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32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股份。
(一)回购资金总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53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
(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为 5 元/股,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三)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53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四)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自
筹资金。
(五)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
(七)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
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九)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因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予
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公司于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53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票。
份数量为 2,10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按照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除权事项,自股价除权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
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
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或其授
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
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
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
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53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06 万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
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上限) 回购后(回购下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
售条 612,609,558 21.70% 633,669,558 22.45% 624,609,558 22.13%
件
无限
售条 2,210,479,088 78.30% 2,189,419,088 77.55% 2,198,479,088 77.87%
件
股份
总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
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
的总资产为 55.2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金总额上限 10,530 万元计算,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1.91%、占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0%、占公司货币资金的
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
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
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
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
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
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
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
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6 月 24 日在《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
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
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
授予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
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展情况;
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
排;
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