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
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将《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
开、公平、合理、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将《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同时,年化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
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继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
过 2 年,年化利率为 3.00%,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
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