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股,公司总股本由849,623,456股增加至849,623,466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
*10=177,077,765.76/849,623,466*10=2.08419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84191元/股。
将作相应调整,由97.51元/股调整为97.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
月26日(本次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8)。
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03.39元/股调整至103.1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6日(本次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4月18
日公司总股本849,623,4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
的总股数,即843,227,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177,077,765.7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
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转股,公
司总股本由849,623,456股增加至849,623,466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
则,公司本次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849,623,466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6,396,000 股 后 的 总 股 数 , 即
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849,623,46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6,396,000 股 后 的 总 股 数 *10 , 即 177,077,765.76/
(849,623,466-6,396,000)*10=2.100000元(含税)。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
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已暂停转股。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应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9,623,466.00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6,396,000.00股后的843,227,4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084191元,即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77,077,765.76 元 /849,623,466 股 =0.2084191 元 / 股 ;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为
股=2.08419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84191元/
股。
格将作相应调整,由97.51元/股调整为97.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6月26日(本次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8)。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39元/股,回购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至2亿元(含)。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03.39元/股
调整至103.18元/股。具体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限 = 调 整 前 的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103.39 元 / 股 -0.2084191 元 / 股
=103.1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6日(本次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丁芝永
咨询电话:010-56757310
传真电话:010-567573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