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山东高速: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2:45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15.4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
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
的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二)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通
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6/6~2026/6/5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9,由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4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944,984股~19,417,47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7%~0.4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38669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
司股东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公
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
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若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含)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45 元/股(含)
                          ,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比例               元)
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   12,944,984-19,417,476   0.27%-0.40%
                                                  (含)
  本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45 元/股(含)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的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
承诺函》
   :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贷款用途:仅用于公司在承诺函出具日之后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承诺函有效期:自承诺函开出之日至正式合同签署前。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
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
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4,853,420,105   100   4,840,475,121   100   4,834,002,629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616.88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2.88 亿元,流动资产 242.70 亿元,资产负债率 64.56%。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上限 3 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
据测算,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1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69%、
占流动资产的 1.24%。
  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副总经理崔建先生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6 日期间卖出
公司股份 67,400 股,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
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经询问,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公告编号:2025-021。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经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
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在
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履行通知债权人、债券持有人的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告》,公告编号:2025-047。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份的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购方案;
格和数量等;
议;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销;
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
的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做好与
公司股东沟通,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386692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7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