主要包括
导体损耗与介质损耗,其中介质损耗与介质材料的介电常数(Dk)、介电损耗(Df)
呈正比,信号传输延迟与介质材料的介电常数(Dk)呈正比,为了降低信号传
输损耗和延迟,高频高速覆铜板对其基材提出了降低介质材料的 Dk 与 Df 值的
要求。
一般而言,降低覆铜板介质材料的 Dk 和 Df 主要通过树脂种类选择、玻璃
纤维布种类选择及基板树脂含量调整来实现。覆铜板行业内主要根据 Df 将覆铜
板分为四个等级,传输速率越高对应需要的 Df 值越低。以 5G 通信为例,其理
论传输速度 10-56Gbps,对应覆铜板的介质损耗性能至少需达到低损耗等级,基
于环氧树脂的覆铜板材料逐渐难以满足高频高速应用需求,具有规整分子构型和
固化后较少极性基团产生的苯并噁嗪树脂、马来酰亚胺树脂、官能化聚苯醚树脂
等新型电子树脂的设计与开发成为最新技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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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应用 损耗分类 信号速率 覆铜板电性能等级
核心路由器/交
换机 超低损耗 28/56Gbps Df=
服务器、交换机
/路由器
低损耗 10Gbps Df=0.006-0.009
工作站计算机、
服务器
中等损耗 2.5Gbps Df=0.009-0.012
智能手机、平板
电脑、计算机
标准损耗 1Gbps Df>0.012
目前,高频高速覆铜板是覆铜板产业增长最快的领域。以高速覆铜板为例,
据 Prismark 统计,2021 年全球高速覆铜板销售额达到 28.72 亿美元,较之 2020
年增长了 21.54%。2022 年和 2023 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全球高速覆铜板销售
额略有下降,为 27.87 亿美元和 27.83 亿美元。
(1)技术与工艺壁垒
电子树脂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材料、物理、化学、机械、电子、
自动控制等多个学科的交叉综合应用,同时随着电子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
现,产品和工艺更新迭代加快,这就要求行业企业必须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工艺水平及精益生产水平,因此本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与工艺壁垒。具体情
况如下:
①产品设计壁垒:由于电子树脂对覆铜板性能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新
产品设计时需要深刻理解终端应用场景与电子树脂特性间的关联,明晰行业发展
方向及技术路线。此外,新产品特性一定要匹配覆铜板的工艺特性和操作窗口,
比如考虑在覆铜板生产的浸胶环节和压合环节树脂的反应性和流变特性。
②研发实现壁垒:在硬件方面,要求配置全套合成实验及分析测试设备,对
新产品在纯度、分子量等方面的化学特性进行表征分析;还需要拥有覆铜板应用
实验及测试设备,以评估新产品在树脂配方体系以及其制成的覆铜板样板中的各
项性能。在软件方面,要求必须吸纳多年电子行业从业经验、高分子材料学背景
的综合性高端人才。
③量产实现壁垒:在中试阶段,树脂类别的迭代伴随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的
全新设计,试产后反复修改产线设备、优化工艺流程,直到达到品质稳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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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率后方能进行批量生产的产线设计。整个量产实现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持续优
化。
(2)客户认证壁垒
①客户认证严苛、认证周期较长:作为覆铜板行业的重要基材,电子树脂的
配方微调都可能会对覆铜板性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下游客户对电子树脂供应商
的认证非常严格,覆铜板客户的认证周期通常需要 3-6 个月,涉及到终端设备商
认证的材料通常需要 1-2 年。在通过认证后,客户通常还要通过小批量试产对供
应商产品的稳定性与服务能力进行审慎评价,部分客户通过至少 1-2 年小批量验
证后才会大批量使用。
②客户不轻易更换供应商:出于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转换成本等方面的综合
考虑,下游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因此客户认证,特别是大客户认证对新进入的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3)资质壁垒
生产方面,覆铜板用环氧树脂、酚醛树脂及苯并噁嗪树脂等树脂产品因自身
通常含有溶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
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诸多资质许可,而取得上述资质的难度较大、
时间较长。研发方面,企业需要具备高规格的研发中心、匹配全套覆铜板应用评
估测试能力等硬件条件以及配备高素质合成和应用开发人才等软件条件。发行人
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电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现上述
认证经历了多年时间。因此,电子树脂行业存在较为明显的资质壁垒。
电子树脂行业企业的地区分布主要集中于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该地区是电
子工业产业链的主要聚集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以及下游产业主要集
中在上述地区有着密切的关联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季度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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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22,007.54 23.11% 20,592.93 23.24% 33,573.93 28.15%
第二季度 25,611.37 26.89% 22,635.17 25.54% 29,779.05 24.96%
第三季度 23,785.86 24.97% 25,005.60 28.22% 26,963.71 22.60%
第四季度 23,842.08 25.03% 20,391.25 23.01% 28,968.08 24.28%
合计 95,246.85 100.00% 88,624.95 100.00% 119,284.77 100.00%
可以看出,行业的发展与终端应用领域发展情况高度相关,无明显季节性和
周期性。
(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我国作为电子树脂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在生产领域仍以基础液态环氧树
脂为主;制造普通 FR-4 覆铜板的低溴环氧树脂目前由中国台湾企业主导。
在近些年 PCB 行业绿色环保生产的要求下,各方开始聚焦能够满足无铅制
程要求和无卤素管控的覆铜板用高性能电子树脂,美、日、韩资和中国台湾企业
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客户厂商供应体系认证、产品性能参数及质量稳定性等方
面优势占据了较多的市场份额,随着电子信息行业产业链向我国大陆转移以及内
资企业的技术追赶,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内资企业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本土化优
势以及精细化服务,已经在各个细分系列成为重要参与者。
在当前增长最为迅速的高速高频以及 IC 载板领域,高性能电子树脂基本由
美国、日本企业主导,随着部分内资企业在技术水平方面取得突破,亦开始逐步
进入这一领域。
公司始终专注于覆铜板生产用电子树脂,打造适用于无铅无卤覆铜板的成熟
产品体系,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向高速高频覆铜板用电子树脂产品方向延伸。
公司当前具备 5 个细分产品品类、多个细分规格产品同时生产的高效率生产
能力,为中高端覆铜板行业提供树脂系统化解决方案。公司已与建滔集团、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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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南亚新材、华正新材、金宝电子、超声电子等全球覆铜板行业知名厂商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快速成长为领先的覆铜板领域电子树脂内资供应商。
公司以市场引导研发方向为核心驱动力,在技术上处于内资领先水平,并逐
步追赶国际领先企业。公司在无铅无卤覆铜板适用的电子树脂领域,打破了国际
领先企业的垄断,有效降低了覆铜板生产企业对外资或台资供应商的依赖,持续
提升高性能电子树脂的国产化率;在高频高速覆铜板适用的电子树脂领域,突破
了苯并噁嗪树脂、马来酰亚胺树脂、官能化聚苯醚树脂和高阶碳氢树脂等关键核
心技术,目前相关产品正处于小批量或中试阶段,上述产品成熟商业化后将填补
国内电子树脂在高端应用领域的短板。
发行人具体产品的竞争地位如下:
产品名称 主要外资、台资供应商 主要内资供应商
外资:美国欧林公司、韩国科隆
MDI 改性环氧树脂 同宇新材
台资:南亚塑料
外资:美国欧林公司、韩国科隆 同宇新材、东材科技、宏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台资:南亚塑料 昌电子
高溴环氧树脂 台资:长春集团、南亚塑料 同宇新材
外资:韩国科隆、美国瀚森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同宇新材、圣泉集团
台资:长春集团、南亚塑料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外资:美国欧林公司、韩国科隆 同宇新材
(五)行业内主要企业
欧林公司成立于 1892 年,主要业务包括化学制品(含微电子材料)、金属制
品及弹药业务,总部位于美国密苏里州。欧林公司是纽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为 OLN.N。2024 年营业总收入约合人民币 470.13 亿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 7.81
亿元。
瀚森控股集团成立于 2019 年,主要业务包括特种化学品、粘合剂、结构树
脂和涂料,总部位于美国特拉华州。2021 年营业总收入约合人民币 163.77 亿元,
净利润约合人民币-15.00 亿元。瀚森控股集团的树脂业务于 2022 年被美国西湖
集团(Westlake Corporation,股票代码:WLK.N)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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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主要从事各类工业材料制造和销售
业务,总部位于韩国首尔。其化工领域主要产品为石油树脂、聚氨酯、酯弹性体
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等。科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韩国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为 120110.KS。2024 年营业收入约合人民币 239.15 亿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 4.87
亿元。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58 年,主要业务为各种塑料加工品、
化工产品、电子材料、聚酯纤维的生产及加工、机电工程等,总部位于中国台湾。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台湾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1303.TW。2024
年营业总收入约合人民币 583.25 亿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 7.45 亿元。
长春集团成立于 1949 年,业务范围包括泛用化学品、合成树脂、热硬化塑
胶及高性能工程塑胶、电子材料、半导体用化学品等,总部位于中国台湾。长春
集团在印刷电路板材料产品包括普通环氧树脂、覆铜板用特种电子环氧树脂及半
导体封装树脂材料。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环氧树脂和
覆铜板等。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在沪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为 603002。2024 年营业总收入为 21.44 亿元,净利润为 0.51 亿元。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主要产品包括合成树脂、复合
材料、生物质化工产品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在沪主板
上市,股票代码 605589。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00.20 亿元,净利润为 8.91 亿元。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主要产品包括新型绝缘材
料、光学薄膜材料、电子材料、环保阻燃材料等。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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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11 年 5 月在沪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601208。2024 年营业总收入为 44.70
亿元,净利润为 1.54 亿元。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 A 股并不存在与公司业务、产品完全一致的上市公司,因
此本招股说明书按照业务及产品类别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
东材科技主营业务中的电子材料主要应用于覆铜板领域,为发行人的可比业
务,故选取东材科技作为可比公司。其电子材料中的含磷环氧树脂与发行人的
DOPO 改性环氧树脂具有可比性;根据《东材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东材科技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于 2023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规划产能包含 MDI 改性环氧树脂和双酚
A 酚醛环氧树脂等多种电子树脂产品,其中 MDI 改性环氧树脂和双酚 A 酚醛环
氧树脂与发行人的 MDI 改性环氧树脂和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具有可比性;东材
科技未披露其电子材料具体产品的产销量情况。根据东材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
显示,东材科技 2024 年全年电子领域实现收入 10.70 亿元。
宏昌电子主营业务中的阻燃型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覆铜板领域,为发行人的
可比业务,故选取宏昌电子作为可比公司。其阻燃环氧树脂中的无卤环氧树脂与
发行人的 DOPO 改性环氧树脂具有可比性。根据宏昌电子 2024 年年报显示,阻
燃环氧树脂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4.77 亿元。
圣泉集团主营业务中的先进电子材料及电池材料/电子化学品主要应用于覆
铜板领域,为发行人的可比业务,故选取圣泉集团作为可比公司。其先进电子材
料及电池材料/电子化学品中的 BPA 酚醛环氧树脂与发行人的 BPA 型酚醛环氧树
脂具有可比性。根据圣泉集团 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圣泉集团 2024 年先进电子
材料及电池材料实现收入 12.42 亿元。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显示,圣泉集团的 BPA 酚醛环氧树脂、东材
科技的含磷环氧树脂、MDI 改性环氧树脂和双酚 A 酚醛环氧树脂以及宏昌电子
的无卤环氧树脂在产品特点、用途和客户方面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存在一定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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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产品 产品 与发行人产品
产品特点 主要客户 可比性的具体表现
名称 名称 用途 是否可比
(1)环氧氯丙烷与
宏仁电子、
双酚 A 或多元醇的缩 (1)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工艺
EMC 电子 生益科技、
BPA 酚 聚产物; 流程与发行人产品类似;
圣泉 封装材料、 南亚新材、 是,BPA 型酚醛
醛环氧 (2)具有优良的耐 (2)产品特点类似;
集团 覆铜板、电 建滔集团、 环氧树脂
树脂 热性、耐化学品性、 (3)产品用途包括覆铜板;
子油墨等 华正集团、
耐湿性,以及优良的 (4)主要客户部分重合
日本松下等
绝缘性和粘结性
无卤阻燃型环氧树 生益科技在 (1)产品特点(无卤、含磷
含磷环 脂,固化后具有优良 内的多家知 是,DOPO 改性 阻燃)类似;
氧树脂 的阻燃性、尺寸稳定 名覆铜板厂 环氧树脂 (2)产品用途相同;
性及化学稳定性 商 (3)主要客户类似
提升材料体系对铜
MDI 改
箔的粘结力,提升材 是,MDI 改性
性环氧
料体系的柔韧性和 环氧树脂
东材 树脂 应用于覆
耐热性
科技 铜板领域
(1)环氧氯丙烷与
生益科技、 (1)产品特点类似;
双酚 A 或多元醇的缩
金宝电子等 (2)产品用途相同
双酚 A 聚产物;
是,BPA 型酚醛
酚醛环 (2)具有优良的耐
环氧树脂
氧树脂 热性、耐化学品性、
耐湿性,以及优良的
绝缘性和粘结性
阻燃型 应用于电
生益科技、 (1)产品特点与发行人产品
环氧树 酚醛环氧树脂、双酚 子电气行
宏昌 汕头超声、 是,DOPO 改性 类似;
脂(无 A、阻燃剂触媒反应, 业,主要用
电子 联茂电子、 环氧树脂 (2)产品用途相同;
卤环氧 送入到溶剂中溶解 于覆铜板
日本松下等 (3)主要客户部分重合
树脂) 生产
(公示本)等。
品分类,电子化学品分类为先进电子材料及电池材料。
技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于 2023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规划产能
包含 MDI 改性环氧树脂和双酚 A 酚醛环氧树脂等多种电子树脂产品,未披露其具体产品的
产销量情况。
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电子树脂收入 毛利率 净利润
东材科技 447,010.64 107,035.33 13.92% 15,386.72
圣泉集团 1,001,955.06 124,182.63 23.61% 89,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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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电子树脂收入 毛利率 净利润
宏昌电子 214,438.45 47,671.56 6.81% 5,060.64
发行人 95,246.85 94,984.04 25.42% 14,330.56
东材科技 373,746.10 82,319.45 19.01% 30,648.50
圣泉集团 911,953.05 118,414.27 23.02% 80,250.96
宏昌电子 224,042.36 58,204.63 8.24% 8,663.46
发行人 88,624.95 88,604.31 27.92% 16,447.93
东材科技 364,027.61 77,536.30 20.67% 42,437.76
圣泉集团 959,773.87 126,940.93 21.06% 71,113.57
宏昌电子 302,243.75 94,752.88 9.14% 55,678.37
发行人 119,284.77 119,243.27 24.49% 18,800.32
注:1、数据来源于相关年度报告等;
营业收入;
源于阻燃环氧树脂产品收入。
(七)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产品体系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以及对下游覆铜板制造企业的紧密合作,已构建
了成熟多样的产品规格体系。公司产品规格覆盖了从适用于高中低玻璃化转变温
度无铅无卤覆铜板,到低 Dk 低 Df 高速领域覆铜板的产品,公司的电子树脂可
以紧跟电子行业的发展,为下游覆铜板制造企业提供丰富的产品规格体系,为公
司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客户认证优势
覆铜板行业产品认证是重要的市场准入门槛,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在满足权
威机构认证的标准之外,亦需要满足下游及终端设备生产商户在材料各方面性能
的全面的认证,通常认证内容更为详细、严格,认证周期更长。公司凭借提供电
子树脂的系统化解决方案、高标准的产品、专业的配套服务,赢得了众多下游覆
铜板生产知名企业的信赖。经过多年的研发与探索,公司已取得建滔集团、生益
科技、南亚新材、超声电子、华正新材等知名厂商认证,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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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专注于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多年积累,尤其在产品的应用
及生产领域积累了大量技术和实践经验。此外,公司在研发领域的核心管理团队
成员在行业内从业经验丰富,对市场发展方向进行了前瞻性的技术储备。公司是
少数掌握多系列无铅无卤及高速电子树脂核心技术的内资企业,并积极推进高端
应用领域电子树脂的国产化率,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陆续攻克 DOPO
衍生物改性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的杂质控制、苯并噁嗪树脂低游离酚控制、含磷
酚醛低游离单体控制、聚苯醚氧化反应分子量与官能度控制等一系列技术难关,
拥有 17 项授权发明专利,优秀的技术研发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4)贴近市场优势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与下游覆铜板企业客户直接对接,充分贴近 PCB
电子产业市场需求。本土化便捷的产品交付,有利于降低客户库存成本、平衡市
场需求以及价格波动风险;快速的品质投诉响应,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降低客
户流水线作业的品质异常成本;定期面对面开展研发部门之间的技术交流,有利
于快速推进项目进度、缩短项目开发周期;与终端厂商密切接触,有利于及时准
确了解行业发展趋势。
(5)制造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 DCS 自动控制生产线,凭借公司生产与技术团队多年的技术积累,
积极改造生产线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在成熟产品方面持续提升交付效率,
已经具备差异化较大的 5 个系列产品以及多个规格单品同时生产快速交付的制
造能力;生产线自动化程度高,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拥有全套的小型以及中批量
试验反应装置,在新产品方面拥有快速的中小批量量产能力,较快的配合项目初
期认证,缩短产品认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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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能瓶颈制约
公司产品在质量及稳定性方面获得了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华正
新材、超声电子等下游覆铜板知名企业的认可,但随着下游电子电气产品的快速
发展,公司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
利用率已接近饱和。面对 5G 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终端市
场的技术和应用的持续升级带来的巨大需求规模,产能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
的重要因素,未来对公司核心竞争力造成影响。
(2)融资渠道单一
公司所处电子树脂行业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公
司新产品的研发及新生产线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
贷款等手段融资,融资手段较为单一。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
亦会不断扩大,兴建厂房、购买设备等需要资本投入。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投
入需求,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公司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自身资本实
力,满足公司的基本发展要求。
(八)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政策鼓励与支持为本行业带来良好的政策环境
电子树脂主要应用于覆铜板以及印制电路板的生产,是电子信息产业技术革新
中不可或缺的基材之一,其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一个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的配套水
平。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作为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之一的电子信息产业,正迎来重大发展机遇,而电子树脂是我
国电子信息产业升级发展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将得到国家政策的政策扶持。
(2)下游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
随着 5G 通信、消费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终端市场技术和应用的
持续升级与需求推动,全球 PCB 产业产值呈稳步上升趋势。电子树脂作为 PCB 原
材料覆铜板的核心基材之一,将有良好的需求基础。根据 Prismark 发布的研报,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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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球PCB 基板市场产值为 817.42 亿美元,
预计 2026 年将提升至 1,015.60 亿美元,
快速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终端市场为电子树脂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PCB 产业转移有助于我国电子树脂行业良性发展
受益于全球 PCB 产业向我国转移,我国的覆铜板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目
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覆铜板生产国。电子树脂作为覆铜板重要基材之一,其
需求直接受 PCB 产业发展的影响。目前,高端 PCB 市场主要由外资及中国台湾
企业主导,但随着中国大陆地区企业在 PCB 产业技术上的不断突破,在 PCB 上
游配套产业也将随之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电子树脂行业的良性发展。
(1)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所在的电子树脂行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功能
性助剂及溶剂等化学品,其价格变化受到经济发展状况、国际地缘政治环境、气
候状况、美元汇率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终端升级导致的供需大
幅变化,公司生产电子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也随之变化,对于公司生产环节的
成本控制、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国际化市场竞争压力
尽管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 PCB 生产国,但我国用于无铅无卤及高频高速覆
铜板的电子树脂仍高度依赖进口,主要市场长期以来由外资和中国台湾企业占有,
在产品技术及先发优势上较为显著。由于我国大陆生产企业起步较晚,产能主要
以基础液态环氧树脂为主。面对激烈的国际化市场竞争,发行人只有通过不断提
升自身的综合实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公司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和特点及公司竞争优势与劣势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
变化,未来预计随着公司在客户市场渗透的不断深入,新产品研发水平的不断提
高、产品的功能性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将积
极通过加强市场开拓、优化订单结构、产品研发、完善融资渠道等补足短板,进
一步扩大公司的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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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32,765.85 34.50% 35,025.22 39.53% 50,154.34 42.06%
高溴环氧树脂 8,820.91 9.29% 13,265.46 14.97% 18,517.26 15.53%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11,319.69 11.92% 9,912.24 11.19% 12,932.41 10.8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9,091.72 20.10% 13,764.59 15.53% 19,748.62 16.56%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17,201.89 18.11% 13,812.80 15.59% 15,541.12 13.03%
其他 5,783.98 6.09% 2,823.99 3.19% 2,349.51 1.97%
总计 94,984.04 100.00% 88,604.31 100.00% 119,243.27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类别 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产量 19,525.91 18,476.89 18,980.53
MDI 改性环氧
销量 19,414.76 18,530.54 18,564.60
树脂
产销率 99.43% 100.29% 97.81%
产量 4,504.72 5,805.03 4,684.80
高溴环氧树脂 销量 4,645.50 5,633.14 4,783.40
产销率 103.13% 97.04% 102.10%
产量 4,200.33 3,600.45 3,080.15
DOPO 改性环氧
销量 4,317.32 3,521.06 3,011.68
树脂
产销率 102.79% 97.79% 97.78%
产量 4,027.51 2,712.38 2,299.64
含磷酚醛树脂固
销量 3,709.74 2,756.59 2,295.21
化剂
产销率 92.11% 101.63% 99.81%
BPA 型酚醛环氧 产量 11,023.73 7,381.57 7,155.97
树脂 销量 10,599.67 7,234.61 7,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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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产销率 96.15% 98.01% 103.4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G
产品类别名称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增长率
MDI 改性环氧树脂 16.88 -10.70% 18.90 -30.05% 27.02 -12.13%
高溴环氧树脂 18.99 -19.37% 23.55 -39.17% 38.71 -4.04%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26.22 -6.86% 28.15 -34.44% 42.94 4.0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8.01 -5.35% 19.03 -28.66% 26.67 -22.00%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46.37 -7.46% 50.11 -26.00% 67.71 14.28%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产能(吨)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产量(吨) 43,058.47 39,195.93 37,013.15
产能利用率 116.37% 105.93% 100.04%
销量(吨) 43,347.35 38,887.73 36,875.80
产销率 100.67% 99.21% 99.63%
注:江西同宇于 2024 年 7 月开始投产,处于设备调试、试生产、产能爬坡阶段,产能
尚未稳定;以上为母公司数据。
(二)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年份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收入的比例
南亚新材(688519) 19,070.57 20.02%
华正新材(603186) 14,622.50 15.35%
生益科技(600183) 10,636.94 11.17%
新华电子 8,239.45 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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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收入的比例
合计 65,480.32 68.75%
南亚新材(688519) 22,563.93 25.46%
华正新材(603186) 16,125.19 18.19%
建滔集团(00148.HK) 11,673.16 13.17%
生益科技(600183) 10,022.91 11.31%
新华电子 7,438.22 8.39%
合计 67,823.41 76.52%
南亚新材(688519) 35,466.74 29.73%
建滔集团(00148.HK) 17,785.64 14.91%
华正新材(603186) 17,686.44 14.83%
生益科技(600183) 14,147.75 11.86%
金宝电子 9,665.56 8.10%
合计 94,752.15 79.43%
注:对于受同一控制的客户,销售额合并计算;其中:
门建滔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建滔(广州)电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建滔(广州)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 、纽宝力精化(广州)有限公司、建滔覆铜板(深圳)有限公司、建滔(佛
冈)积层板有限公司、忠信世纪电子材料(始兴)有限公司、Kingboard Laminate Manufacturing
(Thailand)Co.,Ltd.、建滔积层板(昆山)有限公司、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和建滔(佛
冈)积层纸板有限公司;
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和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
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主要关联方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占有任何权益,无其他应披露
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历史合作 新增交易 订单 订单的连续
客户 具体客户 成立时间
情况 原因 获取方式 性和持续性
广东龙宇新材 2021 年开 正常产品 供应商评鉴
新华 2017 年 6 月 目前持续
料有限公司 始合作 推广,客户 合格,签订
电子 合作
龙宇电子(梅 2006 年 4 月 2018 年开 开发 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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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合作 新增交易 订单 订单的连续
客户 具体客户 成立时间
情况 原因 获取方式 性和持续性
州)有限公司 始合作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四溴双酚 A、DOPO、双酚 A
和环氧氯丙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15,930.91 23.99% 14,690.93 25.39% 21,506.13 26.62%
四溴双酚 A 7,173.25 10.80% 9,624.46 16.63% 15,924.35 19.71%
双酚 A 6,534.98 9.84% 4,000.24 6.91% 5,524.03 6.84%
DOPO 9,155.27 13.79% 8,133.57 14.06% 11,382.96 14.09%
环氧氯丙烷 5,498.37 8.28% 3,688.29 6.37% 5,948.77 7.36%
合计 44,292.77 66.70% 40,137.49 69.36% 60,286.24 74.6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11.69 12.47 19.17
四溴双酚 A 18.23 22.04 40.72
双酚 A 8.46 8.74 12.84
DOPO 47.44 53.21 92.21
环氧氯丙烷 7.28 7.50 12.70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燃气和生物质燃料。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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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 采购金额(含税)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含税)
电 1,453.71 1,935.59 万千瓦时 0.75 元/千瓦时
生物质燃料 416.02 4,769.01 吨 872.34 元/吨
电 550.46 748.71 万千瓦时 0.74 元/千瓦时
燃气 1,580.09 374.01 万立方米 4.22 元/立方米
电 504.64 735.08 万千瓦时 0.69 元/千瓦时
燃气 1,497.08 373.42 万立方米 4.01 元/立方米
(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11,594.55 17.46%
雅保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5,741.38 8.65%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4,658.30 7.01%
三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964.51 5.97%
苏州中和新化学贸易有限公司 3,630.71 5.47%
合计 29,589.45 44.56%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7,648.23 13.22%
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863.13 8.40%
扬农化工 3,606.58 6.23%
三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455.33 5.97%
长春集团 3,205.64 5.54%
合计 22,778.90 39.37%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9,191.26 11.38%
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9,124.13 11.29%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5,409.95 6.70%
扬农化工 4,573.83 5.66%
长春集团 4,566.61 5.65%
合计 32,865.78 40.68%
注:对于受同一控制的供应商,采购额合并计算;其中:
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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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或按受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的供应商采
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 50%以上的情况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主要关联方、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占有任何权益,无其他应披露未
披露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订单的连
历史合作 新增交易 订单获取
供应商 具体供应商 成立时间 续性和持
情况 原因 方式
续性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 2019 年开
有限公司 始合作
扬农化工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 2022 年开
技有限公司 始合作
长龙化工(深圳) 2016 年开
有限公司 始合作
长春化工(盘锦) 2017 年开
长春集团 2011 年 1 月
有限公司 始合作 增加供应
长春人造树脂厂股 2023 年开 商选择
份有限公司 始合作 供应商评 合作
目前持续
雅保化工(上 雅保化工(上海) 2023 年开 鉴合格,
海)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始合作 签订交易
苏州中和新化
苏州中和新化学贸 2019 年开
学贸易有限 2015 年 9 月
易有限公司 始合作
公司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 2023 年开
广西华谊新材 限公司 始合作
料有限公司 广西华谊新材料化 2024 年开
工销售有限公司 始合作
(三)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1)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客户/供应商 销售 采购
号 集团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环氧氯丙
DOPO 改性环氧树脂、含
磷酚醛树脂固化剂、BPA
A等
型酚醛环氧树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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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客户/供应商 销售 采购
号 集团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环氧氯丙
DOPO 改性环氧树脂、含
磷酚醛树脂固化剂、BPA
A等
型酚醛环氧树脂等
MDI 改性环氧树脂、含磷 基础液态
酚醛树脂固化剂 环氧树脂
(3)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客户/供应商 销售 采购
号 集团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环氧氯丙
DOPO 改性环氧树脂、含
磷酚醛树脂固化剂、BPA
高溴环氧等
型酚醛环氧树脂等
MDI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 基础液态环
环氧树脂 氧树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建滔集团采购基础原材料,主要包括环氧氯丙烷、双酚
A 等;向建滔集团销售产品,主要包括 MDI 改性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
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建滔集团涵盖从基础原材料、
覆铜板及 PCB 生产的全产业链,发行人部分原材料向建滔集团化工贸易类子公
司进行采购;发行人生产的电子树脂,也有部分产品向建滔集团覆铜板类子公司
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宏昌电子采购基础原材料,主要是基础环氧树脂;也向
宏昌电子覆铜板类子公司销售部分 MDI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等电子树
脂产品。
(四)公司报告期内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委托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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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
产使用状态良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成新
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576.60 24,107.59 94.26%
机器设备 31,336.66 27,654.15 88.25%
运输设备 925.98 511.97 55.29%
电子设备及其他 2,069.21 1,578.65 76.29%
合计 59,908.45 53,852.36 89.89%
(1)自有房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 权利
序号 所有权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位置 权利性质
面积(㎡) 限制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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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 权利
序号 所有权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位置 权利性质
面积(㎡) 限制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工业区西南一区马
房东路 2 号
(宿舍楼)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粤(2022)四会
工业区西南一区马
房东路 2 号
(技术中心楼)
粤(2022)四会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2)租赁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实际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合同约定地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苏州市平江区城
王立生、 北东路 1088 号(银
孙玉秀 都广场 4 号楼三楼
大连路 C2-3 号 员工
鸿宇锦绣城 员工
鸿宇锦绣城 员工
肇庆市肇庆新区
砚阳大道 8 号保利 员工
和悦花园 12 幢 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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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合同约定地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乐平市
兆祥民 大连路 C1-2 员工
宿(个体 (14#-2-2-1) 宿舍
工商户)
鸿宇锦绣城 员工
鸿宇锦绣城 员工
鸿宇天湖城 员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 100 万元以上)如下表所示:
序号 机器设备名称 台/套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成新率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15 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
如下:
土地面积 权利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座落 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性质 限制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区西南一区马 综合 1995.12.30-
产权第 房东路 2 号 用地 2045.12.29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综合 国有建 1995.12.30-
四会市不动 工业区西南一区马 用地 设用地 204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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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权利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座落 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性质 限制
产权第 房西路 2 号(技术中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宿舍)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仓库 3)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仓库)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内(仓库 2)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内(车间 1)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内(配电房)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内(控制室)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内(锅炉房)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车间二)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用地 2056.06.22
号内(泵房)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国有建
四会市不动 工业区马房西路 1 工业 2006.06.23-
产权第 号内 用地 2056.06.22
使用权
粤(2022)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 工业 国有建 2006.06.23-
四会市不动 工业区马房西路 1 用地 设用地 205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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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权利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座落 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性质 限制
产权第 号(办公楼) 使用权
赣(2022)
国有建
江西 乐平市不动 工业 2021.7.26-2
同宇 产权第 用地 071.7.25
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 取得 他项
序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权利人 使用商标/服务 权利期限
证号 方式 权利
酚醛树脂;脲醛树脂;制
漆用化学品;未加工人造
树脂;未加工醋酸纤维 2018-03-07
原始
获得
加工合成树脂;未加工丙 2028-03-06
烯酸树脂;模塑料;有机
硅树脂
未加工人造树脂;酚醛树
脂;模塑料;有机硅树脂;
脲醛树脂;未加工丙烯酸 原始
树脂;工业用粘合剂;未 获得
加工环氧树脂;制漆用化
学品;未加工合成树脂
化学研究和分析;化学生
产方法的开发和测试;材
料测试;原材料测试;产 2019-03-21
原始
获得
气工程领域的设备检测; 2029-03-20
设备和仪器的功能测试;
化学分析;化学研究
化学生产方法的开发和
测试;材料测试;原材料
测试;产品测试;化学品 原始
检测;技术研究;技术项 获得
目研究;化学分析;化学
研究;化学研究和分析
酚醛树脂;脲醛树脂;制
漆用化学品;未加工人造
树脂;未加工醋酸纤维 2019-04-14
原始
获得
加工合成树脂;未加工丙 2029-04-13
烯酸树脂;模塑料;有机
硅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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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取得 他项
序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权利人 使用商标/服务 权利期限
证号 方式 权利
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净化 2021-08-21
原始
获得
材料的分类(变形) 2031-08-20
未加工环氧树脂;未加工
合成树脂;未加工丙烯酸
树脂;未加工人造树脂; 2021-08-21
原始
获得
塑料;合成树脂用硬化 2031-08-20
剂;工业用合成树脂制黏
合剂;有机硅树脂
工业用合成树脂制黏合
剂;未加工环氧树脂;未
加工合成树脂;未加工丙 2021-12-21
原始
获得
脂;酚醛树脂;脲醛树脂; 2031-12-20
模塑料;有机硅树脂;合
成树脂用硬化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8 项专利,其中 17 项为发明专利,1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 申请 授权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利人
方式 日期 日期 权利
发明专利
一种具有 UV-blocking 功 原始 2016/ 2017/
能的树脂组合物 获得 8/2 4/19
一种苯并噁嗪中间体及 原始 2016/ 2019/
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获得 8/31 9/17
树脂组合物及其制成的 原始 2018/ 2020/
预浸料、层压板 获得 9/3 4/17
一种有机硅改性的聚苯
原始 2019/ 2022/
获得 7/15 3/11
用途
一种活性酯树脂及其制 原始 2019/ 2021/
备方法和应用 获得 8/30 12/10
聚醚型马来酰亚胺树脂 原始 2019/ 2021/
及其合成方法 获得 10/23 11/2
酚醛环氧树脂溶剂回收
原始 2021/ 2023/
获得 5/31 2/21
应用
一种苯并噁嗪及其合成 原始 2021/ 2023/
方法 获得 7/14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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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申请 授权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利人
方式 日期 日期 权利
噁嗪、苯并噁嗪树脂及制 获得 7/27 12/1
备方法
一种通讯器材用的环氧
原始 2023/ 2024/
获得 7/27 1/26
方法
一种覆铜板用的马来酰
原始 2023/ 2024/
获得 8/30 3/26
备方法
一种电子电路基材用的
原始 2023/ 2024/
获得 9/18 4/12
制备方法
一种 MDI 改性环氧树脂 原始 2023/ 2024/
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获得 8/29 7/9
一种亚麻油酸缩水甘油 原始 2023/ 2024/
酯的制备方法 获得 12/26 7/30
DOPO 改性环氧树脂及 原始 2023/ 2025/
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获得 8/29 2/21
一种环氧树脂封装材料、 原始 2024/ 2025/ 发行人
制备方法与其应用 获得 3/19 2/21 江西同宇
一种低介电碳氢树脂及 原始 2023/ 2025/
其合成方法及应用 获得 12/29 6/24
实用新型专利
原始 2021/ 2022/
获得 5/31 8/23
(三)特许经营权及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批准或授权,并均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备案/发证日期 有效期
安全生产 (肇粤)WH 安许证 肇庆市应急
许可证 字202226 号 管理局
J1F001Q 环境局
广东省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 品登记注册办公
登记证 室、应急管理部
化学品登记中心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备案/发证日期 有效期
安全生产标 肇 肇庆市应急管理
准化证书 AQBWHIII202200028 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
高新技术企 厅、广东省财政
业证书 厅、国家税务总
局广东省税务局
对外贸易经 对外贸易经营者
记表 (肇庆四会)
海关进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肇庆海关
人备案回执
质量管理体 深圳市环通认证
系认证证书 中心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 深圳市环通认证
系认证证书 中心有限公司
汽车行业质 英标管理体系认
认证证书 公司
质量管理体 北京世标认证中
系认证证书 心有限公司
C64001P 境局
江西省危应急管
理厅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急管理部化学品
登记中心
安全生产 (赣)WH 安许证字 江西省应急
许可证 20251296 号 管理厅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艺的创新,核心技术来源
于自主研发,均已应用于生产中,主要包括电子树脂的配方研发及生产工艺等,
对核心技术不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
人板块定位情况”之“(一)公司的技术创新性及其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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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系通过多年产品调研、分析、改进的经验累积而形成,在配方、
生产工艺等方面拥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的核心技术除申请专利外,公司对核
心技术人员还通过签订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工艺与研发的隔离防火墙等措施进
行保护。
公司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保护,详情见本节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3、专利”。
公司从事的电子树脂生产过程中均需要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核心生产工艺作
为支撑,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产品业务收入,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89,200.06 85,780.31 116,893.76
主营业务收入 94,984.04 88,604.31 119,243.27
占比 93.91% 96.81% 98.03%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获得的重要奖项 颁发单位 获奖时间
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总决赛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8-12
优秀企业(成长组)、成长组全国第七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9-5
奖、肇庆市金奖
肇庆市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9-10
一等奖
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11
序号 高新技术产品名称 编号 颁发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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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高新技术产品名称 编号 颁发单位 时间
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用
特种树脂
注:DOPO 改性环氧树脂、MDI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
固化剂、高耐热高溴环氧树脂、低介电苯并噁嗪树脂和聚苯醚树脂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
品。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颁发单位 参与情况 发布时间 实施日期
《塑料 覆铜板
工业和信
息化部
性环氧树脂》
(三)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拟达到目标 所处阶段 研发方向 投入人员
合成具有低粘度高交联密度,高
三酚基环氧
树脂的开发
江西厂区批量化生产
邻甲酚醛型 合成具有高耐热性,低 CTE 的邻
开发 实现江西厂区批量化生产
双环戊二烯 以双环戊二烯为骨架,合成具有
苯酚 较低的吸水性、较低介电常数和
环氧树脂的 列产品,并实现江西厂区批量化
开发 生产
可应用于高频高速等高性能覆铜
联苯苯酚型
板邻域,联苯苯酚型产品完成技 完成实验
术开发,并实现江西厂区批量化 室研发
开发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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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拟达到目标 所处阶段 研发方向 投入人员
马来酰亚胺
合成双官能与多官能等多种结构
树脂的中试 试生产 酰亚胺树脂
研究及成果 阶段 合成
树脂并实现商业化批量生产
转化
低介电多官 通过不饱和的多芳基结构树脂聚
不饱和树脂
合成
合物开发 域应用,并实现商业化生产
一种低介电
无极性基团、极低的介电损耗、
性能二乙烯 实验室研 二乙烯基树脂
基树脂的合 发阶段 合成
高领域应用
成开发
低分子量高 高溴含量,具有阻燃性能,低软
试生产 低分子量高溴
阶段 环氧树脂合成
开发 应用
高性能含磷
实现低介电、阻燃化合物合成, 实验室研 含磷阻燃剂
并在 5G 或更高领域的应用 发阶段 合成
开发
联苯多官能 实现低介电、高耐热性能,并在 实验室研 联苯型树脂
树脂的开发 5G 或更高领域的应用 发阶段 合成
环烯烃类树 实现低介电、高耐热性能,并在 环烯烃类树脂
脂的开发 5G 或更高领域的应用 合成
聚苯醚树脂 通过聚苯醚树脂合成工艺开发, 聚苯醚树脂
成果转化 的商业化生产 合成
开发苯并环丁烯及 4-溴苯并环丁
苯并环丁烯
烯单体合成及提纯技术路线,该
和 4-溴苯并 苯并环丁烯和
单体可用于后续的特种低介电树 实验室研
脂的合成和改性,具有超低介电 发阶段
成和提纯技 烯的合成
损耗、高耐热和尺寸稳定性,可
术路线研究
用于 5G 或更高领域应用
公司在加强自身独立研发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的合作研发,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合作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知识产权归属的
序号 课题名称 合作单位 研发内容 合作模式
相关约定
树脂生产线
发行人享有本项目的全
关键数据检 成都信息 开发出树脂生产线关键
测与过程控 工程大学 数据检测与控制系统
许可,不能擅自出售
制技术研究
充电桩用无 以 DOPO 衍生物一步合
卤高 CTI 环 衡阳师范 成法合成的特种环氧树 相关知识产权归发行人
氧树脂的研 学院 脂,配以脂肪族、脂环 所有
发与产业化 族环氧树脂等共聚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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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归属的
序号 课题名称 合作单位 研发内容 合作模式
相关约定
制备无卤阻燃、高 CTI
的环氧树脂
改进聚合工艺条件,稳
定获得特定分子量、纯 发行人独自研发产生的
覆铜板用聚 度、羟值等的双端羟基 专利、技术秘密,由发
苯醚基础树 聚苯醚;通过特殊功能 行人所有;衡阳师范学
衡阳师范
学院
功能改性 的溶解性、固化能力以 术秘密,发行人一次性
研究 及其固化物所具备的介 付费给衡阳师范学院获
电、力学、耐热、抗吸 得所有权
水性等综合性能
由发行人和合作方各方
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归
各自享有,另外一方有
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
料用低介电 主要原材料树脂合成的 方双方共同完成的知识
透波树脂的 联合研究,制成低介电 产权或知识产权中存在
研究与应用 透波复合材料 共同完成的部分,由发
行人和合作方双方按照
双方的贡献大小,通过
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方式
进行分配
苯并环丁烯 研究苯并环丁烯和 4-溴
和 4-溴苯并 苯并环丁烯的合成工
衡阳师范 相关知识产权归发行人
学院 所有
成和提纯技 并环丁烯,并开发有效
术路线研究 的提纯方法
(1)三酚基环氧树脂开发项目
三酚基环氧树脂是环氧系列树脂中玻璃化转变温度较高的一类树脂,其具有
较高的交联密度,耐热性好,同时其较低的粘度适合于覆铜板和芯片封装等各种
高端电子材料领域。该产品目前在国内尚未形成批量商业化供应,该产品的研发
对完善国内产业链具有积极意义。
(2)邻甲酚醛环氧树脂的研发项目
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具有较高的官能度以及线性规整度,固化树脂的耐热性能
好,具有低吸湿、低膨胀系数的性能参数,可用于绿色电子塑封、IC 封装、电
路板制造和 PCB 油墨。该产品为特种结构环氧树脂,能较好满足下游电子行业
对高性能电子树脂日益增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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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环戊二烯苯酚(DCPD)型环氧树脂的开发项目
双环戊二烯苯酚型环氧树脂在骨架中引入双环戊二烯结构,因而具有较低的
吸水性,较低的介电常数及介电损耗,可用于高速覆铜板、IC 封装、高性能 PCB
油墨等领域。该产品目前在国内尚未形成批量商业化供应,量产后有望提升该产
品的国产化率。
(4)联苯苯酚型环氧树脂的开发项目
联苯苯酚环氧树脂是具有优异性能的一种特种结构环氧树脂,联苯结构赋予
其较高的耐热性、较低的介电常数,以及较好的阻燃性。其较高的耐热性和较低
的介电常数,满足低介电覆铜板等高性能覆铜板的要求,可用于电子封装、高性
能覆铜板、PCB 油墨等。该产品是特种环氧树脂在高速覆铜板领域应用的主要
材料,目前在国内尚未形成批量商业化供应。
(5)马来酰亚胺树脂的中试研究及成果转化项目
马来酰亚胺类树脂同环氧树脂相比有着较好的耐热性、较高的刚性以及较低
的介电损耗,是 IC 封装领域成熟的主流树脂体系。近年来,由于其低介电损耗
的特点,逐步在低介电损耗覆铜板领域得到大量应用,该产品目前主要由日资生
产企业供应,国内生产企业处于起步阶段。
(6)低介电多官能芳香族聚合物开发
低介电多官能芳香族聚合物是通过不饱和结构聚合的高分子材料,通过芳香
结构实现较好的耐热性,通过不饱和键固化,无极性基团,实现极低的介电常数
和介电损耗,在 5G 及未来高频通讯技术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应用前景。公司通过
该项目的研发,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高性能电子材料。
(7)一种低介电性能二乙烯基树脂的合成开发
二乙烯基树脂通过不饱和键固化,无极性基团,实现极低的介电损耗,具备
高耐热、低吸水性,能够实现 5G 或更高领域应用。
(8)低分子量高溴环氧树脂开发
低分子量高溴环氧树脂具有较低的分子量,较低的粘度,更高的溴含量,在
浇筑、复合材料等领域,比普通高溴环氧树脂具有更好的流动加工性,满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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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需求。
(9)高性能含磷阻燃剂的开发
开发的高性能含磷阻燃剂具有较高的磷含量,较高的耐热性,较低的吸水性
和介电损耗,解决普通阻燃剂易吸潮、耐热性能和介电性能较差的问题,可应用
在低损耗的高阶覆铜板,用以改善碳氢树脂类低介电材料的阻燃性不足等问题。
该项目的开发,为超低损耗覆铜板树脂配方提供新型阻燃解决方案。
(10)联苯多官能树脂的开发
联苯多官能树脂通过分子结构引入联苯骨架和多官能结构,赋予树脂反应性,
可固化形成较高的交联密度,形成优异的耐热性和介电性能,同时具有一定的阻
燃性,可优化阻燃剂用量,降低普通阻燃剂性能缺陷造成的影响,为 5G 等超低
损耗覆铜板领域提供新型解决方案。
(11)环烯烃类树脂的开发
环烯烃类化合物较普通聚烯烃树脂相比,具有较高的耐热性,同时具有较低
的吸水性和优异的溶剂溶解性能、较低的介电损耗,是应用于超低介电损耗覆铜
板的理想材料。该项目通过结构设计与改性,改善树脂加工性,获得具有优异性
能的超低介电损耗覆铜板领域的树脂材料。
(12)聚苯醚树脂中试研究及成果转化
聚苯醚和改性聚苯醚为材质的高频高速覆铜板需求增长迅速,本项目研究解
决聚苯醚树脂规模化生产的技术问题,通过端羟基聚苯醚分子主链结构合成及对
其端羟基进行修饰改性,引入低极性可交联的活性基团,从而制备出热固性的聚
苯醚树脂,实现规模化的生产与应用,可满足 5G 等多种高频高速领域电子设备
的应用要求。
(13)苯并环丁烯和 4-溴苯并环丁烯的合成和提纯技术路线研究
苯并环丁烯作为热固性树脂活性单体,用于树脂的共聚和改性,具有多种开
环聚合方式,固化物具有优异的耐热性、尺寸稳定性、机械和介电性能,作为低
介电损耗电子材料,可为 5G/6G、高速覆铜板、芯片封装等领域提供新型解决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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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研发费用 2,160.27 1,925.15 1,493.12
营业收入 95,246.85 88,624.95 119,284.7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27% 2.17% 1.25%
(五)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发行人研发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
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报告期内,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驰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同时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带头人,分管技术中心,负责组织
研发相关工作开展,因此,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张驰的工资薪酬按照
各 50%的比例计入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张驰被认定为非全时研发人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及技术人员 57 名,占员工总数比例
为 12.8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3 人,分别为张驰、章星、徐国正,核心技术
人员占研发部门员工比例的 5.26%。发行人研发人员受教育程度基本为本科及以
上人员,占比 98.25%,研发人员专业均与高分子材料、材料化学或应用化学类
专业相关,从业经验比较丰富。
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4、其他核心人员”。
(2)重要科研成果
姓名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作者排名
授权发明 一种具有 UV-blocking 功能的树脂组合物 第3
张驰
专利 一种苯并噁嗪中间体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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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作者排名
树脂组合物及其制成的预浸料、层压板 第2
一种活性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第1
聚醚型马来酰亚胺树脂及其合成方法 第1
一种有机硅改性的聚苯醚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第1
酚醛环氧树脂溶剂回收处理系统和方法及其应用 第4
一种苯并噁嗪及其合成方法 第1
一种低介电二胺型苯并噁嗪、苯并噁嗪树脂及制备方法 第1
一种亚麻油酸缩水甘油酯的制备方法 第3
一种低介电碳氢树脂及其合成方法及应用 第2
授权实用
溶剂回收处理系统 第2
新型专利
申请发明 一种含不饱和键无卤阻燃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第1
专利 一种含磷苯并噁嗪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第1
《一种改性苯并噁嗪树脂及其玻璃布层压板》 第2
《两种氨基酚的合成与表征》 第1
《双酚 A 衍生的新型二酚的合成及以其为酚源的苯并
第1
噁嗪的制备》
《硅烷改性聚苯醚在覆铜板中的应用》 第2
论文
《低介电常数苯并噁嗪树脂的合成》 第2
《一种联苯结构封端的活性酯树脂的合成与性能研究》 第2
《聚醚型马来酰亚胺树脂的合成研究》 第3
《马来酸酐封端脂肪族聚酰亚胺型双马来酰亚胺树脂
第3
合成与性能探究》
一种具有 UV-blocking 功能的树脂组合物 第4
一种苯并噁嗪中间体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第4
授权发明 树脂组合物及其制成的预浸料、层压板 第3
专利 一种有机硅改性的聚苯醚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第6
一种低介电二胺型苯并噁嗪、苯并噁嗪树脂及制备方法 第3
章星
一种低介电碳氢树脂及其合成方法及应用 第3
一种含磷苯并噁嗪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第3
申请发明
一种多联苯酚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第1
专利
一种封端改性多联苯酚醛树脂的制备方法与应用 第1
《双酚 A 衍生的新型二酚的合成及以其为酚源的苯并
论文 第3
噁嗪的制备》
徐国正 授权发明 聚醚型马来酰亚胺树脂及其合成方法 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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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作者排名
专利 一种有机硅改性的聚苯醚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第2
一种通讯器材用的环氧树脂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第1
一种 MDI 改性环氧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第1
一种亚麻油酸缩水甘油酯的制备方法 第4
一种环氧树脂封装材料、制备方法与其应用 第1
申请发明 一种含不饱和键无卤阻燃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第2
专利 一种含磷苯并噁嗪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第2
《硅烷改性聚苯醚在覆铜板中的应用》 第1
论文
《含磷二酚的合成与表征》 第7
(3)获得奖项情况
姓名 获得的重要奖项 颁发单位 获奖时间
中国覆铜板成立三十年行业突出贡献奖 中国覆铜板材料分会 2021-06-08
张驰
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05-12
徐国正 “CCLA 杯优秀论文奖” 中国覆铜板材料分会 2020-11-29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核心技术相关的技术文件、实验数据
及样品等的保密管理,未发生技术泄密事件。在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
措施方面,公司采用的方式包括给予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签署保密及竞业限
制协议等。
(1)给予核心技术人员激励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研发激励体系,根据研发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年终奖、
晋升、加薪、股权激励,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
(2)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要求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对公司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配方、工艺流程、控制方法、实验
数据、试验结果等研发过程、研发成果保密负责。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
职后两年内,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或者竞争性产品或提供同类或竞争性服
务的第三方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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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艺的创新,并建立了健全
的研发体系,建有广东省级电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设研发部、工艺部、
技术推广部等部门,奠定了公司不断创新的基础。公司与行业、客户紧密结合,
让研发、创新贴近市场需求;专注于细分领域,聚焦更先进的技术创新。公司通
过不断调整和优化技术创新架构,使相关人员创新职能得以明确。
公司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日常工作严格按照规章进行管理:制定了《研
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等研发管理制度和奖励制度。从科研项目立项、实施与监督、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流程,科研项目的总结、归档等方面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开发效率
和开发质量。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技术开发人员在薪酬待遇、福利等
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并根据技术创新成果给予物质奖励。公司制定了《员工专
利申请、论文发表奖励办法》等,用正向激励的手段,激发员工对技术创新的贡
献力;同时为了使公司获得长效可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的方
式,让优秀或核心的员工参与股权激励。
公司实施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针对科研人员,每年根据
公司的发展需要,从外部招聘德才兼备的技术人员和重点高校化工、材料专业优
秀毕业生,为公司创新性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注重内部经验丰富、技术过硬
人员的晋升和提拔。公司采取由公司创业团队成员亲自培养和请外部专家单独培
养的方式,加强人员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到公司举办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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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和参加行业技术论坛,不断发展壮大和提高公司技术力量水平,增强公司在
研究开发方面的人才优势。
公司上述技术创新机制有利于确保公司技术领先性,保证公司的技术创新需
求,最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
价办法(试行)》,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环境污
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主要环境污染物的构成以及处理措施如下:
污染物 分类 具体内容 处理措施
车间及仓库地面清洗废 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分别经三效蒸发、
生产废水 水、工艺废水、拖把清 芬顿处理,再经 PH 调节、沉淀过滤等工序
废水 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
生活废水 宿舍、食堂等生活污水
管道
少量挥发的甲苯、丙酮、 通过二级冷凝回收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生产废气
丁酮及甲醇等 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废气 锅炉废气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静电除油烟系统净化后经烟道
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
排放
容器类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其他包装材料
一般固废 废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树
脂、废有机溶液、滤渣、
固废 危废 废旧活性炭、部分废包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装材料及三效装置产生
的蒸发废液等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隔声、消声、
噪声 设备噪声
减震等措施
(二)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发行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
等要求进行了自建设备处理、预处理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自有设备设施
的处理能力均大于排放量,具备足够处理能力。
公司环保设施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工艺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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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目前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如下:
主体 环保设施名称 数量(套) 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生产废水处理装置 1 48m3/d 正常运行
发行人
活性炭吸附装置 2 12,000m3/h 正常运行
生产废水处理装置 1 48m3/d 正常运行
工艺废气处理装置
江西同宇 1 22,000m³/h 正常运行
(装置一)
工艺废气处理装置
(车间二)
(三)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环保投入及相关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检
测费、环保税等环保相关费用、环保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报告期内环保投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日常环保费用 117.24 152.09 300.08
环保固定资产投入 4,651.49 52.89 13.87
年大幅降低。2024 年环保固定资产投入大幅增长主要系江西同宇 2024 年 7 月开
始投产,环保相关固定资产相应增加。
(四)环保合规情况
根据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显示,在 2022 年
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同宇在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情形;根据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江西同宇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经营活动,未拥有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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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及有关附注的主要内容。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及有关附注。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及主要会计政策等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全文。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1,056,940.73 285,091,076.49 90,019,737.20
应收票据 168,901,332.61 137,123,606.18 148,944,697.11
应收账款 264,531,122.39 187,262,915.40 300,691,568.98
应收款项融资 81,278,635.13 115,893,178.36 130,212,605.16
预付款项 6,418,621.72 7,759,279.88 1,943,082.46
其他应收款 137,350.00 16,900.00 3,800.00
存货 95,292,804.16 50,268,173.36 51,107,686.88
其他流动资产 61,772,724.11 31,709,586.71 13,498,418.45
流动资产合计 769,389,530.85 815,124,716.38 736,421,596.2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38,523,617.65 63,086,209.93 66,792,601.13
在建工程 136,172,939.36 478,205,531.85 208,751,624.40
无形资产 44,201,436.65 45,253,012.11 46,262,026.89
长期待摊费用 453,952.78 240,729.91 448,418.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20,684.92 9,734,384.60 7,827,226.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93,090.03 7,321,885.01 4,983,127.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737,365,721.39 603,841,753.41 335,065,024.82
资产总计 1,506,755,252.24 1,418,966,469.79 1,071,486,621.0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859,800.23 18,573,149.17 45,197,558.81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应付票据 221,938,719.32 201,798,534.14 214,897,178.73
应付账款 127,459,426.67 111,657,523.46 142,971,329.10
合同负债 184,778.76 - 36,256.58
应付职工薪酬 14,382,513.90 16,500,262.18 22,424,341.70
应交税费 11,430,103.94 9,144,501.53 14,399,790.58
其他应付款 2,340,572.26 1,699,326.78 1,980,927.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840,239.60 20,386,026.66 1,132,916.67
其他流动负债 18,214,114.44 1,975,853.00 34,995,006.70
流动负债合计 476,650,269.12 381,735,176.92 478,035,306.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77,076,679.89 356,000,000.00 109,000,000.00
递延收益 54,607,481.16 42,490,869.50 27,168,045.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1,684,161.05 398,490,869.50 136,168,045.34
负债合计 708,334,430.17 780,226,046.42 614,203,351.4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资本公积 198,722,503.39 187,467,846.79 176,213,190.19
专项储备 18,728,324.48 13,608,167.52 7,884,936.63
盈余公积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535,969,994.20 392,664,409.06 228,185,142.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8,420,822.07 638,740,423.37 457,283,269.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06,755,252.24 1,418,966,469.79 1,071,486,621.06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52,468,495.55 886,249,491.61 1,192,847,660.26
其中:营业收入 952,468,495.55 886,249,491.61 1,192,847,660.26
二、营业总成本 788,123,671.36 705,554,742.54 969,155,152.79
其中:营业成本 710,393,595.72 638,818,847.18 900,729,478.9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税金及附加 5,085,444.00 4,508,432.24 6,410,004.68
销售费用 5,812,698.20 5,688,722.24 6,529,644.09
管理费用 44,362,922.48 37,901,849.08 37,282,651.40
研发费用 21,602,662.56 19,251,450.41 14,931,155.39
财务费用 866,348.40 -614,558.61 3,272,218.25
其中:利息费用 1,825,037.88 485,770.56 3,209,609.41
利息收入 1,723,574.07 1,489,831.88 453,885.97
加:其他收益 9,054,049.12 9,344,184.77 3,513,381.6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2,070,478.49 -2,477,827.84 -3,006,426.61
填列)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2,172,586.72 -2,833,130.01 -3,005,237.74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5,761,202.79 5,892,190.77 -2,298,449.37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255,132.66 -982,241.55 -689,363.63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5,314,266.41 192,504,538.46 220,721,343.27
加:营业外收入 78,454.21 24,818.59 47,295.99
减:营业外支出 149,975.29 184,341.60 594,859.0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1,937,160.19 27,865,749.18 32,170,616.4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3,305,585.14 164,479,266.27 188,003,163.7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损以“-”号填列)
- - -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43,305,585.14 164,479,266.27 188,003,16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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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0,021,108.92 1,058,269,123.91 667,490,328.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969,887.25 69,998,159.19 98,403,174.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1,088,623.51 873,646,956.42 681,077,201.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32,485.41 184,622,167.49 -13,586,873.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102,108.23 80,355,302.17 98,811.1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23,048.00 80,436,374.61 163,391.0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0 80,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129,959.75 359,632,959.05 186,595,474.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906,911.75 -279,196,584.44 -186,432,083.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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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 - -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0,920,297.54 329,761,335.84 287,271,934.4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0,920,297.54 329,761,335.84 287,271,934.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3,000,000.00 25,000,000.00 61,377,513.9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 -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6,548,440.21 27,455,578.53 76,389,511.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28,142.67 302,305,757.31 210,882,423.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00,781.45 -8,282.34 -2,707.83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703,350.46 207,723,058.02 10,860,758.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749,777.02 224,453,127.48 16,730,069.46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922,413.42 91,903,525.16 87,415,685.46
应收票据 168,644,256.11 137,123,606.18 148,944,697.11
应收账款 260,513,945.99 187,262,915.40 300,691,568.98
应收款项融资 81,261,735.13 115,893,178.36 130,212,605.16
预付款项 2,474,770.55 7,759,279.88 1,925,081.54
其他应收款 397,402,633.43 171,117,783.96 8,615,541.07
存货 44,936,393.60 50,268,173.36 51,107,686.88
其他流动资产 - - 11,659.29
流动资产合计 1,046,156,148.23 761,328,462.30 728,924,525.4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26,814,270.85 126,814,270.85 106,114,2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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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固定资产 56,591,032.91 62,786,889.48 66,464,200.98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9,961,527.15 10,276,760.41 10,549,432.99
长期待摊费用 453,952.78 240,729.91 448,418.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08,934.18 1,483,605.66 2,339,951.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274.92 344,911.90 948,9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6,253,992.79 201,947,168.21 186,865,174.69
资产总计 1,242,410,141.02 963,275,630.51 915,789,700.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859,800.23 18,573,149.17 45,197,558.81
应付票据 232,947,588.55 201,798,534.14 214,897,178.73
应付账款 79,584,361.50 61,367,375.84 106,820,830.01
合同负债 184,778.76 - 36,256.58
应付职工薪酬 10,195,354.94 14,659,772.87 21,914,727.81
应交税费 11,068,789.94 8,956,106.16 13,934,324.57
其他应付款 1,139,930.70 1,318,455.26 1,193,215.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1,009,166.67
其他流动负债 18,214,114.44 1,975,853.00 34,995,006.70
流动负债合计 414,194,719.06 308,649,246.44 439,998,265.5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9,000,000.00
递延收益 3,864,593.66 4,541,769.50 5,218,945.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64,593.66 4,541,769.50 14,218,945.34
负债合计 418,059,312.72 313,191,015.94 454,217,210.9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资本公积 198,722,503.39 187,467,846.79 176,213,190.19
专项储备 18,728,324.48 13,608,167.52 7,884,936.63
盈余公积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561,900,000.43 404,008,600.26 232,474,362.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4,350,828.30 650,084,614.57 461,572,489.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42,410,141.02 963,275,630.51 915,789,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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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47,691,989.34 886,249,491.61 1,192,847,660.26
减:营业成本 707,051,855.36 638,818,847.18 900,729,478.98
税金及附加 4,066,207.01 3,741,886.68 5,542,546.52
销售费用 5,580,785.10 5,688,722.24 6,529,644.09
管理费用 27,322,256.32 30,221,958.01 33,874,359.64
研发费用 16,721,813.77 17,878,075.69 14,616,693.77
财务费用 -328,054.88 -615,534.39 3,265,749.06
其中:利息费用 652,707.00 485,770.56 3,209,609.41
利息收入 988,265.45 1,477,546.92 451,107.83
加:其他收益 6,846,222.46 9,341,273.12 3,513,224.17
投资收益(损失以
-2,064,047.21 -2,477,827.84 -3,006,426.61
“-”号填列)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2,166,155.44 -2,833,130.01 -3,005,237.74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5,545,809.79 5,892,790.77 -2,298,649.37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255,132.66 -982,241.55 -689,363.63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78,454.21 24,818.59 47,295.99
减:营业外支出 149,713.30 184,341.60 591,690.9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8,297,907.24 30,629,253.12 33,278,630.1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7,891,400.17 171,534,237.81 191,494,6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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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3,873,796.34 1,042,407,927.30 661,107,392.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123,344.14 68,954,542.99 93,848,731.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8,028,086.01 1,026,620,683.30 674,047,072.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154,289.67 15,787,244.00 -12,939,680.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102,108.23 80,355,302.17 98,811.1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23,048.00 80,436,374.61 163,391.0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0 100,700,000.00 77,757,270.8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644,789.80 107,478,666.77 89,802,335.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1,741.80 -27,042,292.16 -89,638,944.5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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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2,532,956.23 53,761,335.84 187,271,934.4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532,956.23 53,761,335.84 187,271,934.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 25,000,000.00 61,377,513.9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06,469.71 25,355,675.94 76,389,511.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026,486.52 28,405,659.90 110,882,423.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00,781.49 -11,053.31 -2,707.83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0,326.44 17,139,558.43 8,301,090.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615,249.71 31,265,576.15 14,126,017.72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事项的性质和金
额两方面判断其重要性。在判断相关事项的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
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
公司选取了税前利润总额为基准确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影响税前利润总额
三、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5200Z01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认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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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容诚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4 年度、2023 年度、
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容诚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容诚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事项描述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公司营业收入 2024 年度为
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同宇新材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
序,判断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收入确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为
重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
售订单发票、发货单、销售对账单等支持性文件;
为关键审计事项。
具体请参见《审计报告》财
货单、签收记录、销售对账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
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
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及会计估计”中的“21.收入确
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和附注
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等信息;并选取样本,检查应收账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款期后收款情况;
中 的 “32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所述。
客户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对客户负责人进行访谈和确认。
四、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及
相关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收入的因素主要包括下游行业政策及发展状况、市场竞争能力等。
(1)下游行业政策及发展状况
公司下游是覆铜板行业,间接应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终端应用领域广泛,
包括不限于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设备等。本行业与下游行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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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从成本占比来说,电子树脂占覆铜板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 20-25%,电子
树脂是下游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将随着下游行业政策及需求
的波动而波动。
(2)市场竞争能力
通过多年发展,公司高品质的产品以及专业的服务能力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
可。但是,我国用于无铅无卤及高频高速覆铜板的电子树脂仍主要依赖进口,主
要市场长期以来由外资和中国台湾企业占有,在产品技术及先发优势上较为显著。
由于我国大陆生产企业起步较晚,产能主要以基础液态环氧树脂为主。面对激烈
的国际化市场竞争,持续满足客户对品质及服务满意度提升的需求、适度的前瞻
性研发,对公司继续保持业内的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的成本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与生产相关的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公
司的原材料主要为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双酚 A、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 A、DOPO、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丁酮等生产原材料等,2022 年度、2023 年度
和 2024 年度,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1.44%、87.76%
和 85.59%,比重较大。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波动是影响公司营业成本波动的主要
因素。
公司的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职工薪酬、
运输费用、研发材料投入占期间费用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与公司业
务密切相关,公司已建立费用控制相关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为期间
费用的合理控制提供制度保证。
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营业利润,同时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
等对各期的利润水平有一定的影响。公司的营业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
毛利率以及各类费用的高低决定,因此各年度的收入规模、毛利率水平和费用水
平的高低成为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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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公司管理层认为,营业收入增长率、综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财务指标的
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销售数量持续增长,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营业收入有所波动;综合毛利
率分别为 24.49%、27.92%和 25.42%,相对较为稳定;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5.20%、
用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详见本节之“十三、经营成果分析”。
同时,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快速响应能力、产品
质量管控、成本费用控制等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是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
用的非财务指标。
五、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27,640.64 25.60% 22,007.54
归母净利润 3,314.90 -4.43% 3,468.68
扣非归母净利润 3,304.52 -1.00% 3,337.8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容诚阅字2025200Z001 号审阅报告。
西同宇产能增加所致;因原材料价格同比下降,为加强产品竞争力和有效维护客
户关系,发行人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2025 年 1-3 月主营产品销
售价格同比下降 10.37%;受产品销量和产品销售价格的综合影响,公司营业收
入为 27,640.64 万元,同比增长 25.60%。
受江西同宇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制造费用大幅增加的影响,2025 年 1-3 月营
业成本为 22,267.51 万元,同比增长 38.49%;同时期间费用为 1,737.06 万元,同
比增长 6.96%,综合影响导致 2025 年 1-3 月公司净利润为 3,314.90 万元,同比
下降 4.43%;2025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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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
成、主要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
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简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报告期内,子公司未发生变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
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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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无境外(分)子公司。
(五)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
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
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
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
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
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
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
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
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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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
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
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
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
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
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
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
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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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
在。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
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
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
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
纳入合并利润表。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1)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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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
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
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
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
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
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
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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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
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
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
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
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
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被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留存收益,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留存
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
他综合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下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购买日采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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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其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
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3)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之间的差
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
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
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
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
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
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
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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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
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
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
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
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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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
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
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
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
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
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
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
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
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
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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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
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
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
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
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
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
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
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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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
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
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
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
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
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
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
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
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
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
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
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
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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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
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
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
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
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
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
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
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
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
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
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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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
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
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
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
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
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
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
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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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3: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客户货款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货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员工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借款及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5: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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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
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
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
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
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
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
虑的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
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
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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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
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
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
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
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
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
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
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
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
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
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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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
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
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
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②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
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
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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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
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
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
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
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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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
关负债进行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节七之“(八)公允价值计量”。
(八)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
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
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
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
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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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
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
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
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
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
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
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
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
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
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
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
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九)存货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等。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
度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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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
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
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
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
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
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
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
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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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七)之 5、金融工具减值。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
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
销。
(十一)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
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
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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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
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
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十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
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
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2-20 5.00 6.79-7.92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9.50-31.6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5 5.00 19.00-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2-5 5.00 19.00-47.50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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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十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
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
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
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本公司各类别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
类别 转固标准和时点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在
达到预定设计要求,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验收;
房屋及建筑物 (3)经消防、国土、规划等外部部门验收;(4)建设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
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3)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
需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
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4)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
员验收。
(十四)借款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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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
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
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
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五)无形资产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30 年、40.5 年 不动产权登记的使用年限
计算机软件 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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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
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
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
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
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
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
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
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
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研发人
员职工薪酬、材料投入费、检测费、水电燃料费、折旧与摊销、其他费用等。
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
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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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
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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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各项费用摊销的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
装修、厂区公共设施翻修项目 3年
(十八)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
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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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
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
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
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
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
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
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
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
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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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
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
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
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
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
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
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
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
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本
公司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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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
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
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
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
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
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九)股份支付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
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
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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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的公允价值。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
具的最佳估计。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
负债。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
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
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
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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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
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
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
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
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
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
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
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
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
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
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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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
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
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
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
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
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
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
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
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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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
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
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
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
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产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履约义务。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主要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苯并噁
嗪树脂、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化学原料、化工产品等。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
户且客户已签收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
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
Incoterms 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
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
移。
(二十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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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
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
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
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
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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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
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
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
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
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
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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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
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
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
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
件的除外:
①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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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
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①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
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②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
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
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
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
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
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
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
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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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
后的净额列示:
(1)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
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三)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
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
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
一项单独租赁:
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
利;
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
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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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
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
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
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C.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D.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
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
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
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
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
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
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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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D.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
E.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
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
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
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
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
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
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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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
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
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差额作为销售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
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
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
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
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a.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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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
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
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
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七之“(二十)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规定,评估
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① 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
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本节之七之“(七)金融工具”
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
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
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② 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
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节之七之“(七)金融工具”对该
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
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四)安全生产费用
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136 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
费用。
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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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
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
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
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
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
计提折旧。
(二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2022 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2022 年 11 月 2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财资2022136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
办法》
执行该管理办法。
②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
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3 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
表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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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 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
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八、主要税项情况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或税额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 13%、9%、6%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 5.00%
教育费附加税 应交增值税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 应交增值税 2.00%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 30%后
房产税 1.20%
的余值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4 元/平方米、2 元/平方米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00%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25%
(二)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广东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4002682)。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23440109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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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
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公司自营出口货物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值税税额。
九、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分部信息。
十、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容诚会计师对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
诚专字2025200Z0202 号”《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
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57 -11.02 -59.92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334.47 534.50 351.34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 10.21 35.53 -0.12
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50 17.58 -43.87
小计 349.61 576.58 2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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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52.44 86.49 37.11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7.17 490.09 210.32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1.61 2.14 1.54
速动比率(倍) 1.41 2.00 1.4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7.01% 54.99% 57.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65% 32.51% 49.6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6.61 21.29 15.24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9 3.45 4.06
存货周转率(次) 9.71 12.47 13.8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883.49 20,429.89 23,327.79
利息保障倍数(倍) 91.54 396.96 69.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96 6.15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6.49 6.92 0.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27% 2.17% 1.25%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费用摊销
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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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02 号”),公司报告期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 2023 年度 25.12% 5.32 5.32
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P÷S
其中:S=S0+S1+S2÷2+Si×Mi÷M0-Sj×Mj÷M0-Sk,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未
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2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超出
期初净资产部分)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
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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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经营成果分析
(一)总体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95,246.85 88,624.95 119,284.77
营业利润 16,531.43 19,250.45 22,072.13
利润总额 16,524.27 19,234.50 22,017.38
净利润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9,284.77 万元、88,624.95 万元和 95,246.85
万元,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23 年和 2024 年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
响,营业收入略有波动,但产品销售数量仍在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590.00 万元、15,957.83 万元和 14,033.39 万
元,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94,984.04 99.72% 88,604.31 99.98% 119,243.27 99.97%
其他业务收入 262.81 0.28% 20.64 0.02% 41.50 0.03%
营业收入合计 95,246.85 100.00% 88,624.95 100.00% 119,284.77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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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119,243.27 万元、88,604.31 万元和
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中的基础液态环氧树脂销售收入以及废品
废料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对公司业绩影响均较小。
及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终端市场技术和应用的持续升级,公司电子树脂产销
量提升,推动公司销售收入持续上升。
料价格下降影响,为加强产品竞争力和有效维护客户关系,发行人根据市场行情
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导致 2023 年营业收入有所波动。
品的销售价格,综合影响导致 2024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7.47%。
(1)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32,765.85 34.50% 35,025.22 39.53% 50,154.34 42.06%
高溴环氧树脂 8,820.91 9.29% 13,265.46 14.97% 18,517.26 15.53%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11,319.69 11.92% 9,912.24 11.19% 12,932.41 10.8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9,091.72 20.10% 13,764.59 15.53% 19,748.62 16.56%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17,201.89 18.11% 13,812.80 15.59% 15,541.12 13.03%
其他 5,783.98 6.09% 2,823.99 3.19% 2,349.51 1.97%
总计 94,984.04 100.00% 88,604.31 100.00% 119,243.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MDI 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和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主要产品的收入
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03%、96.81%和 93.91%,系公司主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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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按销售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收入 93,833.41 98.79% 87,750.35 99.04% 118,270.65 99.18%
境外收入 1,150.62 1.21% 853.96 0.96% 972.62 0.82%
总计 94,984.04 100.00% 88,604.31 100.00% 119,243.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18,270.65 万元、87,750.35
万元和 93,833.41 万元,占比分别为 99.18%、99.04%和 98.79%,国内销售占比
均在 98%以上,外销收入极少。
(Thailand) Co.,Ltd.销售货物,该境外客户系建滔集团在泰国的关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增长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名称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MDI 改性环氧树脂 32,765.85 -6.45% 35,025.22 -30.17% 50,154.34 44.31%
高溴环氧树脂 8,820.91 -33.50% 13,265.46 -28.36% 18,517.26 16.62%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11,319.69 14.20% 9,912.24 -23.35% 12,932.41 -8.59%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9,091.72 38.70% 13,764.59 -30.30% 19,748.62 56.87%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17,201.89 24.54% 13,812.80 -11.12% 15,541.12 32.00%
其他 5,783.98 104.82% 2,823.99 20.19% 2,349.51 -17.41%
合计 94,984.04 7.20% 88,604.31 -25.69% 119,243.27 29.63%
入呈现增长趋势。2023 年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均有所
下降。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7.20%,其中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和含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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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醛树脂固化剂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系该两种产品市场需求增加,供应较为紧张,
公司优先保证该两种产品的生产,产品产销量有所提高。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类别名称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增长率
MDI 改性环氧树脂 19,414.76 4.77% 18,530.54 -0.18% 18,564.60 64.24%
高溴环氧树脂 4,645.50 -17.53% 5,633.14 17.76% 4,783.40 21.53%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4,317.32 22.61% 3,521.06 16.91% 3,011.68 -12.1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0,599.67 46.51% 7,234.61 -2.30% 7,405.05 101.11%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3,709.74 34.58% 2,756.59 20.10% 2,295.21 15.50%
其他 2,877.48 139.45% 1,201.69 57.04% 765.24 -12.69%
合计 45,564.48 17.20% 38,877.62 5.57% 36,825.18 46.06%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分别为 36,825.18 吨、38,877.62 吨和 45,564.48
吨,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产能已基本饱和,2023 年受产能制约,产品销售数
量增长有限,同比增长 5.57%。2024 年,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母公司通
过优化生产效率提高了产能利用率,且江西同宇 2024 年 7 月开始投产,产能逐
步释放,综合影响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同比增长 17.20%。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产品类别名称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增长率
MDI 改性环氧树脂 16.88 -10.70% 18.90 -30.05% 27.02 -12.13%
高溴环氧树脂 18.99 -19.37% 23.55 -39.17% 38.71 -4.04%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26.22 -6.86% 28.15 -34.44% 42.94 4.0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8.01 -5.35% 19.03 -28.66% 26.67 -22.00%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46.37 -7.46% 50.11 -26.00% 67.71 14.28%
其他 20.10 -14.46% 23.50 -23.46% 30.70 -5.41%
合计 20.85 -8.53% 22.79 -29.62% 32.38 -11.25%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为加强产品竞争力和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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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关系,发行人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
产品的平均单价同比下降 29.62%和 8.53%,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根
据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以及产品市场行情下调了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照季节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2,007.54 23.11% 20,592.93 23.24% 33,573.93 28.15%
第二季度 25,611.37 26.89% 22,635.17 25.54% 29,779.05 24.96%
第三季度 23,785.86 24.97% 25,005.60 28.22% 26,963.71 22.60%
第四季度 23,842.08 25.03% 20,391.25 23.01% 28,968.08 24.28%
合计 95,246.85 100.00% 88,624.95 100.00% 119,284.7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情况下第一季度销售收
入占比较低主要是春节因素;第三、四季度略高主要是下游终端消费电子市场下
半年为销售旺季,进而影响上游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2022 年公司第一季
度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主要系该期间公司主要产品单价在 2022 年处于相对较高
区间,因此 2022 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东材科技 圣泉集团 宏昌电子
项目 发行人
(601208) (605589) (603002)
第一季度 23.11% 20.60% 21.31% 22.65%
第二季度 26.89% 26.88% 24.85% 27.16%
第三季度 24.97% 25.13% 25.21% 25.68%
第四季度 25.03% 27.40% 28.62% 24.5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第一季度 23.24% 22.97% 22.28% 24.29%
第二季度 25.54% 25.97% 25.60% 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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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 圣泉集团 宏昌电子
项目 发行人
(601208) (605589) (603002)
第三季度 28.22% 26.67% 25.51% 27.11%
第四季度 23.01% 24.39% 26.62% 23.73%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第一季度 28.15% 24.84% 23.20% 29.33%
第二季度 24.96% 25.55% 26.59% 28.26%
第三季度 22.60% 23.98% 23.93% 21.35%
第四季度 24.28% 25.62% 26.28% 21.06%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1,347.90 487.28 405.00
营业收入 95,246.85 88,624.95 119,284.77
占营业收入比 1.42% 0.55% 0.34%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形成原因系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母公司或指定
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符合行业的经营特征,相关交易真实,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代付方 代付原因 金额
山东金宝电子 山东金都电子材料 客户的股东及其他关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方(包括同一集团)
山东金宝电子 金宝电子(铜陵)有 客户的股东及其他关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联方(包括同一集团)
建滔电子材料(江阴) 建滔(江阴)复合材 客户的股东及其他关
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联方(包括同一集团)
建滔电子材料(江阴) 建滔(江苏)化工有 客户的股东及其他关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联方(包括同一集团)
合计 1,3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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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代付方 代付原因 金额
建滔电子材料(江阴) 建滔(江苏)化工有 客户的股东及其他关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联方(包括同一集团)
建滔电子材料(江阴) 建滔(江阴)复合材 客户的股东及其他关
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联方(包括同一集团)
合计 487.28
建滔电子材料(江阴) 建滔(江阴)复合材 客户的股东及其他关
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联方(包括同一集团)
合计 405.00
(1)现金收款
单位:万元
现金收款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员工归还备用金 - 0.13 0.44
废品收入 12.37 10.28 7.05
其他 3.14 1.08 2.73
合计 15.51 11.49 10.23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0.02% 0.01% 0.01%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收款的情况,主要系废品收入;现金收款合计
数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依次为 0.01%、0.01%和 0.02%,占比较小。
(2)现金付款
单位:万元
现金支出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费用报销 - - 4.42
员工薪酬及福利 24.16 17.87 16.38
其他 1.73 1.12 -
合计 25.89 18.99 20.80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0.04% 0.03% 0.02%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付款的情况,现金付款合计数占营业成本的比
重依次为 0.02%、0.03%和 0.04%,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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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70,760.10 99.61% 63,877.44 99.99% 90,026.22 99.95%
其他业务成本 279.26 0.39% 4.45 0.01% 46.73 0.05%
合计 71,039.36 100.00% 63,881.88 100.00% 90,072.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99.95%、99.99%和 99.61%,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26,134.40 36.93% 27,134.05 42.48% 39,441.73 43.81%
高溴环氧树脂 7,748.48 10.95% 10,721.02 16.78% 14,777.94 16.42%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8,389.28 11.86% 7,405.44 11.59% 10,313.97 11.46%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14,184.84 20.05% 9,042.91 14.16% 13,291.26 14.76%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10,240.49 14.47% 7,880.34 12.34% 10,835.31 12.04%
其他 4,062.60 5.74% 1,693.67 2.65% 1,366.00 1.52%
总计 70,760.10 100.00% 63,877.44 100.00% 90,026.2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和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和变动保
持基本一致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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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60,563.00 85.59% 56,055.81 87.76% 82,317.04 91.44%
直接人工 989.93 1.40% 721.12 1.13% 729.71 0.81%
制造费用 7,416.44 10.48% 5,428.74 8.50% 5,248.02 5.83%
运输费 1,790.72 2.53% 1,671.77 2.62% 1,731.46 1.92%
合计 70,760.10 100.00% 63,877.44 100.00% 90,026.2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输费构
成,成本结构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1.44%、87.76%和 85.59%;
公司直接人工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较低,主要由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决
定;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周期较短,所需操作工人少,且单批产品产量较大、产值
高、直接人工比例较低,生产效率较高。
(四)毛利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毛利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主营业务 24,223.94 100.07% 24,726.87 99.93% 29,217.05 100.02%
其他业务 -16.45 -0.07% 16.20 0.07% -5.23 -0.02%
合计 24,207.49 100.00% 24,743.06 100.00% 29,211.8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贡献的毛利分别为 29,217.05 万元、24,726.87 万元
和 24,223.94 万元,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2%、99.93%和 100.07%,是
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毛利率相对较为稳定。公司综合毛利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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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24,223.94 25.50% 24,726.87 27.91% 29,217.05 24.50%
其他业务 -16.45 -6.26% 16.20 78.45% -5.23 -12.61%
合计 24,207.49 25.42% 24,743.06 27.92% 29,211.82 24.49%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名称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6,631.45 27.38% 7,891.16 31.91% 10,712.61 36.67%
高溴环氧树脂 1,072.43 4.43% 2,544.43 10.29% 3,739.32 12.80%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2,930.41 12.10% 2,506.81 10.14% 2,618.44 8.96%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4,906.87 20.26% 4,721.69 19.10% 6,457.36 22.10%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6,961.39 28.74% 5,932.46 23.99% 4,705.81 16.11%
其他 1,721.38 7.11% 1,130.32 4.57% 983.51 3.37%
总计 24,223.94 100.00% 24,726.87 100.00% 29,217.0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贡献较大的产品主要是 MDI 改性环氧树脂、
高溴环氧树脂、DOPO 改性环氧树脂、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和含磷酚醛树脂固化
剂,这五类产品毛利合计占比分别为 96.63%、95.43%和 92.89%。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50%、27.91%和 25.50%,其变动
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产品毛利率变动两方面的影响。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名称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MDI 改性环氧树脂 34.50% 20.24% 39.53% 22.53% 42.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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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名称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高溴环氧树脂 9.29% 12.16% 14.97% 19.18% 15.53% 20.19%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11.92% 25.89% 11.19% 25.29% 10.85% 20.2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20.10% 25.70% 15.53% 34.30% 16.56% 32.70%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18.11% 40.47% 15.59% 42.95% 13.03% 30.28%
其他 6.09% 29.76% 3.19% 40.03% 1.97% 41.86%
合计 100.00% 25.50% 100.00% 27.91% 100.00% 24.50%
(2)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MDI 改性环氧树脂 20.24% 22.53% 21.36%
高溴环氧树脂 12.16% 19.18% 20.19%
DOPO 改性环氧树脂 25.89% 25.29% 20.25%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 25.70% 34.30% 32.70%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40.47% 42.95% 30.28%
其他 29.76% 40.03% 41.86%
合计 25.50% 27.91% 24.5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50%、27.91%和 25.50%,相对较
为稳定,各类产品毛利率详细分析如下:
① MDI 改性环氧树脂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MDI 改性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06%、
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 MDI 改性环氧树脂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
下:
单位:元/KG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位售价 16.88 18.90 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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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位成本 13.46 14.64 21.25
平均售价变动率 -10.69% -30.05% -12.13%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 -8.06% -31.08% -14.44%
报告期内,公司 MDI 改性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率 20.24% 22.53% 21.36%
毛利率变化(注 1) -2.29% 1.17% 2.12%
平均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
-9.26% -33.76% -11.15%
变化的影响(注 2)
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
变化的影响(注 3)
注 1:毛利率变化=当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下同;
注 2:平均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当期平均单位售价-上期平均单位成本)
/当期平均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下同;
注 3: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平均单位售价-上期平
均单位成本)/当期平均单位售价,下同。
A、2024 年毛利率变动分析
年度分别下降 10.69%和 8.06%,毛利率小幅下降 2.29 个百分点。
B、2023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年度分别下降 30.05%和 31.08%,毛利率较 2022 年度小幅提升 1.17 个百分点。
C、2022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年度分别下降 12.13%和 14.44%,毛利率较 2021 年度小幅提升 2.12 个百分点,
主要由于 2022 年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降低,为加强公司产品竞争力,
公司参考产品市场行情相应下调产品售价。
② 高溴环氧树脂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高溴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53%、14.97%
和 9.29%,毛利率分别为 20.19%、19.18%和 12.16%,2024 年度毛利率下降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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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高溴环氧树脂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位售价 18.99 23.55 38.71
平均单位成本 16.68 19.03 30.89
平均售价变动率 -19.37% -39.17% -4.04%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 -12.35% -38.40% -8.58%
报告期内,公司高溴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率 12.16% 19.18% 20.19%
毛利率变化 -7.02% -1.01% 3.96%
平均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
-19.40% -51.39% -3.53%
变化的影响
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
变化的影响
A、2024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分别下降 19.37%和 12.35%,毛利率较 2023 年度下降 7.02 个百分点,主要系市
场需求变化,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
B、2023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分别下降 39.17%和 38.40%,毛利率较 2022 年度小幅下降 1.01 个百分点。
C、2022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分别下降 4.04%和 8.58%,毛利率较 2021 年度提升 3.96 个百分点,主要由于 2022
年度高溴环氧树脂产品的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
③ DOPO 改性环氧树脂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DOPO 改性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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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下降,主要由于原材料 DOPO 价格上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 DOPO 改性环氧树脂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
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位售价 26.22 28.15 42.94
平均单位成本 19.43 21.03 34.25
平均售价变动率 -6.86% -34.44% 4.05%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 -7.60% -38.59% 10.22%
报告期内,公司 DOPO 改性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率 25.89% 25.29% 20.25%
毛利率变化 0.60% 5.04% -4.46%
平均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
-5.50% -41.90% 2.93%
变化的影响
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
变化的影响
A、2024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B、2023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主要系 2023 年原材料 DOPO 价格降幅较大,平均单位成本下降所致。
C、2022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主要系 2022 年原材料 DOPO 价格上涨,平均单位成本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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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56%、
明显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
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位售价 18.01 19.03 26.67
平均单位成本 13.38 12.50 17.95
平均售价变动率 -5.35% -28.66% -22.00%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 7.06% -30.36% -24.81%
报告期内,公司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率 25.70% 34.30% 32.70%
毛利率变化 -8.60% 1.60% 2.52%
平均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
-3.70% -27.04% -19.69%
变化的影响
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
-4.90% 28.64% 22.21%
变化的影响
江西同宇 2024 年下半年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生产线投产,处于产能爬坡阶
段,且江西同宇 2024 年下半年整体产品产量较小,同时生产线固定资产折旧大
幅增加,单位折旧和摊销等制造费用大幅增长,导致 BPA 型酚醛环氧树脂产品
毛利率明显下降。
⑤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03%、
利率提升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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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KG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位售价 46.37 50.11 67.71
平均单位成本 27.60 28.59 47.21
平均售价变动率 -7.46% -26.00% 14.28%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 -3.45% -39.44% 14.28%
报告期内,公司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毛利率 40.47% 42.95% 30.28%
毛利率变化 -2.48% 12.67% 0.00%
平均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
-4.61% -24.49% 8.71%
变化的影响
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
变化的影响
A、2024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分点。
B、2023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分点;2023 年度主要原材料 DOPO 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导致该产品平均单位成本
同比下降 39.44%,受产品供求关系和市场行情影响,该产品平均单位售价同比
下降 26.00%;该产品毛利率提升较大主要系平均单位售价下降幅度远小于平均
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所致。
报告期内,国内 A 股并不存在与公司业务、产品完全一致的上市公司。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及可比性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
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对比情况”之“1、可比公司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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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东材科技 14.12% 19.34% 20.62%
圣泉集团 23.88% 23.16% 20.71%
宏昌电子 5.61% 7.50% 8.69%
平均值 14.54% 16.67% 16.67%
本公司 25.50% 27.91% 24.50%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因产品及应用领域不同,整体上发行人主营业务毛
利率高于可比公司。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581.27 0.61% 568.87 0.64% 652.96 0.55%
管理费用 4,436.29 4.66% 3,790.18 4.28% 3,728.27 3.13%
研发费用 2,160.27 2.27% 1,925.15 2.17% 1,493.12 1.25%
财务费用 86.63 0.09% -61.46 -0.07% 327.22 0.27%
合计 7,264.46 7.63% 6,222.75 7.02% 6,201.57 5.20%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 6,201.57 万元、6,222.75 万元和
研发投入和江西同宇投产相应增加人员所致。
(1)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322.85 55.54% 299.98 52.73% 468.50 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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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招待费 190.23 32.73% 212.11 37.29% 162.84 24.94%
差旅费 35.16 6.05% 25.55 4.49% 9.21 1.41%
办公费 7.75 1.33% 10.64 1.87% 7.36 1.13%
折旧费 18.40 3.17% 17.44 3.07% 3.01 0.46%
其他 6.89 1.19% 3.14 0.55% 2.05 0.31%
合计 581.27 100.00% 568.87 100.00% 652.96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构成。报告期各期,公
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652.96 万元、568.87 万元和 581.27 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
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销售费用率
公司简称
东材科技 1.32% 1.60% 1.56%
圣泉集团 3.59% 3.55% 3.71%
宏昌电子 1.07% 0.91% 0.74%
行业平均值 1.99% 2.02% 2.00%
发行人 0.61% 0.64% 0.55%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相较可比公司,公司
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导致销售费用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1)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883.61 42.46% 1,662.77 43.87% 1,609.39 43.17%
折旧及摊销费 372.35 8.39% 241.00 6.36% 215.36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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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介服务费 125.61 2.83% 165.44 4.36% 253.38 6.80%
股份支付 1,125.47 25.37% 1,125.47 29.69% 1,125.47 30.19%
办公费 399.05 9.00% 166.60 4.40% 117.04 3.14%
差旅与车辆费 160.73 3.62% 161.49 4.26% 202.21 5.42%
业务招待费 211.03 4.76% 193.68 5.11% 148.82 3.99%
维修及装潢费 51.58 1.16% 19.83 0.52% 38.64 1.04%
其他 106.86 2.41% 53.91 1.42% 17.96 0.48%
合计 4,436.29 100.00% 3,790.18 100.00% 3,728.27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中介服务费、股份支付、办
公费、差旅与车辆费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3.13%、4.28%和 4.66%,2024 年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 2024 年度江西同宇
投产,职工薪酬、办公费以及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
管理费用率
公司简称
东材科技 3.10% 3.97% 3.76%
圣泉集团 3.94% 3.78% 3.40%
宏昌电子 2.49% 2.31% 1.74%
行业平均值 3.18% 3.35% 2.97%
发行人 4.66% 4.28% 3.13%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分别为 2.18%、3.01%和
公费以及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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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978.73 45.31% 894.82 46.48% 940.77 63.01%
材料投入费 687.17 31.81% 588.42 30.56% 322.56 21.60%
检测费 10.50 0.49% 31.93 1.66% 1.09 0.07%
折旧及摊销 223.22 10.33% 133.02 6.91% 92.47 6.19%
水电燃料费 90.29 4.18% 82.59 4.29% 43.56 2.92%
其他 170.35 7.89% 194.36 10.10% 92.65 6.21%
合计 2,160.27 100.00% 1,925.15 100.00% 1,493.12 100.00%
公司研发活动以项目为维度进行管理,对研发过程中的人工支出、材料领用、
设备折旧及其他费用根据项目进行归集,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费用计算口径一致。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投入费、折旧及摊销等费用构成。报
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分别是 1,493.12 万元、1,925.15 万元和 2,160.27 万元。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合计为 5,578.54 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
例为 1.84%,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 20.28%,研发费用持续增长的原
因系面对市场竞争,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予以应对。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所示:
研发费用率
公司简称
东材科技 4.30% 5.40% 5.78%
圣泉集团 5.43% 4.74% 4.76%
宏昌电子 2.12% 2.03% 1.90%
行业平均值 3.95% 4.06% 4.15%
发行人 2.27% 2.17% 1.25%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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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发行人主营
业务突出,产品应用领域和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研发成果转化率较高,同时产能
紧张不具备大规模中试条件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支出 182.50 210.66% 48.58 -79.04% 320.96 98.09%
利息收入 -172.36 -198.95% -148.98 242.42% -45.39 -13.87%
利息净支出 10.15 11.71% -100.41 163.38% 275.57 84.22%
汇兑损益 10.08 11.63% 0.83 -1.35% 0.27 0.08%
银行手续费 66.41 76.66% 38.12 -62.03% 51.38 15.70%
合计 86.63 100.00% -61.46 100.00% 327.22 100.00%
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和银行手续费等项目构成。2023 年,公司
收到财政贴息 15.63 万元,冲减当期利息支出。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555.09 518.87 351.34
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88.34 451.15 299.98
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66.75 67.72 51.36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11.86 19.16 -
进项税加计扣除 338.45 396.39 -
合计 905.40 934.42 351.34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核算的主要系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其
中,当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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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与收益相关
改建技术改造项目 67.72 67.72 51.36 与资产相关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 年科技成果转移转
- - 50.00 与收益相关
化专项(重拨)(肇庆科学局)
- 1.25 1.25 与收益相关
局代发工资专户)
肇庆市金融工作局支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 50.00 75.00 与收益相关
份有限公司上市奖励资金
肇庆市 2022 年第一至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
- - 1.94 与收益相关
还
一次性留工补助(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 - 9.36 与收益相关
局)
境内上市奖励资金(四会市财政局) - 50.00 75.00 与收益相关
国家补贴(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 - 40.00 与收益相关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 29.34 与收益相关
财政补贴(四会科学技术局代发工资专户) - - 10.22 与收益相关
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资助费 - - 6.00 与收益相关
- 1.25 1.25 与收益相关
局代发工资专户)
乐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稳岗补贴 - 0.24 0.02 与收益相关
- 100.00 - 与收益相关
资金(四会市财政局)
股改扶持补充奖励资金(四会市财政局) - 50.00 - 与收益相关
四会市燃气锅炉深度治理专项补贴资金 - 16.00 - 与收益相关
- 20.00 - 与收益相关
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核心技术
- 4.72 与收益相关
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江西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220.62 - - 与资产相关
省级配套扶持资金 150.00 - - 与收益相关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 50.00 - - 与收益相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府配套奖补资金 45.00 - - 与收益相关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20.00 - -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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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与收益相关
合计 555.09 518.87 351.3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损失以“-”列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票据贴现息 -217.26 -283.31 -300.52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0.21 35.53 -0.12
合计 -207.05 -247.78 -300.64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均为负值,主要是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
汇票提前贴现产生的贴现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型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54 - -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71.92 -589.31 230.3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0.66 0.09 -0.55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25.51 98.22 68.94
合计 601.63 -490.99 298.78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 298.78 万元、
-490.99 万元和 601.63 万元,主要由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外收入:
供应商赔款 3.88 1.85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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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其他 3.96 0.63 4.10
小计 7.85 2.48 4.73
营业外支出: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14.79 14.37 10.89
滞纳金支出 0.12 0.03 43.63
捐赠支出 - 4.00 4.10
其他 0.09 0.03 0.87
小计 15.00 18.43 59.4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全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922.35 2,977.29 3,330.42
递延所得税费用 -728.63 -190.72 -113.36
合计 2,193.72 2,786.57 3,217.06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净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非经常性损益 297.17 490.09 21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详见本节之“十、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公司净利润来源不依赖
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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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公司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影响较小。
(八)纳税情况分析
公司主要缴纳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的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企业所
得税
增值税 2023 年度 -942.61 1,224.56 3,370.79 -3,088.84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因税收政策重大变
化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十四、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76,938.95 51.06% 81,512.47 57.44% 73,642.16 68.73%
非流动资产 73,736.57 48.94% 60,384.18 42.56% 33,506.50 31.27%
资产总额 150,675.53 100.00% 141,896.65 100.00% 107,148.6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7,148.66 万元、141,896.65 万元和
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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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公司资产具有良好的资产
流动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9,105.69 11.83% 28,509.11 34.98% 9,001.97 12.22%
应收票据 16,890.13 21.95% 13,712.36 16.82% 14,894.47 20.23%
应收账款 26,453.11 34.38% 18,726.29 22.97% 30,069.16 40.83%
应收款项融资 8,127.86 10.56% 11,589.32 14.22% 13,021.26 17.68%
预付款项 641.86 0.83% 775.93 0.95% 194.31 0.26%
其他应收款 13.74 0.02% 1.69 0.00% 0.38 0.00%
存货 9,529.28 12.39% 5,026.82 6.17% 5,110.77 6.94%
其他流动资产 6,177.27 8.03% 3,170.96 3.89% 1,349.84 1.83%
流动资产合计 76,938.95 100.00% 81,512.47 100.00% 73,642.1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和存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和存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7.90%、95.16%和 91.12%。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2.90 0.14% 10.12 0.04% 17.61 0.20%
银行存款 2,962.08 32.53% 22,435.19 78.69% 1,655.39 18.39%
其他货币资金 6,130.72 67.33% 6,063.79 21.27% 7,328.97 81.42%
合计 9,105.69 100.00% 28,509.11 100.00% 9,001.9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9,001.97 万元、28,509.11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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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及少量保函保证金、贷款
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除上述其他货币资金外,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中无质押、
冻结等使用受到限制的情况。
(2)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
①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16,890.13 13,712.36 14,894.47
银行承兑汇票 16,822.83 13,712.36 14,894.47
商业承兑汇票 70.85 -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54 - -
应收款项融资: 8,127.86 11,589.32 13,021.26
银行承兑汇票 8,127.86 11,589.32 13,021.26
合计 25,018.00 25,301.68 27,915.7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27,915.73 万元、25,301.68 万
元和 25,018.0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37.91%、31.04%和 32.52%。
模的扩大,公司与客户之间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所致;2023 年末,应收票据和应
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有所减少,主要是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营业
收入有所下降所致。
②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情况
对于应收票据项目列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
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项目列示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按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连
续计算的应收账款账龄,采用和应收账款一致的坏账计提比例对商业承兑汇票计
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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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示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承兑银行主体评级较高,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为零,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③各报告期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911.28 162.30 -
银行承兑汇票 911.28 162.30 -
应收款项融资: 52.61 38.70 -
银行承兑汇票 52.61 38.70 -
合计 963.89 201.00 -
④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终止 期末未终止 期末终止 期末未终止 期末终止 期末未终止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应收票据: - 7,904.99 - 2,054.90 - 6,517.07
银行承兑汇票 - 7,904.99 - 2,054.90 - 6,517.07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16,419.94 - 18,192.28 - 18,230.78 -
银行承兑汇票 16,419.94 - 18,192.28 - 18,230.78 -
合计 16,419.94 7,904.99 18,192.28 2,054.90 18,230.78 6,517.07
公司管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包括到期托收、背书、贴
现。报告期内,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
风险很小,公司对此类票据的背书及贴现予以终止确认;而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
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对此类票据的背书及贴现不予终止确认。
报告期内已经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兑付
情况良好,未出现因相关票据未能兑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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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28,018.39 19,719.65 31,651.83
坏账准备 1,565.28 993.36 1,582.67
账面价值 26,453.11 18,726.29 30,069.16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34.38% 22.97% 40.8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7.77% 21.13% 25.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0,069.16 万元、18,726.29 万
元和 26,453.11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波动所致。
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披露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所占比重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65.30 1.30% 182.65 50.00% 182.6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7,653.09 98.70% 1,382.63 5.00% 26,270.46
其中:
应收客户货款 27,653.09 98.70% 1,382.63 5.00% 26,270.46
合计 28,018.39 100.00% 1,565.28 5.59% 26,453.1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719.65 100.00% 993.36 5.04% 18,726.29
其中:
应收客户货款 19,719.65 100.00% 993.36 5.04% 18,726.29
合计 19,719.65 100.00% 993.36 5.04% 18,726.29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1,651.83 100.00% 1,582.67 5.00% 30,069.16
其中:
应收客户货款 31,651.83 100.00% 1,582.67 5.00% 30,069.16
合计 31,651.83 100.00% 1,582.67 5.00% 30,069.16
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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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超华科技 365.30 182.65 50.00% 已逾期
合计 365.30 182.65 50.00%
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对超华科技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 182.65 万元,计提比例为 50%。
其中,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 所占比重 坏账准备 损失率/坏账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合计 19,719.65 100.00% 993.36 5.04% 18,726.29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基本在 1 年以内,公司主要客户多为上市公
司或者大型集团企业,该等客户资质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偿付信誉良好,
回款有保障,公司已制定较为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账款不存在较大的
坏账风险。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率比较分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综合坏账准备计提比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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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计提比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东材科技 5.63% 5.00% 4.56%
圣泉集团 7.04% 7.68% 7.91%
宏昌电子 0.18% 0.02% 0.02%
行业均值 4.28% 4.23% 4.16%
发行人 5.59% 5.04% 5.00%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综合坏账计提比率处于中间水平。各报
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 1 年以内,且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资产质量较高。
③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日期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的比例
新华电子 5,291.08 18.88% 264.55
南亚新材(688519) 4,139.06 14.77% 206.95
建滔集团(00148.HK) 2,478.70 8.85% 123.94
合计 18,504.76 66.05% 925.24
新华电子 4,517.66 22.91% 225.88
南亚新材(688519) 3,383.39 17.16% 169.17
生益科技(600183) 1,565.77 7.94% 78.29
合计 13,646.51 69.20% 682.33
南亚新材(688519) 8,683.63 27.43% 434.18
华正新材(603186) 4,372.69 13.81% 218.63
生益科技(600183) 2,808.70 8.87% 140.43
合计 23,516.94 74.29% 1,1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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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受同一控制的客户,应收账款合并计算披露,其中:
门建滔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建滔(广州)电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建滔(广州)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 、纽宝力精化(广州)有限公司、建滔覆铜板(深圳)有限公司、建滔(佛
冈)积层板有限公司、忠信世纪电子材料(始兴)有限公司、建滔(江阴)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Kingboard Laminate Manufacturing(Thailand) Co.,Ltd.、建滔积层板(昆山)有限公司、
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和建滔(佛冈)积层纸板有限公司;
新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合计占比分别达到 74.29%、
状况良好,客户为行业内知名企业且与公司长期合作,资质信用较好,坏账风险
较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款项。
(4)预付款项
①预付款项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款 472.12 73.56% 670.19 86.37% 91.23 46.95%
其他 169.74 26.44% 105.74 13.63% 103.08 53.05%
合计 641.86 100.00% 775.93 100.00% 194.3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 194.31 万元、775.93 万元和 641.8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6%、0.95%和 0.83%,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
报告期内,无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②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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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占预付款项
日期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性质
余额的比例
广州市加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2.40 47.11% 货款
建滔集团 106.27 16.56% 货款
乐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32.53 5.07% 其他
合计 570.13 88.82%
雅保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581.48 74.94% 货款
四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93.37 12.03% 其他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50 1.61% 货款
合计 732.70 94.43%
四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74.00 38.09% 其他
建滔集团 47.15 24.27% 货款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50 6.43% 货款
常州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9.30 4.79% 货款
合计 155.75 80.17%
注:对于受同一控制的客户,预付账款合并计算披露,其中:建滔集团包括惠州忠信化
工有限公司和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
(5)其他应收款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押金和保证金 2.00 13.79% 1.30 72.22% 0.40 100.00%
员工备用金 12.50 86.21% 0.50 27.78% - -
小计 14.50 100.00% 1.80 100.00% 0.40 100.00%
减:坏账准备 0.77 5.28% 0.11 6.11% 0.02 5.00%
合计 13.74 - 1.69 - 0.3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0.38 万元、1.69 万元和 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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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0.00%、0.00%和 0.02%。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14.50 100.00% 1.80 100.00% 0.40 100.00%
减:坏账准备 0.77 5.28% 0.11 6.11% 0.02 5.00%
合计 13.74 - 1.69 - 0.38 -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3,962.12 41.38% 1,958.96 38.68% 2,055.84 39.68%
在产品 145.90 1.52% 283.03 5.59% 179.92 3.47%
库存商品 5,068.03 52.94% 2,663.70 52.59% 2,865.76 55.31%
发出商品 172.52 1.80% - - 5.98 0.12%
周转材料 225.43 2.35% 159.47 3.15% 74.21 1.43%
账面余额 9,574.00 100.00% 5,065.16 100.00% 5,181.71 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 44.72 0.47% 38.34 0.76% 70.94 1.37%
账面净额 9,529.28 - 5,026.82 - 5,110.77 -
①存货构成及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
商品,合计占比分别为 95.10%、91.27%和 96.12%。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计划,同时为了确保供应稳定以及提高对客
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公司也会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备货,具体变动分析如下:
A、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订单、交货时间、原材料市场情况调整原材料库存。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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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原材料余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1,606.76 万元,降幅 43.87%,主要系 2022 年
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所致;2024 年末原材料余额较 2023 年末增加
经营规模扩大,公司提高原材料备货量,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B、库存商品
由于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所致;2024 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 2023 年
末增加 2,404.33 万元,增长 90.26%,主要系江西同宇 2024 年 7 月开始投产,用
于继续投入生产的基础环氧树脂和酚醛环氧树脂(PNE)等自用中间体增加所致。
C、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主要是在途运输商品;或商品刚运达客户,客
户尚未在送货单上签收。
②存货库龄与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9,574.00 100.00% 5,065.16 100.00% 5,181.7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在 1 年以内的金额占比分别为 98.83%、99.24%
和 99.53%,存货库龄总体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70.94 万元、38.34 万元和 44.72 万
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东材科技 6.58% 6.79%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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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圣泉集团 2.10% 3.20% 5.43%
宏昌电子 3.80% 3.80% 3.31%
行业均值 4.16% 4.60% 3.99%
发行人 0.47% 0.76% 1.37%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以销定产,库存管理情况良
好,结合库龄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6,177.27 3,170.96 1,349.84
合计 6,177.27 3,170.96 1,349.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349.84 万元、3,170.96 万元和
方余额重分类产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53,852.36 73.03% 6,308.62 10.45% 6,679.26 19.93%
在建工程 13,617.29 18.47% 47,820.55 79.19% 20,875.16 62.30%
无形资产 4,420.14 5.99% 4,525.30 7.49% 4,626.20 13.81%
长期待摊费用 45.40 0.06% 24.07 0.04% 44.84 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2.07 2.31% 973.44 1.61% 782.72 2.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9.31 0.13% 732.19 1.21% 498.31 1.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3,736.57 100.00% 60,384.18 100.00% 33,506.50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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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66%、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净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25,576.60 1,469.01 - 24,107.59 44.77%
机器设备 31,336.66 3,682.50 - 27,654.15 51.35%
运输设备 925.98 414.01 - 511.97 0.95%
电子设备及其他 2,069.21 490.56 - 1,578.65 2.93%
合计 59,908.45 6,056.09 - 53,852.36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663.04 919.01 - 744.03 11.79%
机器设备 7,399.16 2,513.33 - 4,885.84 77.45%
运输设备 732.20 266.38 - 465.82 7.38%
电子设备及其他 570.82 357.89 - 212.94 3.38%
合计 10,365.22 4,056.60 - 6,308.62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550.05 799.25 - 750.80 11.24%
机器设备 6,992.65 1,901.99 - 5,090.66 76.22%
运输设备 740.95 166.44 - 574.51 8.60%
电子设备及其他 521.44 258.15 - 263.29 3.94%
合计 9,805.09 3,125.83 - 6,679.26 100.00%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固定资产
净值的比例分别是 87.46%、89.24%和 96.12%。
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公司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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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项目
发行人 东材科技 圣泉集团 宏昌电子
房屋及建筑物 12-20 年 10-26 年 10-40 年 20-30 年
机器设备 3-10 年 5-14 年 10-20 年 10-20 年
运输设备 4-5 年 5年 5-10 年 5年
电子设备及其他 2-5 年 5年 3-5 年 5年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及其他的折
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资产陈
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等情形,故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迹象。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景德镇厂区一期 13,617.29 47,820.55 20,875.16
合计 13,617.29 47,820.55 20,875.16
元、47,820.55 万元和 13,617.29 万元,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建设投资。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增减变动及结转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数 期末数
景德镇厂区一期 47,820.55 14,669.75 48,873.01 - 13,617.29
合计 47,820.55 14,669.75 48,873.01 - 13,617.29
景德镇厂区一期 20,875.16 26,945.39 - - 47,820.55
合计 20,875.16 26,945.39 - - 47,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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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数 期末数
肇庆厂区零星工程 - 57.08 57.08 - -
景德镇厂区一期 199.44 20,675.72 - - 20,875.16
合计 199.44 20,732.80 57.08 - 20,875.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未计提减值准备;2024 年
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大幅减少,系江西同宇 2024 年 7 月开始投产,各生产线
陆续达到可使用状态,公用工程和相应生产线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4,908.41 97.79% 4,908.41 98.23% 4,908.41 98.52%
无形
资产 软件 110.68 2.21% 88.55 1.77% 73.79 1.48%
原值
合计 5,019.09 100.00% 4,996.96 100.00% 4,982.20 100.00%
无形 土地使用权 4,349.36 98.40% 4,456.18 98.47% 4,563.00 98.63%
资产
软件 70.78 1.60% 69.12 1.53% 63.20 1.37%
账面
价值 合计 4,420.14 100.00% 4,525.30 100.00% 4,626.2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构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装修、厂区公共设施翻修项目 45.40 24.07 44.84
合计 45.40 24.07 44.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44.84 万元、24.07 万元和 45.40 万
元,主要为装修、厂区公共设施翻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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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8.05 1,047.97 875.06
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244.31 154.78 248.04
递延收益 733.41 766.85 627.01
可弥补亏损 777.79 126.34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2.55 - -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5.98 74.53 92.33
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扣除 55.98 74.53 92.33
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2.07 973.44 782.7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抵消后净额分别为
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以及政府补助产生的递延收益所产生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江西同宇的可弥补亏损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购置非流动资产款项 99.31 732.19 498.31
合计 99.31 732.19 498.31
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建设,预付购置非流
动资产款项。
(二)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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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况。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9 3.45 4.06
存货周转率(次) 9.71 12.47 13.89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06 次、3.45 次和 3.99 次,报告期
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趋势与可比公司均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3.89 次、12.47 次和 9.71 次,存货周转
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销量增长导致结转营业成本大幅增长,同时,公司的库
存管理较好,库存商品保有量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的比较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东材科技 5.08 4.99 5.38
圣泉集团 4.83 5.00 5.97
应收账款周
宏昌电子 3.68 3.40 3.11
转率(次)
平均值 4.53 4.47 4.82
发行人 3.99 3.45 4.06
东材科技 7.84 6.20 7.90
圣泉集团 4.60 4.87 4.52
存货周转率
宏昌电子 16.15 15.32 13.50
(次)
平均值 9.53 8.80 8.64
发行人 9.71 12.47 13.89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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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处于中间水平。
十五、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47,665.03 67.29% 38,173.52 48.93% 47,803.53 77.83%
非流动负债 23,168.42 32.71% 39,849.09 51.07% 13,616.80 22.17%
负债总额 70,833.44 100.00% 78,022.60 100.00% 61,420.3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61,420.34 万元、78,022.60 万元和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6,085.98 12.77% 1,857.31 4.87% 4,519.76 9.45%
应付票据 22,193.87 46.56% 20,179.85 52.86% 21,489.72 44.95%
应付账款 12,745.94 26.74% 11,165.75 29.25% 14,297.13 29.91%
合同负债 18.48 0.04% - - 3.63 0.01%
应付职工薪酬 1,438.25 3.02% 1,650.03 4.32% 2,242.43 4.69%
应交税费 1,143.01 2.40% 914.45 2.40% 1,439.98 3.01%
其他应付款 234.06 0.49% 169.93 0.45% 198.09 0.41%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821.41 3.82% 197.59 0.52% 3,499.50 7.32%
流动负债合计 47,665.03 100.00% 38,173.52 100.00% 47,803.5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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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主要负债科目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 - - - 500.00 11.06%
保证借款 - - - - 1,000.00 22.13%
保证及抵押借款 - - - - - -
应收票据贴现 6,085.98 100.00% 1,857.31 100.00% 3,018.04 66.77%
应计利息 - - - - 1.72 0.04%
合计 6,085.98 100.00% 1,857.31 100.00% 4,519.7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4,519.76 万元、1,857.31 万元和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22,193.87 20,179.85 21,489.72
合计 22,193.87 20,179.85 21,489.7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好,
不存在到期无法支付的风险。
(3)应付账款
①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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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款 7,173.65 56.28% 5,663.33 50.72% 10,096.02 70.62%
工程款 5,019.76 39.38% 5,076.74 45.47% 3,659.48 25.60%
运费 552.53 4.33% 425.68 3.81% 541.63 3.79%
合计 12,745.94 100.00% 11,165.75 100.00% 14,297.1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4,297.13 万元、11,165.75 万元和
材料采购款和工程款。
主要系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在采购数量变化不大的情形下采购金
额减少所致。
各报告期期末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公司付款及时,与主要供应
商合作稳定。
②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
日期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余额的比例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2,871.07 22.53%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192.37 17.20%
雅保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624.00 4.90%
合计 7,362.49 57.76%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547.39 31.77%
扬农化工 1,637.72 14.67%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1,138.14 10.19%
三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715.00 6.40%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307.70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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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付账款
日期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余额的比例
合计 7,345.95 65.79%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016.55 21.10%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2,225.41 15.57%
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825.12 5.77%
合计 9,501.01 66.45%
注:对于受同一控制的供应商,应付账款合并计算披露,其中:扬农化工包括江苏扬农
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对象主要系基础液态环氧树脂等原材料的供应
商、江西同宇的工程建设服务商和机器设备供应商等,上述公司中无持有公司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货款 18.48 - 3.63
合计 18.48 - 3.63
预收客户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 1,438.25 1,650.03 2,242.43
合计 1,438.25 1,650.03 2,242.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2,242.43 万元、1,650.03 万元
和 1,438.2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69%、4.32%和 3.02%。2022 年末,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员工数量增加,以及公司业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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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奖金增长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企业所得税 896.79 78.46% 797.86 87.25% 947.27 65.78%
增值税 186.46 16.31% 82.12 8.98% 406.76 28.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34 0.47% 2.86 0.31% 26.44 1.84%
教育费附加 3.20 0.28% 1.71 0.19% 15.86 1.10%
地方教育附加费 2.14 0.19% 1.14 0.12% 10.58 0.73%
其他 49.08 4.29% 28.75 3.14% 33.06 2.30%
合计 1,143.01 100.00% 914.45 100.00% 1,439.9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1,439.98 万元、914.45 万元和 1,143.0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01%、2.40%和 2.40%。应交税费余额主要由
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构成。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标保证金 24.00 10.25% 43.00 25.30% 78.00 39.38%
预提费用 18.84 8.05% 26.47 15.58% 41.76 21.08%
应付水电费 118.82 50.76% 53.61 31.55% 47.33 23.89%
应付办公费 26.70 11.41% 19.44 11.44% 13.03 6.58%
危废处置费 23.41 10.00% 10.97 6.45% 10.00 5.05%
应付其他 22.29 9.52% 16.45 9.68% 7.97 4.02%
合计 234.06 100.00% 169.93 100.00% 198.0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98.09 万元、169.93 万元和 234.0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41%、0.45%和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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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84.02 2,038.60 113.29
合计 1,984.02 2,038.60 113.29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主要系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待转销项税额 2.40 0.13% - - 0.47 0.01%
已背书但尚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
合计 1,821.41 100.00% 197.59 100.00% 3,499.5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3,499.50 万元、197.59 万元和
确认的已背书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7,707.67 76.43% 35,600.00 89.34% 10,900.00 80.05%
递延收益 5,460.75 23.57% 4,249.09 10.66% 2,716.80 19.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168.42 100.00% 39,849.09 100.00% 13,616.8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3,616.80 万元、39,849.09 万元和
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结构比例较高,主要系全资子公司江西同宇长期借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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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2024 年期末长期借款余额减少,主要系江西同宇于 2024 年 1 月提前归还
建设银行乐平支行长期借款 18,800.00 万元。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及抵押借款 19,691.69 18,822.83 10,012.38
保证借款 - 18,815.77 1,000.92
小计 19,691.69 37,638.60 11,013.29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84.02 2,038.60 113.29
合计 17,707.67 35,600.00 10,9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10,900.00 万元、35,600.00 万元和
期借款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借款银行、期限等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大合同”之“(四)借款合同”。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江西工业园基础设施
配套补助
改建技术改造项目 386.46 454.18 521.89
合计 5,460.75 4,249.09 2,716.80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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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61 2.14 1.54
速动比率(倍) 1.41 2.00 1.4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7.01% 54.99% 57.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65% 32.51% 49.60%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883.49 20,429.89 23,327.79
利息保障倍数(倍) 91.54 396.96 69.60
(1)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4、2.14 和 1.61,速动比率分别为
正常生产经营的短期偿债需求。
(2)长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57.32%、54.99%和
净资产不断增加所致。
报告期,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3,327.79 万元、20,429.89 万元
和 18,883.49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9.60 倍、396.96 倍和 91.54 倍。公司息
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规模较高,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指标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东材科技 1.13 1.29 1.47
圣泉集团 2.04 2.03 2.34
流动比率(倍) 宏昌电子 2.88 3.16 2.20
平均值 2.02 2.16 2.00
发行人 1.61 2.14 1.54
东材科技 0.99 1.10 1.31
速动比率(倍)
圣泉集团 1.52 1.55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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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宏昌电子 2.74 3.05 2.07
平均值 1.75 1.90 1.72
发行人 1.41 2.00 1.43
东材科技 55.38% 52.53% 51.77%
圣泉集团 28.29% 28.83% 30.07%
资产负债率
宏昌电子 25.24% 26.89% 31.76%
(合并)
平均值 36.30% 36.08% 37.87%
发行人 47.01% 54.99% 57.32%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未上市,融资渠道单一,权益融资能力
相对较弱。
(三)报告期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00,000.00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元(含税)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分红已发放完毕。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3.25 18,462.22 -1,358.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90.69 -27,919.66 -18,643.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2.81 30,230.58 21,088.2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08 -0.83 -0.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70.34 20,772.31 1,086.0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74.98 22,445.31 1,6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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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9,043.30 103,591.36 65,491.6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58.82 2,235.55 1,257.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002.11 105,826.91 66,749.0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1,836.94 71,656.54 51,855.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188.56 5,204.39 3,446.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96.99 6,999.82 9,840.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86.38 3,503.95 2,965.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108.86 87,364.70 68,10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3.25 18,462.22 -1,358.6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5.51 98.22 68.94
加: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576.12 -589.22 229.84
固定资产折旧 2,030.81 984.48 824.46
无形资产摊销 127.29 115.66 113.4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8.62 46.67 51.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0.22 -3.35 49.03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4.79 14.37 10.89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92.58 65.04 321.2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21 -35.53 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728.63 -190.72 -113.36
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527.98 -14.27 2,528.9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
-21,417.69 10,267.88 -31,794.31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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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其他 2,849.14 3,230.07 2,350.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3.25 18,462.22 -1,358.6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58.69 万元、
产销量相应增加,导致 2024 年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计同比增加 10,904.59
万元,导致 2024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减少。
万元,以及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 2023 年销售收入同比下降,销售尚未回
款余额与采购尚未支付余额差异缩小,综合影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增
长,202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8,462.22 万元。
导致 2022 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系销售和采购结算方式、账期
的差异以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业务主要结算方式是票据。发行人取得的部
分应收票据在贴现时未终止确认,因而该等现金流量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中,对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具有一定影响,如将此部分现金流入重新计算至经营活动,
模拟计算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① 2,893.25 18,462.22 -1,358.69
票据贴现计入筹资活动的金额② 11,716.84 5,376.13 14,477.19
模拟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③=①+②
净利润④ 14,330.56 16,447.93 18,800.32
模拟计算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⑤=①/④
模拟计算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⑥=③/④
前均有所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受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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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信用期不一致,生产规模逐年扩大,经营性应收项目大幅占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10.21 8,035.53 9.8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2.30 8,043.64 16.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 8,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13.00 35,963.30 18,659.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90.69 -27,919.66 -18,643.21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643.21 万元、-27,919.66
万元和-15,790.69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原因系购置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092.03 32,976.13 28,727.1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092.03 32,976.13 28,7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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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300.00 2,500.00 6,137.7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54.84 245.56 1,501.2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654.84 2,745.56 7,638.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2.81 30,230.58 21,088.24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088.24 万元、30,230.58 万
元和-6,562.81 万元。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
主要系发行人取得的部分应收票据在贴现时未终止确认,因而该等现金流量计入
筹资活动;同时,公司的银行借款逐年增加也是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
增长的原因。2024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五)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各期占比分别为 77.83%、48.93%和
近年来公司加强控制流动性风险,逐步降低杠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
借款金额相对较小,流动负债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无息债务
为主。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好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
融资合计 34,123.6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44.35%。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水平较高,财务杠杆逐
年降低,流动负债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为主,流动资产能够保障流动负债的到
期偿付,流动性风险较低。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良好,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基于公司所处行业
发展趋势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
展前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或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公司具有产品、技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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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在可预见的未来,
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十六、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支
出分别为 21,799.13 万元、27,631.68 万元和 15,460.02 万元,主要用于购建生产
相关的资产。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包括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全部自筹解决资金缺口。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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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
合计 160,000.27 130,000.00
本次股票发行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根据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按照资金状况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生
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衍生品投
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同业竞争情况及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展开,发行人主营业务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关系。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
整性、人员独立性、财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和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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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生产和技
术积累,已经具备 5 个细分产品品类、多个细分规格产品同时生产的高效率生产
能力,快速成长为国内先进的覆铜板领域电子树脂提供商。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场地,实现年产 15.2 万吨电子树脂。一方面,本项目对现有成熟拳头产品进行
扩产,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现有场地不足、产能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下游客户
的供应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另一方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在适用于通讯领域的高速高频覆铜板电子树脂方面实现量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之间密切相关,
并对促进公司持续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和业
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扩大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有
效解决产能瓶颈问题,同时,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实现高频高速覆铜板适用的
电子树脂大批量供应,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公司整体提升竞争能力和盈
利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拥有更强的生产能力,对于实现下游客户需求的
技术创新起到支撑作用,此外,公司的研发场所、办公环境及配套设施将得到大
幅改善,通过引进优秀的研发人才,购置先进的研发设施,大力增强公司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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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方面具有积极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
本项目拟投资 150,000.27 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扩大公司电子树脂产品的生产规模,增加公司重点产品生产能力,为公司市场进
一步的开拓、持续盈利能力的增长提供基础。
(1)项目总投资估算
公司项目投资金额总量为 150,000.27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20,000.00 万
元。本项目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建设投资 116,986.93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33,013.34 万元。
(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项目分年资金投入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建设期 达产期
费用名称 合计
号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合计 78,560.86 49,554.20 11,006.21 10,879.00 150,000.27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电子树脂,目前国内高性能覆铜板用电子树脂的缺口较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大,市场前景广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3 新材料产业”之“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本分类规定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
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
合效益好的产业。电子树脂符合“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满足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的需要。
新材料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发展其他各类高技术产业的
基础,将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技术瓶颈、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按照江西省“十四五”的规划要求,重点攻克新型光电显示、印刷电路板、电子
材料、智能传感器、汽车电子、智能识别等领域关键技术,推动移动智能终端、
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数字视听(智能家居)等优势领域取得新突破,促进电
子信息产业“芯屏端网”融合发展,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
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
(2)市场迫切需求
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已形成互惠共赢局面,当前全球 PCB 行业已形成以亚洲
为主导、中国大陆为核心的产业格局。据 Prismark 预计,中国大陆到 2026 年 PCB
产值规模预计达到 546.05 亿美元,2021-2026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3%,仍居市
场主导地位。
对应的,覆铜板近年来也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增长。如图:
中国大陆产值(亿美元) 全球产值(亿美元) 中国大陆占全球比例
数据来源:Pris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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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推进云计算、大数据、5G、物联网、AI 及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
的步伐,正在引发电子信息产业的新一轮变革。作为电子工业的基础材料之一,
覆铜板也必然会跟随不同领域对 PCB 需求不断增加而增加,据中国电子材料行
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跟踪调查显示,2021 年全年开工投建的覆铜板生产线多
达 26 个,我国目前已是全球 PCB 及覆铜板最主要的生产国之一。
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电子消费品领域需求正在呈现增长趋势,随着手机功能
的增加,对覆铜板的性能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以 5G 手机为例,手机内部集成了
更多的元器件以及更多的天线,且 5G 元器件无论是数量还是耗电水平都有明显
提升。此外,电池容量提升将占据更大的空间,叠加更多的元器件,厂商微型化
元器件的同时,也需要重新设计覆铜板来对内部空间进行优化以减少产品的体积,
因而对覆铜板的综合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 5G 技术革新,将大幅激发用
户的换机需求,智能手机出货量有望重回增长趋势,随着 5G 手机加速渗透,单
机价值量的提升将使手机用覆铜板市场规模扩大,根据中国日报网统计数据,
(1)项目建设有利条件
本项目由发行人出资建设,发行人有多年电子树脂项目的运营经验,目前,
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已经成功应用于建滔集团、生益科技、联茂电子、南亚新材、
华正新材、金宝电子、超声电子等知名覆铜板生产企业。由于产品的性能、质量
稳定性、高性价比及周到、快捷的服务,受到客户一致好评。依托企业现有销售
网络,能够快速地将产品投入市场,最大程度地创造价值,在软件方面具备有利
建设条件。在技术生产和人员方面,同宇新材已储备和培养了充足的技术人才和
骨干精英。同时该项目位于江西乐平市工业园,项目投资环境优良,当地为招商
引资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投资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项目建设
地拥有完善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设施和工业配套条件,项目建设区域市场
优势明显,对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成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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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技术优势
同宇新材成立以来开展了多项自主研发项目,实现成果转化,掌握了无卤阻
燃树脂、高耐热环氧树脂、MDI 改性环氧树脂、苯并噁嗪树脂等合成技术,具
有高可靠、阻燃、环保、综合性能优异等特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企业取得
可用于制备 5G 用高频高速覆铜板,目前已经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5G 用特种
树脂的相关发明专利已取得 6 件授权。同宇新材通过不同形式的人才引进和培养,
已形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全面的科研队伍。
本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主要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建设期(以季度为单位)
序号 建设内容
Q1 Q2 Q3 Q4 Q5 Q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备案和环评批复,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号 环评批复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
本项目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首先从工艺方案上最大可能减
少“三废”的产生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生产项目实施过程中环保工
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确保在项目投产后满足环境保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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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1)废气治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树脂装置尾气、锅炉尾气和粉尘。尾气中含有的甲醇、
乙醇、异丙醇、环氧氯丙烷经过洗涤塔后再进活性炭吸附,达标后可直接排放。
尾气中含有的甲苯、丙酮、丁酮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废气浓度
和工艺需求确定活性炭吸附再生或是定期更换。锅炉尾气排入烟气系统,经处理
后尾气中污染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二级标
准。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多聚甲醛、双酚 A 等)采用成套布袋除尘设备处
理。
(2)废水治理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树脂装置高浓度废水和循环水排污,由生化处理区污水处
理后排放至园区废水管网,再由园区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初期雨水及生活废水,
进入生化处理区污水处理进行处理。
(3)固废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老化树脂、精馏产生的残渣以及生活垃圾等,部
分可焚烧的固废企业内部直接做焚烧处理,无法处理的固废遵循“无害化”处置
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效处置。
(4)噪声治理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风机、真空泵、过滤机、干燥机、破碎机等。通过优先
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
提高自动控制水平;以及总图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利用建筑物隔声作用等
措施予以控制。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江淮大道东侧,公司已
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权证号为赣(2022)
乐平市不动产第 0003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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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达产期 48 个月,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34.76%,静态
投资回收期为 4.92 年。
(二)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拟投入 1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未来因业务规
模扩张而不断增加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双酚 A、环氧氯丙烷等,多为
大宗商品,需占用较多营运资金;此外,公司还需要补充一定的资金满足扩大生
产经营、日常办公、客户开发及维护的需求。
对于该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已
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上述流动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上述流动资金时候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
险,促进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三、发展战略及具体措施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始终致力于覆铜板生产领域的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市场
引导研发方向型研发创新模式,制定产品研发规划路线并配合量产配置,实现产
品最优商务价值;以本土化便捷的产品交付和产品升级解决方案服务客户,深耕
下游覆铜板生产企业,最终实现“成为新材料产业最具竞争力的树脂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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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目标。
公司将全面学习贯彻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及集成电路行业发展规划,紧跟电子
行业产品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先进基础材料国产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公司在人
才储备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客户认可度及市场占有率。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加强创新力度,紧跟全球电子产业链材料升级步
伐,丰富覆铜板行业电子树脂的产品解决方案,专注于高速覆铜板电子树脂开发
以及量产转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在成熟的无铅制程、环保无卤素覆
铜板电子树脂领域,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产品竞争优势,积极参与并推动覆铜板
行业向无铅制程以及环保无卤素材料进一步渗透,提升公司产品市占率;在新型
高速覆铜板领域,发挥公司团队优势,抓准市场细分领域,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
及公司发展情况,在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驾驶、5G 通信领域等
差异较大的应用场景,提供精准的差异化电子树脂解决方案,贯彻公司对细分行
业的产品布局,稳步推进高速覆铜板相关电子树脂的商业化,把公司打造成为新
材料产业最具竞争力的树脂供应商。
此外,进一步巩固和保护自身的核心技术,依托“广东省电子级树脂工程研
究中心”的平台影响力,开展产学研活动,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保持持续稳定
的合作,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广;引进先进的自动化试验技术,及购买先进
的研发检测设备进行产品分析,论证可行性,培养年轻骨干研发人员和熟练技师,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在企业创新体系的核心和
组织保障作用,推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司治理对战略
目标实现的推进作用。通过优化董事会决策机制、设立独立董事等措施,进一步
提升了公司在把握战略方向、做出战略决策的能力与效率,为公司聚焦核心业务、
进一步提升研发及生产能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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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计算机以 DCS 全自动化控制的方式组织生产,通过对物料投入、
反应过程监控、出货质量控制等控制工序,对产品性能进行管控;并借助精细化
的 ERP 系统完成生产订单生成、下达车间领取物料、生产完毕报检、检验合格
后入库等生产程序。
公司不断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形成了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的两条路线,
近年来进一步充实了人才队伍;通过多层次的人才发展计划,打造合理的人才梯
队与人才结构,在夯实公司业务发展基础的同时又能够保持灵敏的市场嗅觉,积
极响应市场方向,精准把握业务机会。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为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公司将制定和完善财务制度,为公司资源
高效合理利用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将形成长期的融资管理和信用管理机制,
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保持合理的负债率,在控制融资成本的同时通过合理的杠杆
有效支持公司研发以及业务的发展,提升资本回报率,同时公司也将通过上述机
制保持良好融资能力,为未来进一步的发展提供财务储备。
优秀的组织架构、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战略方向和有效执行
战略决策。公司将在现有运营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未来的战略目标和行业所处位
置进一步建设和优化可长期稳定推动公司发展的现代化公司制度,优化组织架构,
合理设置各部门职能,缩短决策传导时长,提升响应速度与精准度,进一步提高
公司运行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一如既往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以“产学研”一体化思路为指导,加强
与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一方面引进技术前沿的高端人才,提升产品研
发与技术创新上限,另一方面引入优秀应届毕业生,为公司的新生代技术力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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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部人才培养和发展体制,
开拓更为全面的人才发展通道,让员工形成推动公司发展的内生力量。此外,公
司将继续丰富各类专业人才配置,通过打造专业化的研发、生产、质控、财务、
证券、市场人才队伍,更加精准地匹配不断精细化的公司管理需求,提升经营质
量。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将着力推进战略核心产品的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市场地位;抓牢国产化进程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经营环境,不
断扩大本公司产品较竞品的优势;通过配备技术型的营销队伍,在向客户精准传
递公司产品技术规格和展示技术储备的同时,迅速反馈各类型客户的需求,以各
业务部门全方位的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并向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提
升客户粘性。
新材料行业对技术与人才的依赖程度远高于传统行业,为此,公司将立足于
自主研发创新,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产
业化中的优势,加快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快速形成生产力和产品优势;同时以产
促研,通过技术产业化反哺科研力量,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缩短技术迭代周
期,打造产业与技术研发的良性生态循环链。
公司将建设数字化管理体系,架起内部研发生产与上下游供应链的交互桥梁,
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能力和需求响应能力;通过实施精益化管理,打通各产品线
与业务线的业务断点,提高互联互通程度和自动化水平,实现更高水平的降本增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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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并逐步完
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与制衡
的机制,为公司的高效、稳健经营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
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
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报告期内,公司治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文件及内控指引
规范运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
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和股
东大会运作规范。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制
定组织机构相关的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等事项进行审
议并作出决议。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
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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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
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并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
已制定工作细则,并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发行上市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各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
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要求,运行情况良好。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建立了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监督
职能,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权益,保障股东、职工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
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宜作出了有效监督,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
严格监督,有效维护了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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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司独立董事,其中余宇莹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占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发行人
独立董事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
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
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独立董事自当选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
重大经营决策,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独立
董事事前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
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
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任期三
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董事会秘书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认真筹备并列席董
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各会议依法召
开;积极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等通报公司的
有关信息,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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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上述各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细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张驰 张驰、苏世国、杨进
提名委员会 杨进 杨进、邓凯华、王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岩 王岩、苏世国、余宇莹
审计委员会 余宇莹 余宇莹、纪仲林、王岩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战
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
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和管理公
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等工作。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设主任 1 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
督和核查工作、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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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履行职责,规范运行;通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各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勤勉尽责,在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有效性、制定高管薪酬绩效评价标准等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瑕疵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票据找零等不规范使用票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年度 2022 年
应收票据背书给客户的找零金额 204.87
供应商找回应收票据的找零金额 488.63
发生销售退回背书给客户的退款 -
发行人在与客户、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时,因客户经常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
货款或同宇新材以较大面额票据背书支付给供应商采购款,导致应支付的票据票
面金额超过当时应结算金额,为解决前述问题,存在同宇新材或供应商以自身小
额票据进行差额找回的情况。找零行为均以公司同客户或者供应商签订的真实购
销合同为基础,找回票据的被背书人均为公司客户,收到票据的背书人均为公司
供应商,不存在无业务关系的第三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确认除正常业务
资金往来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及利益输送情形。同宇新材报告期
内的票据前述找零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
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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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
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未对“票据找零”作出直接规定,未对“票据找零”
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
发行人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的合规证明,证明“2019 年至
到该行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已对票据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2022 年 4 月 30 日后,公司未再发生
与客户、供应商间的票据找零行为等不规范行为。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意见
容诚会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5200Z0133 号),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不存在出口报关导致的行政处罚情况,也不存在被其他相关主管机关处
罚的情况。
四、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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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五、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
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
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取
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备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资产
相互独立,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或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而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
了独立的聘用、任免及考核制度,具有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保障体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独立、
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会计人员均为专职工作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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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的现象。公司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
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及市场竞
争需要的职能结构及规章制度。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各职能机构在人员、
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均与股东完全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干预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经营和销售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决策、经
营与核算,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公司自主经营,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产品经营或者服务采购的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
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
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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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投资、施加重大影响关系 注册地 主营业务及产品
无实际经营,为发行人
的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苏世国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驰控制
的其他企业为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曾控制、投资、施加重 注销前 目前主营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大影响关系 主营业务及产品 务及产品
张驰原持股 45.44%,
无实际经营,发行
四会市乾润泰电 苏世国原持股
子材料有限公司 35.67%,已于 2021 年
接持股平台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控制、投资及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为四会市乾
润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创业团队的间接持股平台,注销前未开展实际
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曾控制、投资、施加重 注销前 目前主营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大影响关系 主营业务及产品 务及产品
张驰之配偶李舒娜原
持股 25%,苏世国之
苏州古一化工有
限公司
月 1 日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报告期内(曾)控制、投资及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为苏州古一化工有限公司,古一化工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
自身不具备生产能力,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综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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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
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
(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
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
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
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
业务。
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
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
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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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
拥有或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
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
求本人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人不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关联自然人
序号 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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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上述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关联法人
人员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张驰担任执行事
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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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控
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担任执行董事,
持股比例为 92.31%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担任董事长,持
员(儿子)担任董事,持股比例为 23.09%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担任监事,持股
比例为 57.00%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担任负责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担任监事,持股
比例为 50.00%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关系密切的家
比例为 33.33%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儿子)持股 40.00%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关系密切的家
比例为 80.00%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关系密切的家
唐山市曹妃甸区锤丁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30.00%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担任执行事务
年已吊销)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持股 33.33%的
企业(2004 年已吊销)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关系密切的家
迁西县三屯营盛龙矿产品
有限公司
比例为 50.00%(2006 年已吊销)
持股 5%以上股东邓凯华关系密切的家
经理的企业,持股比例为 65.00%
持股 5%以上股东邓凯华关系密切的家
者的企业,持股比例为 100.00%
持股 5%以上股东邓凯华关系密切的家
业,持股比例为 100.00%
独立董事杨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
偶的兄弟)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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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股东章星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兄弟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的企业,持股比例为 70.00%;持股
(兄弟)担任监事的企业,持股比例为
持股 5%以上股东章星关系密切的家庭
经理的企业,持股比例为 100.00%
持股 5%以上股东章星关系密切的家庭
经理的企业,持股比例为 100.00%
监事苏文萍担任执行董事,持股比例为
监事苏文萍担任监事的企业;其关系密
经理,持股比例为 100.00%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持股 39.00%的
担任监事,持股比例为 51.00%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关系密切的家
比例为 90.00%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关系密切的家
比例为 25.00%
北京古岩攀达科技中心 持股 5%以上股东纪仲林关系密切的家
(有限合伙) 庭成员(儿子)持股 22.25%的企业
监事苏文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
持股比例为 100.00%
(三)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非自然人关联方包括上述关联自然人曾经控制、
施加重大影响或曾经担任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相关企
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曾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书签署日的状态
持股 5%以上股东邓凯华关系
任董事的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邓凯华关系
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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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曾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书签署日的状态
家庭成员(配偶)曾担任董事
的企业
独立董事余宇莹关系密切的
的企业
独立董事余宇莹关系密切的
的企业
独立董事余宇莹关系密切的
的企业
独立董事杨进关系密切的家
广州易创科技产业运营管理有限 庭成员(配偶的兄弟)曾担任
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持股
比例为 81.00%
财务总监邓佩红曾担任监事,
持股比例为 20%;其关系密切
佛山市泽信诚会计事务有限责任 2022 年 2 月 24 日
公司 注销
行董事、经理,持股比例为
持股 5%以上股东章星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配偶的兄弟的 2023 年 10 月 30
配偶)曾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日注销
的企业,持股比例为 80.00%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业梅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兄弟的 2023 年 7 月 6 日
配偶)担任经营者的企业,报 注销
告期内曾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独立董事杨进关系密切的家
易创生物科技产业控股(广州) 庭成员(配偶的兄弟)担任执 2024 年 12 月 13
有限公司 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持股比 日注销
例为 56.40%
独立董事杨进关系密切的家
易创中投科技产业控股(广州) 庭成员(配偶的兄弟)担任董 2024 年 12 月 19
有限公司 事长、经理的企业,间接持股 日注销
比例为 5.64%
持股 5%以上股东章星关系密
注销
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八、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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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发生额(万元)
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经常性关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31.80 876.97 1,324.27
联交易
张驰、李舒娜、苏世 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之“八、关联交易”
偶发性关
关联担保 国、纪仲林、乾润泰、 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
联交易
章星、邓凯华等 联担保”。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销售或采购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担保 主债权期间/最高
序号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期间
金额 方式 额债权发生期间
最高额
中国银行 500 2019.09.18-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
肇庆分行 最高额 2025.12.31 两年
张驰、苏世国、 最高额 2021.09.03-
纪仲林 4,000 2022.09.02
张驰、 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最高额 2022.02.09- 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纪仲林 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
招商银行
最高额 2022.08.01- 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最高额 2023.08.28-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
最高额 2024.10.14-
最高额 2019.11.29- 主债权发生期间,每笔债权
浦发银行 之日起两年;如为单笔合同
肇庆分行 最高额 2021.04.01- 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
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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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担保 主债权期间/最高
序号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期间
金额 方式 额债权发生期间
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
最高额 2022.03.24-
最高额 2023.02.03-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最高额 2023.11.23- 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
最高额 2023.11.23- 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
最高额 2024.12.24- 后三年止
张驰、乾润泰、 2020.03.31-
李舒娜 最高额 2025.03.31
张驰、乾润泰、 780 2021.03.26-
李舒娜 2026.03.26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
四会农商
张驰、章星、邓 最高额 2021.10.25-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凯华、苏世国 1,780 2026.10.25
最高额 2022.04.28-
乾润泰、张驰、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
纪仲林、苏世国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甲方有
广发银行 最高额 2021.04.08- 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
石家庄聚能管业 四会支行 2,950 2023.04.07 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抵押
权的规定,对抵押财产行使
抵押权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
建设银行 最高额 2022.06.10- 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乐平支行 24,000 2025.06.09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
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
华夏银行 最高额 2022.08.15-
肇庆分行 10,000 2023.08.15
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
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
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
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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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担保 主债权期间/最高
序号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期间
金额 方式 额债权发生期间
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张驰、苏世国、 2022.12.05-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纪仲林 2024.02.26 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
中信银行 最高额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
保证
肇庆分行 10,000 2023.10.10-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农业银行 最高额 2023.12.22-
四会支行 10,000 2026.12.21
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李舒娜为张驰的配偶。
上述关联担保的产生,均系公司由于业务发展存在银行贷款需求。关联方为
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自愿提供,未附加任何条件或收取任何费用,未对发行人的
独立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和关联
人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回避程序等均作出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的原则。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确认。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针对关联交
易事项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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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表决程序和回避制度;公
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保交易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
及时的披露。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已向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
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前述关联
人、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
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
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
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确
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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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
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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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如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
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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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
有)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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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应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
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二)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
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了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章程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
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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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以及本
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
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了本次发行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事项做出了相
应的制度性安排,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已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规划内容
根据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无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内容详见本
节之“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之“(一)发行后的股
利分配政策”之“5、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2)规划的可行性
报告期内,公司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执行利润分配
政策提供了良好的财务基础,公司有能力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严格按计划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合理保证股东回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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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
利润分配方案时,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
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未分配利润拟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加强技术研发活动等事项。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
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
案、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同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之“(一)
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
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连续盈利,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
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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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并完善
了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体现了公司公开、公平、公正对待公司
股东的原则。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总则、宗旨、管理与职责、内容与标准、程序、制
度、所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与要求、记录和资料保管、保密措施、责任追
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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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关系管理制度》,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投资者关
系活动安排,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现场参观、电话
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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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报告期末
序号 客户 产品类型 签署日期
(万元) 履行情况
电子树脂 682.00 2022/2/1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319.75 2022/3/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960.50 2022/4/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66.15 2022/4/29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09.00 2022/8/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847.50 2022/9/1 履行完毕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电子树脂 679.85 2022/9/30 履行完毕
公司 电子树脂 727.50 2022/11/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2,323.50 2022/11/30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200.50 2023/1/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851.60 2023/2/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850.50 2023/3/2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057.75 2023/3/3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61.00 2024/1/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248.00 2022/2/10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2,746.25 2022/3/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3,048.25 2022/4/1 履行完毕
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 电子树脂 2,909.00 2022/4/29 履行完毕
限公司 电子树脂 2,372.40 2022/6/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2,326.50 2022/7/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2,477.50 2022/7/29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3,044.50 2022/9/1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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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报告期末
序号 客户 产品类型 签署日期
(万元) 履行情况
电子树脂 1,593.12 2022/9/30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3,066.45 2022/11/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2,602.00 2022/11/30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364.00 2023/1/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39.00 2023/2/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301.50 2023/3/2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305.25 2023/3/3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641.50 2023/5/5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865.25 2023/6/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778.60 2023/7/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2,068.05 2023/8/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2,289.25 2023/9/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613.25 2023/10/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252.32 2023/11/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755.15 2023/12/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756.35 2024/1/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663.00 2024/3/7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2,032.75 2024/4/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936.25 2024/4/29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804.95 2024/6/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621.50 2024/7/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966.20 2024/8/5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591.75 2024/9/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153.15 2024/10/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509.65 2024/11/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1,666.25 2024/12/3 履行完毕
建滔(广州)电子材料制造
有限公司
电子树脂 653.70 2022/2/2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44.10 2022/4/2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33.10 2022/9/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19.75 2022/12/1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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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报告期末
序号 客户 产品类型 签署日期
(万元) 履行情况
电子树脂 505.26 2023/7/1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20.34 2023/9/2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02.61 2023/10/2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31.22 2023/12/27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18.18 2024/1/1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41.47 2024/3/2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30.69 2024/4/2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26.85 2024/7/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89.40 2024/8/1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18.20 2024/11/27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927.08 2024/12/19 履行中
电子树脂 612.23 2022/2/23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58.50 2022/4/22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06.25 2023/1/4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79.26 2024/1/1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89.70 2024/4/10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765.55 2024/12/17 履行完毕
纽宝力精化(广州)
有限公司
电子树脂 510.00 2022/3/28 履行完毕
江门建滔电子发展 电子树脂 517.50 2022/4/2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电子树脂 551.25 2022/12/15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46.46 2024/12/28 履行中
建滔电子材料(江阴)
有限公司
电子树脂 564.12 2022/2/25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51.51 2022/3/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940.47 2022/3/29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08.15 2023/8/22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74.65 2024/1/12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20.91 2024/7/31 履行完毕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同金额 报告期末
序号 客户 产品类型 签署日期
(万元) 履行情况
电子树脂 544.54 2024/12/18 履行中
电子树脂 553.75 2022/10/2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22.00 2023/4/2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25.75 2023/6/30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59.50 2023/7/2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24.10 2023/12/5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30.00 2024/4/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26.25 2024/7/2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74.50 2024/8/30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23.00 2024/10/9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75.30 2024/12/5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20.00 2022/10/10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942.50 2022/11/26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30.50 2023/7/27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648.56 2024/4/22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61.75 2024/5/2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783.19 2024/6/28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80.85 2024/2/28 履行完毕
广东盈华电子材料 电子树脂 685.20 2024/4/1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电子树脂 643.73 2024/5/1 履行完毕
电子树脂 566.10 2024/5/12 履行完毕
(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报告期末
序号 供应商 产品类型 签署日期
(万元) 履行情况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570.00 2022/1/18 履行完毕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617.50 2022/3/30 履行完毕
江门市三木化工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928.75 2022/4/6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975.00 2022/4/25 履行完毕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526.50 2022/11/1 履行完毕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685.00 2023/4/4 履行完毕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同金额 报告期末
序号 供应商 产品类型 签署日期
(万元) 履行情况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504.00 2023/7/4 履行完毕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580.00 2023/8/28 履行完毕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524.00 2024/6/25 履行完毕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560.00 2024/12/13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504.00 2022/2/8 履行完毕
山东开济化学科技有 四溴双酚 A 508.80 2022/4/25 履行完毕
限公司 四溴双酚 A 523.20 2022/5/25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568.00 2022/9/3 履行完毕
DOPO 1,428.00 2022/3/9 履行完毕
DOPO 1,512.00 2022/6/13 履行完毕
三广贸易(上海) DOPO 1,560.00 2023/9/22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DOPO 585.00 2023/10/11 履行完毕
DOPO 1,675.00 2023/11/21 履行完毕
DOPO 1,648.00 2024/6/21 履行完毕
长春化工(盘锦)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594.75 2022/9/6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965.25 2023/9/5 履行完毕
DOPO 645.00 2022/5/4 履行完毕
苏州中和新化学贸易
有限公司
DOPO 855.00 2024/1/18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537.60 2022/2/7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1,305.60 2022/3/7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1,292.80 2022/3/29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1,184.00 2022/4/25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544.50 2022/5/30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587.20 2022/9/15 履行完毕
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四溴双酚 A 1,376.00 2022/10/20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516.00 2022/11/9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714.24 2022/12/15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1,028.08 2022/12/28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571.20 2023/1/10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546.00 2023/5/30 履行完毕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同金额 报告期末
序号 供应商 产品类型 签署日期
(万元) 履行情况
四溴双酚 A 741.00 2023/9/28 履行完毕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572.00 2022/2/28 履行完毕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694.20 2022/3/7 履行完毕
限公司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835.38 2022/12/28 履行完毕
基础液态环氧树脂 711.36 2023/1/10 履行完毕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
有限公司
英丽化学(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四溴双酚 A 1,177.59 2023/7/19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2023/8/4 履行完毕
(万美元)
雅保化工(上海) 四溴双酚 A 2023/8/1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四溴双酚 A 639.02 2024/5/30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808.00 2024/10/9 履行完毕
四溴双酚 A 624.00 2024/12/4 履行完毕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三)工程施工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签署的重大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 承包方/供应方 施工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钛鸿机械设 江西同宇一期设备 3,088.00 2022/6/13 履行完毕
备有限公司 及安装工程 1,054.24 2023/12/26 履行完毕
升福楼宇工程 江西同宇一期工程
有限公司 (消防)
上海创复数字科技 江西同宇一期装修
有限公司 工程(室内)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承包方/供应方 施工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
浙江中控流体技术
有限公司
江西同宇一期设备
及安装工程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
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同宇一期设备
山东道源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
江苏新聚环保科技 江西同宇一期设备
有限公司 及安装工程
广东振星防腐保温
工程有限公司
(四)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方式
浦发银行 2023.12.08- 保证、抵押
肇庆分行 2028.12.07 (注)
注 1:该笔借款的借款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同宇,借款金额最高为 20,000 万元;
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驰为该笔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
为 2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江西同宇以赣(2022)乐平市不动产权
第 0003230 号不动产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
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 驰 苏世国 纪仲林
邓凯华 王 岩 余宇莹
杨 进
全体监事签名:
章 星 徐国正 苏文萍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 驰 苏世国 邓凯华
郑业梅 邓佩红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张 驰
实际控制人:
张 驰 苏世国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朱真
保荐代表人:
林剑锋 万弢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苏军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刘志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 昊 张一哲
石磊(已离职) 王汝嘉(已离职)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 重 何 双 朱晓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刘国帅 孙羽涵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健青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评估机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名称变更为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原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厦门嘉学资产评
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特此声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健青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同宇新材料(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传洲 沈 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
(十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和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30,可在以下地址查阅上述文件: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ES1020)
电话:0758-3202908
联系人:郑业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021-20370631
联系人:朱真
除以上查阅地点及时间外,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本招
股说明书等电子文件。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
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自发行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
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
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
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
自行承担。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行人离职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
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
自行承担。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
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自发行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
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
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
自行承担。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行人离职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发行人监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
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
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
自行承担。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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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
企业自行承担。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自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
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
自行承担。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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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
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
自行承担。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行人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监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
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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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
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
自行承担。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
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或“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条件后,公司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
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
施措施。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条件后,本人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
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
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1)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的条件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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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主体
稳定股价预案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3)稳定股价措施的原则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各实施主体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
及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需符合以下条件:①不能导致公司
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实施主体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①由公司回购股票;②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③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④其他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其中,公司不得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后,公司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可按
顺序或同时采用上述多种稳定股价措施,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方
案;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处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不免除上述人员根据本股价稳定方案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的义务。
(4)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
当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证券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
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 5 个交易日内审议是否回购公司
股票的议案,如决定回购公司股票的,需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
格等具体事项。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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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按照该等规定
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票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回购股票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提
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票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预案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票时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
单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盈利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盈利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包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将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增持公司股票,如决定增持公司股票则向公司提交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
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及当时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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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计划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次自公
司现金分红总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次自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的 80%,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
况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增
持公司股票,如决定增持公司股票则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2
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当时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计划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
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80%。
(5)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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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
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刊登
书面道歉,并将以单次不低于上一盈利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盈利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将在法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刊登书面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刊登书面道歉;并将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相关人员按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如因《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
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实施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票回购/增持义务的,
相关责任人可免除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三)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回购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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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
序,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
险防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依照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到相关的募投项目中。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
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
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3)拓展新产品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将依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
加快技术创新,同时,借助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
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将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建立
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
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利
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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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
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具体细则及要求,本人
承诺将积极落实相关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
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或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依法承担对公司、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
则,持续完善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
投资者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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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
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1)保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
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
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己作出的承诺。
(七)关于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
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公司将对出现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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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本人张驰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苏世国作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⑤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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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
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
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4)如
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
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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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
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
(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
通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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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
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
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
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①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
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
权益;
②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
或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③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
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
要求本人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人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
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
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①本人不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②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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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承诺:
①本人已向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
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②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前述
关联人、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
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③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
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
免的,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价格公允,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④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利益。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已向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
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②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前述
关联人、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
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③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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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
免的,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价格公允,且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④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承诺:
若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被有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须为其员工补缴在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或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
承担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
关规定,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及工作指引,确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
发生占用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1)发行人承诺
除在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中已
披露的内容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纠纷,不存在被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况,不存在被有关机
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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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纠纷,不存在被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况,不存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承诺:
本人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实际
控制人,确认同宇新材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份、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
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同字新材不会
因此受到当地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不利影响,否则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
偿相应损失。
(2)股东张驰、苏世国、章星、邓凯华、胡展东就其本人通过四会市乾润
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以股权转让方式变更为直接持有公司股
权事项承诺如下:
若未来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相关个人所得税,承诺人承诺将依法配合并如
期缴纳。如发行人因未及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遭致税务主管部门的
处罚,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因此承担的所有损失。
发行人股东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确认本人目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持有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从未存在任
何形式的受他人委托代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人基于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行
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本人确认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抵押、担保、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对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权属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单位或个人对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出任何异议、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等,也没
有任何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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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不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
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贿赂交易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级管
理人员等与购销业务签订、履行等相关的人员。
②不以实物方式(包括赠送或借予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
物)贿赂交易对方的相关人员。
③不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交易
对方的相关人员。
④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等方
式)贿赂交易对方的相关人员。
(2)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承诺
本人承诺,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不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销
售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
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贿赂交易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级管
理人员等与购销业务签订、履行等相关的人员。
②不以实物方式(包括赠送或借予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
物)贿赂交易对方的相关人员。
③不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交易
对方的相关人员。
④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等方
式)贿赂交易对方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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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环保法规的规定,
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环保投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
制度,污水排放、灰尘及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未曾因违反环保
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2)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承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设立
以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环保法规的规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环保投
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水排放、灰尘及噪音等各
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未曾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A.《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B.《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C.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规定;
D.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②本人无下列情形:
A.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B.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C.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遗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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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E.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G.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H.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I.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
行的各项职责。
(2)独立董事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同宇新
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如下:
①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②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A.《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B.《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C.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
D.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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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G.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③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B.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C.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E.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F.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
G.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H.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
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I.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④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A.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B.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
C.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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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D.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E.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F.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
务;
G.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H.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I.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⑤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未超过五家。
⑥本人具备上市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并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⑦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B.具有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⑧本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发行人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注册期间(包括已获批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
公司前的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现金分红方案。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述承诺中,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届时所持
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