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结合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陆晓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监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人:反对、弃权均为 0 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人:反对、弃权均为 0 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特制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人:反对、弃权均为 0 人。
公司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列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