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5-03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分配总额不
变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190,416,302.57 元/(317,360,504 股-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90,416,302.57 元/317,360,504 股
=0.6000000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方式,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
本总数(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
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190,416,302.40 元(含税)。若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393,100 股,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按
扣除回购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 315,967,404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7,360,504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1,393,100 股后的 315,967,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26454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23809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52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26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15,967,404 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元/317,360,504 股=0.6000000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
收盘价-0.6000000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1.8 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调整至 39.4 元/股。具体的价格
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40-0.6000000(190,416,302.57 元/317,360,504 股=0.6000000 元/股)
≈39.40 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1.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39.4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68,5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39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9,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39.4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84,2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A-3201
咨询联系人:李家娜
咨询电话:0755-2691025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