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5-04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情况
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47,295,262.0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
送红股。在实际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以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为原则,
按照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477,976,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88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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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