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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3 22:06: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为上海联影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公司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拟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担保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
货款的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
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
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拟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措施;对于逾期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确保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
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议的拟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
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为加强对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
信誉良好、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并从资信调查、业
务审批手续等方面严格控制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主体要求:具备借款人资格,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客户有行业关联公司或公司
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3)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一定履约能力。
  (1)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
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影响企业经营的;客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3)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二、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若客户不
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
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风险保证金的形式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
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拟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措施。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
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三、拟担保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销售的大型医疗装备具有单价高,使用周期长等特点,特别是部分高
端及超高端型号,终端客户购置时需要一次性大量资金投入,部分客户在采购
时会产生配套融资需求,并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寻求融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拟
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但需
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
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
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审议程序
  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担保事项的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尚泉         张小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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