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909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199,77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390,093.92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152,791.32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5)00023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67,500.00 22,739.01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 22,964.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
项目名称
额 金额 额
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60,000.00 22,964.86 16,984.7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 -
合 计 67,500.00 22,964.86 16,984.7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1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7.5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发行费用(不 本次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 目 付发行费用(不
含税) 金置换金额
含税)
合 计 515.28 27.57 27.57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桐 许恒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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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