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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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5
临-2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东晟广场)9幢15层。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218,73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7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
份2,061,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3人,代表股份2,061,50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3人,代表股
份2,061,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次会议。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2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
反对 322,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6586%;弃权 1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9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287,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3%;
反对 332,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1389%;弃权 1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296,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6%;
反对 32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7023%;弃权 1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288,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6%;
反对 32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6732%;弃权 1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5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36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
反对 337,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3862%;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38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2%;
反对 312,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0%;弃权
份总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1735%;弃权 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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