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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5:07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
会决议设立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1/3)提名,
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六十(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
  (三)审议公司全体职工重大薪酬政策、公司中长期激
励计划、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四)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其表决
通过的提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有权否决损
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
理由。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两名以上
委员提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
序及时提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3)天通知全体委
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包括现场会
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议案会议等,采用非现场方
式召开的,应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
表达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
员代为出席。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需提交由该委员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
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
录中应当载明独立董事委员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
期限至少十(10)年。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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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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