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 在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宝 A 鑫元安鑫宝 B 鑫元安鑫宝 D
基金代码 001526 001527 024525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
情形外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5%,D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与 A 类、B 类基金份额相同。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含转换)数
量限制以及赎回后份额余额限制与现有 A 类、B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A 类、B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类、B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
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生效。
持有人大会。
(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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