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15,由控制人、董事长王跃旦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 1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180,82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21%
实际回购金额 17,551,336.8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4.33元/股~15.45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
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宁波富佳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9%,成交的最高价为 15.40 元/股,成交的最低
价为 15.2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46,52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22、2025-027)。
(三)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80,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最
高成交价为 15.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33 元/股,回购均价为 14.86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551,336.8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及
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下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
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61,400,000 100.00 561,400,00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527,180 0.45 3,708,000 0.66
股份总数 561,400,000 100.00 561,400,000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共回购股份 1,180,82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
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