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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股份: 一拖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7 18:05:30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2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99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4     -       2025/6/25      2025/6/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H 股股东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
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3,645,2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29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531,759.86元(含
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4     -       2025/6/25 2025/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本公司其他 A 股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
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hk)披
露的《关于二零二四年度末期股息之公告》。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9950
元。待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人民币 0.26955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950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
利,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695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6955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
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4967038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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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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