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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3 17:05:23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3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7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9     -       2025/6/20 2025/6/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61,656,9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914,448.6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9     -       2025/6/20 2025/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 元,待个人(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将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13 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QFII”)股
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513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
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
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
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826-2983188、2983049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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