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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9 16:23: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 “公司”或“发行
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格力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0.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
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
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变更前投         变更后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号                                       资总额          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年 产 500 万 件 新 能   GREENWORKS
    造基地建设项目           COMPANY LIMITED
    年 产 3 万 台 新能 源
                      公司、GREENWORKS
    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
    万 台 割草 机 器 人制
                      COMPANY LIMITED
    造项目
    新 能 源智 能 园 林机     公司、GREENWORKS
    目                 COMPANY LIMITED
    补 充 流动 资 金 及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             -                 345,600.00   364,833.04   345,600.00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72,124.93 万元(含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实际使用了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
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进度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若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会及时将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指定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
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过,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开
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同日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中吴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中吴支行名义签署。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此次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6 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 3.0%计算,12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500 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具体
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不构成公司承诺)。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
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募
集资金补流专户。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
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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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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