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6 月 6 日证监许可【2025】1204 号文予以注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
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
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可撤销。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
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
申请的确认结果。
情况,请阅读《大成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
(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服电话进行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
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
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
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
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大成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 ETF 发起式联接 A、024616
C 类基金份额:大成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 ETF 发起式联接 C、024617
(三)基金类别: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
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
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
大厦 27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见本公告“十(一)4.代销机构”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
起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发售募集期。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
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
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
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基金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A 类基金份额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0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
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0%)=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 =(99,206.35+50)/1.00 =99,256.35 份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
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
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务)。
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
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
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
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
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 提供);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人开立的
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
用账户);
告;
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
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
进行确认查询。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
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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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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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
资料: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3)注意事项:
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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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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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认购专户
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存款利息;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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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成立日期:1991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904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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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0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902,730.2281 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5-83388233
联系人:王金成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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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慕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林恩丽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林恩丽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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