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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8 18:32:25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7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4     -       2025/6/25      2025/6/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236,050,6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00
股,以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00,000 股,即以 234,149,99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05 元(含税)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707,499.75(含税)元。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参 与 分 配 的股 本 总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每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234,149,995 股×0.05 元)÷236,050,695 股≈0.05 元/股。
     ②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
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1+0)=(前收盘价格-0.0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4     -              2025/6/25      2025/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孔令钢、陆海天、杨文山、上海格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
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
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
币 0.04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其现金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 0.04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
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62327028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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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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