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总股本 136,082,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
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6,082,400 股×1.7 元/10 股=23,134,008.00
元(含税)。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为 136,082,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 23,134,008.00 元
(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15%。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6,082,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
咨询联系人:江成全
咨询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电话:0551-6685003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