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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发起A,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发起C: 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7 11:16:58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2日
                                         重要提示
      监许可〔2025〕1155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以下统称“       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
      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
      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
      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 《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
      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
      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股票型基金。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
      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
      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
      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因此基金投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收益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
      收益下降。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
      的保值增值。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
      险,信用风险也包括交易对手不愿意或无法履约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
      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时的收益率的影响。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
      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以前低的收益率。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在
      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
      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
      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
      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但本
      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努力去克服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
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均较好。
票)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遵守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基金经理在
公司内部投资制度规定和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对于流通受限资产,例如股票停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本基金将及时关注相关披露信息,并通过多
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和分析, 按照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合理的分散化投资,
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
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如企业债、
公司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合理管
理并控制组合流动性风险。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
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的现金流支付,并
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在股指期货的交易方面,基金管理人以投资组合的套期保值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
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加强开放式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合理分散逆回购交
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
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该类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本基金按
照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投资,并保持该类金融工具的高流动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对于本基金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
控与事后评估机制。 当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
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
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
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1)全额赎回” 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⑤暂停基金估值,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⑥摆动定价机制;
⑦启用侧袋机制。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
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
益损失等。 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
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
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
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
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
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
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
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
化情况。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
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
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和IT系统故障等。
   此外,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
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因此,本基金不仅需承受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且需承受宏观经济周
期、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状况等影响投资回报的各种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如果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出现投资失误,可能导致本基
金的投资回报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风险主要包括资
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资产风险来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包
括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港股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
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
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
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尽管投资人以人民币申购和赎回,但在现行港
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
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 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
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港元对人民
币汇率的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
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
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
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
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额度限制。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额度不足,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
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
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可投
资标的范围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 只有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
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
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造
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香港市场实行T+2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
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
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 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
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导致出现流
动性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其他
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
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
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
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上市公司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
施。 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
“尽量缩短停牌时间” 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
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
板,香港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交
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
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
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
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
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
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
级结算原则,导致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i)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
   ii)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
   iii)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
   iv)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4)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
   ①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
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③持仓组合品种变现时, 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
存在变现损失风险;
   ④股指期货设置了涨跌停板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可能无法平仓,存在流动性风险;
   ⑤交易所设置了持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超过限制比例,会被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
行平仓,存在强行平仓风险;
   ⑥交易所设置了强制减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符合交易所强制减仓范围的,存在强
制减仓的风险。
   (5)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6)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
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7)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8)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发起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24592;C类基金份额代码:024593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主题相关的资产,在力争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净值的中长期稳
健增值。
  (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柳迪
   客户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阿里Z空间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夏南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杨可欣
   客服电话:4000-211-768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杨樾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indmoney.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bjx.66money.com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基金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
募集期限。
人民币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1.20%
    认购费率                                           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可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500.00)/1.00=1,000,5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0元,
则其可获得1,000,500.00份C类基金份额。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或
C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首次募集
规模上限为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接
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当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 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
果。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
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或
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少于3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
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 进行赎
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 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
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
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
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
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2931797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
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
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投资者身份证
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募集期最后一日前,基金发售日每天17:
下一工作日。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
上交易一一立即开户”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
交易” ,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网上交易” 进行网上认购。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
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
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
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
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
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
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2931797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
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
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
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
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
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
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人:石静筠
   联系电话:021-22284283
   传真:021-22284283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徐晓岚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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