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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0:49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5-04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 年 6 月 16 日)期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因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自 主 行 权 共 新 增 股 本 123,600 股 ,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为 179,895,430 股)。
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 1,839,836,697.18 元=2,486,265,807 股(现有总股本 2,501,508,381
股-回购 A 股股份 15,242,574 股)×0.74 元/股;其中,A 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
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06,714,078.98 元=2,306,370,377 股
(现有 A 股总股本 2,321,612,951 股-回购 A 股股份 15,242,574 股)×0.74 元/
股。
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本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按股权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7351415 元
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 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735141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如下:拟以本公司当时(利润分配预案制定
时)最新总股本 2,501,384,781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1,155,474 股后共计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42,769,687.18 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期间,本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新增股本
股为 2,321,612,951 股,B 股为 179,895,430 股)。除前述情形外,自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日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
变动的情形。根据分配预案的要求,现将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如下:以本公司现有
最 新 总 股 本 2,501,508,381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户 持 有 的 15,242,574 股 后 共 计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39,836,697.18 元。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66 元;A 股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7.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6.66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
(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7.40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即 2025 年 5 月 26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
币:人民币=1:0.916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
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4 日,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6 月 24 日,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户。
      (二)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
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注
   注: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完成更名,原名为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本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50-0.7351415≈14.76 元/股;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25-0.7351415≈12.51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本公司后
续相关公告。
  (二)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若本公司在回购期内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
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股权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31.50 元/股-0.7351415 元/股≈30.76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A 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
税证明,请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
求的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四)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
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
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静競、张琳
咨询电话:(0755)2682 8888
传真电话:(0755)2688 6666
八、备查文件
(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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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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