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5-3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
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1,174,869,36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874,409 股后的 1,168,994,951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4 . 0 5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为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按 公 司 2024 年 末 总 股 本 1,174,869,360 股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473,442,955.16 元,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5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4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1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7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与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473,442,955.16元
/1,174,869,360股*10=4.0297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473,442,955.16元/1,174,869,360股=0.4029749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收盘价
-0.4029749元/股。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奥路777号
咨询联系人:张欣、胡啸
咨询电话:(0531)58067586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