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5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
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与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 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亿兴和 2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先
进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800,000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给嘉亿兴和 2 号,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杨
先进先生与嘉亿兴和 2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和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嘉亿兴和 2 号(以下简
称“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锁定期条款
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为
准)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锁定期内,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处置股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股权转让价
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条 例外情形
因乙方遭受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导致的股权变动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三条 其他约定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按照原协议及补充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
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
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能够最
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